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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教授们的异化与狂躁之二:关于尊严

作者:于中宁   来源:察网  

许教授们的异化与狂躁之二:关于尊严

于中宁

专业异化在法律教授特别是教宪政的教授中表现得特别突出。

以下是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张某在金融时报中文网发表的文章中的一段话:

“我一直很不屑用“富国强兵”之类的话语为宪政辩护,因为在我看来,宪政是本,关乎每一个国民的尊严;富强是末,是个人尊严和自由得到有效保障和充分伸张的自然结果,因而为了富强而追求宪政必然是舍本逐末。”

许教授们的异化与狂躁之二:关于尊严

他很不屑国家的富裕和强大,他认为他的尊严比国家的富裕和强大更重要,或者是他认为他代表了人民的尊严。换用政治学的语言,如果是前者,就意味着他认为他的主权高于人民的主权,如果是后者,就意味着他认为他代表了人民的主权,可是人民并没有选他。

瞧瞧他的口气有多大,他或者认为自己是帝王,或者认为自己就是上帝。无论是从个人的角度还是人民的角度看,他都表现出一种极度的狂妄,而这种狂妄,恰恰是当今中国一部分政治法律经济历史知识分子,或者简单的说,普世精英的共同特征。

可是,富强是为了生存。先不要说宪政是否就等于尊严,到底是生存在前,还是尊严在前?这本来是很简单的问题,却完全被这位张教授颠倒了。

这位张教授不要忘了,你是猴子变来的。人类的历史已有400万年,而“尊严”的产生充其量也不过几千年。

根据人类学的研究,人在史前时期,或者说是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时是平等的,由于食物不能储存,只能现摘现吃,所有的人都要去劳动,而资源丰富的一天只需要劳动3到6个小时,就可以吃的饱饱的回来唱歌跳舞,当然还有造人运动。那个时候没有所谓的尊严问题。

也就是说,尊严是从平等而来。人类的历史说明,宪政并没有产生尊严,相反,它损害了人类的尊严。

人类为什么会产生不平等?因为人需要提高自己的劳动效率。为什么要提高劳动效率?因为人造的人太多了,资源渐渐稀缺了,人需要去抢夺别人,或者改换一种生产方式。

无论是游牧式的抢夺别人,还是农业式的改造自然,都需要更有智力和体力的人来领导。也就是说,最初的不平等是随着能力不同而发生的。以后,不平等被继承和固定下来,之所以能够被继承和固定,因为有了宪政和法律。

人类最初的法律或者说是宪政就是不平等的。在汉莫拉比法典中,不同阶级的人不同性别的人是有不同价格的,这部人类最早的法典中没有任何尊严可言。雅利安人在公元前一千多年侵入印度建立了种姓制度,这种制度延续了3000多年至今仍然存在,这种制度你怎么能够认为它是有尊严的?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论》中说:“人类为了互相保护,需要一些人生来就是发号施令的,其他人生来就是服从的。因为那些思想敏锐的人可以高瞻远瞩,他们生来注定是发号施令的;那些身体强健的人可以执行前者的命令,他们生来注定是服从、做奴隶的。所以主人和奴隶都可以做到各得其所。”

实行奴隶制的古希腊,到底是什么人认为那样的制度是有尊严的?

现代法治产生于英国的专制王朝,专制与法治并行不悖,英国史学家邓纳姆称其为“都铎悖论”。其实这位邓纳姆真是少见多怪,因为从法律的本质来看,法律都是由统治者制定的,都是要维护现存秩序,也就是说,法律从来都是维护统治者利益和尊严的。

白人侵入美洲对印第安人进行大屠杀和种族灭绝,从非洲贩卖奴隶进美洲,强迫进行奴隶制劳动。进行这些屠杀和奴役的人,制定了一部美国宪法,堂而皇之的说什么人人平等,那些被屠杀被奴役的人,他们的平等和尊严到底在哪里?

宪政下的美国连年进行对外战争,造成了上百万人的死亡和流离失所,它所带来的尊严到底是谁的?是用核武器和占世界一半的军事力量武装到牙齿的美国的,还是那些弱小的国家和他们流离失所的难民的?

在所谓的宪政国家中,工厂中的工人有自由有尊严吗?他们不是用自由和尊严交换了生存吗?有色人种有自由和尊严吗?如果有,为什么他们不断的发起各种各样的暴动?

2016年年底,我参加美国国家地理杂志的南极旅行团,团里有许多著名学者和教授,我向他们了解美国的学术状况时,他们说情况已经糟得不能再糟了,因为美国的学术已经被充分细分了,每一个细分领域都充满了权威,权威无法接受与他们不同的观点,由于没有权威的推荐,新的思想也很难登上学术刊物,这样就截断了有不同想法的人的上升通道,迫使年轻人必须与权威保持一致。所以,即便是知识分子,要获得自由和尊严,也是件不容易的事。

当贺教授、张教授、许教授这样的人用不容置疑的口吻宣扬他们其实是从其他人那里贩运来的一点儿所谓知识,冒充理论权威的时候,他们其实就是在践踏平等和别人的尊严。

也就是说,尊严本来是平等的产物,但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尊严就成了阶级、权威、暴力和强制力的代名词,尊严早已被阶级异化了,只有没有阶级没有等级的社会,才有人的尊严,才有人的自由,只要存在等级存在阶级,自由和尊严就是废话,或者更明确的说,就是谎言。

历史学家赫拉利在《人类简史》中简述了整个人类的进化过程,他认为人首先是一种生物,“生物学上没有‘权利’这种事”,如果非要讲什么权利的话,那么人类只有一个自然的权利就是生存。人类为了生存,自然的规则只有一个,那就是进化。

他说:“生物学可不讲自由这种东西。‘自由’就像‘平等’,‘权利’和‘有限公司’不过是人类发明的概念,也只存在于人类的想象之中,从生物学的角度来看,要说人类在民主社会是自由的,而在独裁统治下是不自由的,这点完全没有意义。”

赫拉利,而且不仅是赫拉利,所有真正的历史学家,都在人类的历史上看到了启蒙思想家们的一个基本谬误,这就是把他们构想出来的种种权利假以自然的名义给予合理化,这从根基上就是站不住脚的。

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岂今为止的基本法则就是弱肉强食,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所谓的尊严成了稀缺品,它只不过是强者的花环。于是这个社会产生了一些奇怪的人,他们没有能力获得财富,也没有能力获得权力,他们也不想平平凡凡的过一生,但是他们仍然需要遵从适者生存的法则,竭力使自己成为强者,来获取尊严的花环。他们产生出一种奇怪的能力,靠两片嘴把自己神化成为权威,以便从财富和权力那里分一杯羹。

他们其实是这个社会的一群蛀虫,因为他们什么价值也不创造。没有人能否认搞自然科学的人能创造价值,也没有人能否认工人农民能创造价值,甚至那些获得财富和获得权力的人,他们中间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是能够创造价值的。但他们不是,他们就是一群二道贩子加侃爷,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一样的东西,但是他们很以为自己高人一等。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叫文科教授或者普世精英。

只要社会存在阶级和等级,宪政和法律就是被那个强势的阶级和等级所制定,并且为他们服务的,所谓的尊严也只属于他们。

就以美国宪法来说,制定宪法的人是一小撮南方奴隶主和北方资本家,他们策划于密室,吵来吵去,无非是争夺自己的利益,最后制定了这么一个折中的玩意儿。在他们制定宪法的时候,黑人、有色人种,妇女和低等级白人都没有选举权,他们也从来没想过通过全民投票来确定宪法,尽管即便全民投票也不一定证明这个宪法的正义性。

这么一个玩意儿,非把它说成是代表全民,并且亘古不变,这不是又一个基督教的把戏吗?

有一个人叫耶稣,他说了一些话,然后他死了,他的弟子把这些话编成了一本书,并且宣传说这是上帝的旨意,书名叫圣经。尽管上帝是什么也不是很清楚,但是这本书掌握了西方思想一千多年。尽管后来有人造了反,但是造的是解释这本书的教授们,也就是神父们的反,而不是耶稣和这本书的反,解释这本书的权力于是落到了另外一些人手里,这些人现在叫牧师。

这个传统现在被贴上了现代标签儿,就叫宪政。一些人经过吵吵嚷嚷,争权夺利,写了一本书,这本书叫美国宪法。尽管这本书什么干货也没有,但是,这些人比耶稣聪明一点点,他们把关于这本书的权利而不是人民的权利(关于什么是人民的权利,以及为此而产生的卢梭和孟德斯鸠的争吵,我们下篇文章再说。)写清楚了,免得以后神父和牧师打架。

他们把修改这本书搞得很难很难,几乎不可能。也就是说,他们通过制造程序障碍,剥夺了人民的权利。他们把解释这本书的权利交给了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因为他们知道,法律的本质就是维护现存秩序,而不是改变和革命。他们还规定,立法,司法和行政这三个最高权力要分开,让他们打架,好听点说叫制衡,这样就没有人有能量能够推翻他们这本书了。

于是这几个人就像耶稣一样,可以躺在地底下,看着活着的人打得不亦乐乎——例如到底是应该拥枪还是废枪,并为此每年死亡3万人——而心满意足了。

如果说耶稣的神化是由他的弟子来完成的,那么美国宪法制定者的神化是由他们自己来完成的,这是一种自我神化。

过去,尊严属于耶稣和他的弟子们,现在,尊严属于躺在地底下的那几个制定美国宪法的人,所有活着的人都谈不上有什么尊严。于是这就成了一个激励制度,也有那么一些人希望写一本书,活着的时候享受尊严,死了以后可以传之不朽,让他们躺在地底下偷着乐,这些人叫教授。

我不知道没有阶级没有等级,人人都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平等的共产主义是不是真的能实现。在我看来,只要贺教授、张教授、许教授这一类的自我神化的精神贵族存在一天,人类就不可能获得真正的平等和尊严,不管他们把牛皮吹得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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