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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条例》的修改是时代的召唤

作者:吕培亮 徐福建   来源:环球之音  

《监督条例》的修改是时代的召唤

吕培亮 徐福建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主题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进入了一个新的治理阶段。《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作为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保持党的先进性将起到重要作用。因此,作为每一位共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必须准确理解和科学把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修改的时代背景、与从严治党内在关系、以及其产生的重大作用,进而全力以赴推动条例的落地实施。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修改的时代背景

全面从严治党是我党传统的政治优势。在中国共产党95年的成长历程中,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一直都是党的优良传统。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全面推进党的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形成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并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的政治生态”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来抓,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思想建党同时,对制度治党也进行了卓有成效探索,从出台新的巡视条例,到新的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新的问责条例,再到即将出台修订的监督条例,围绕根据党章、执行党章、拱卫党章的五大党内制度已初步搭建好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框架。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修改是时代的召唤,是历史的延续,更成为中国共产党加速推进自我建设、秉承传统的时代标记。

全面从严治党是执政形势的迫切需要。在新形势下,在永不停歇的赶考路上,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创造性、凝聚性和战斗力,对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十分重要。应该看到,在一些地区,党内政治生活弱化、虚化,形式化、甚至庸俗化、小团体化;一些领导干部,喊着和中央保持一致,实际上是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党组织纵容团团伙伙、帮帮派派,甚至是沦为利益交换和哥们义气的场所;一些国家干部把法律规矩放在嘴边,却说一套做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作为一个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党,作为一个有着13亿多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党的建设关系重大、牵动全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修改,实质上就是围绕“党的建设”这个主题,顺应时代潮流做出的又一次自我革命创举。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与从严治党内在关系

常态化的从严治党,是一场内外必须结合,权利监督和权力监督相伴,共产党人输不起的一场攻坚战。无论任何时候,要办好中国事情,关键在党,从严治党成败也在党。近年来,在党的领导和推动下,民主监督不断完善,形成了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等一系列监督形式,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客观地说,监督有两种,自我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泛指人民群众监督),如果只有外部监督,而没有自我监督的承接和保障,也就是说光靠人民群众监督,那么制度设计无论多么严密精细,最后效果都是空洞乏力的,尤其是在中国共产党全面执政和长期执政的今天,外部监督在没有内部监督情况下,作用和效果是难以想象的。应该看到,我们在强化民主监督(也就是权利监督)同时,必须进一步地加强和改进官员内部的监督(也就是权力监督),通过实现内外结合,以内部监督为支撑,以外部监督为补充,才能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意图。因此,党内监督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只有进行式而没有完成时,必须在不断完善党外监督(权利监督)同时,推动党内监督(权力监督)的深化和落实。

牢固大桥,需要扎实的钢筋铁骨;先进政党,需要坚强的制度框架,从严治党,呼唤制度化党内监督。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必须对党员干部从严要求,以保证自身的先进性、战斗力和凝聚力。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制度建设对从严治党的作用,善于通过科学严密制度安排来实现治党、管党、严党的目标。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不断建构制度网,从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到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年多来,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发扬95年来领导革命治国建设的智慧,不断打造制度约束权力的笼子和制度治党的规矩,从而推动从严治党进入一个全面提升、全面覆盖、全面从严的一个历史新阶段。如果说,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党中央把思想建党和精神补钙放在从严治党的重要位置,如今一系列规定、要求、准则纷纷出台的身后,是党中央在为8800多万党员干部树立规矩,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作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打造和建构从严治党制度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最大意义在于,我党已开始步入重视内部监督来加强自我治理的历史新阶段。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实施提升全面从严治党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实施,可以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而净化党的政治生态,实现潜移默化地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目的。党内政治生活对于全面从严治党起着基础性的导向作用,渐进性地影响着党的肌体的纯洁性、凝聚力和向前发展,因此必须保持其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先进的政治组织和执政团体,如果党内政治生活失去政治性,那党就无法在具体实践活动中体现自己的政治功能和政治领导核心,就会沦落为一般性的社会组织,同样党内政治生活如果失去原则性、战斗性、时代性,一个政治性组织和团体也必将走向沦落、最终消失。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十三次学习时指出,严肃认真的党内生活、健康洁净的党内政治生态,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非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标志,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因此,党中央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用意就是通过常态化、制度化、内部化的监督来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党的政治生态实现净化和健康发展,从而保证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意图和期许愿景的如期实现。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实施,可以进一步保障普通党员对党的领导干部“可操作性”监督权利和监督实效实现有章可循落到实处。应该看到,要真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8800多万党员是一支强大而不容忽视的力量,必须通过各种制度保障和权利规范来落实他们的参与权、表达权、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搭建参与监督的平台和渠道,使党内监督真正发挥效应和落到实处。客观地说,长期以来,普通党员的部分权利被虚化,党员有交党费、义务劳动、参加选举的义务,但是相应的表达权利、监督权利等被边缘化、形式化,导致一些党员对我们党的事业不热情、没信心,对党内一些领导干部的腐败专断、作风败坏等充满怨气、使得一部分普通党员干部价值观失落,方向感不明。因此,作为执政党在强化社会公共监督、媒体监督等党外监督同时,也必须保障党内监督的开放和开明,以发动党内“绝大多数”力量来抓好“关键少数”。党中央修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实质上是顺应时代潮流通过完善自我监督,将全面从严治党伟大事业落实在广大党员干部肩上一大英明之举。

要全力推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落地实施

从宏观来看,要推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落到实处,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从严落实,在保障上切实到位。具体来说:其一,思想上把党内监督放在全面从严治党更加突出位置,形成全党重视党内监督落实党内监督集体共识。作为一个长期执政的大国政党,必须做到识变、应变、求变,以不断自我完善来求发展、谋长远,在立足党外监督同时,加强自我监督,切实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实施落到实处。其二,行动上要善于打“组合拳”,通过自上而下推动来保障党内监督条例生根生威。十八大以后,党中央相继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等,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以上率下,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通过落实中央系列规定,来为党内监督实施保驾护航。其三,保障上坚持多措并举,实现便利化监督、无风险监督、全方位监督。如今,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创新思路,完善平台、做足保障等,来确保党内监督这项好制度、明规定发挥其应有作用,而不是让其流于形式、成为一场运动、沦为口头宣传。

从微观来说,要推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发挥效用,必须在学习上打基础,在问责上下功夫,在群众上做文章。具体来说:其一,全党重视断学习,通过学习提高认识,通过认识完善监督。要实现党内监督落实,尤其是形成全党重监督、会监督、监督有用的良好氛围,基层党员通过学习“会监督”是关键,同时领导干部通过学习提高对监督认识也至关重要,只有全党不断学习提升整体素养,党内监督不会成为一句空话。其二,抓住“关键少数”,以问责为抓手,来严肃“三大责任”。具体来说,通过问责来提高党员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从而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避免党内监督沦为一种形式。其三,发挥群众作用,让群众去评判监督,通过舆论来检验监督。监督是否落实到位,监督是否有效有果,监督是否起到作用等,人民群众感受最深、认识最清楚,最有发言权,各级党组织应深入群众,根据群众反映来完善自我监督,来检验内部监督效果,实现人民群众监督与党内监督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总的来说,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通过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己解决自身内部存在的问题,祛病疗伤、激浊扬清的一次自上而下的伟大革命。要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自我革命的战争胜利,必须做到完善和接受一切监督,尤其是党内监督,以实现在监督中我党工作作风更加优良、队伍建设更富活力、执政能力更为提高、人民评价更是满意。

作者介绍:

吕培亮,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研究生,擅长写评论,相继在求是、光明网、共识网等在学习时报、社会科学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发表多篇文章。

徐福建,工程师,郑煤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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