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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著名金融服务公司变成了“无实际控制人”,是什么意思?

作者:天涯补刀   来源:君莫愁  

相信大家也看到了一则新闻:央行同意了某著名公司变成了无实际控制人。

这件事出来以后,很多人都在问我,什么意思?

说实话,这个新闻出来以后,我没有看到几个人写,有些东西我也不确定,更无内幕消息,所以不敢轻易的写——要是写错了,被人家告了,就算卖了我,我也赔不起!

所以,下面的内容和这件事毫无关系,我们只是举个例子,来说说资本家是如何“玩”的。

如果你想要对一个公司实现绝对控股,那么你最少应该持有多少的股份?

51%。

只要你持有的股份达到51%,那么就算其它所有股东都反对也没有用,因为他们所有人的股份加起来也只有49%而已。

那么,有没有办法让你能用很少的股份实现对一个公司绝对控股呢?

有。但是,过程要麻烦点。

我打算成立一个公司A,共需要资金100万,但是我没有那么多钱,于是我就找人来投资。由于我这个公司很赚钱,想要投资我的人很多,这个时候我就可以提出各种苛刻的条件——我出少量的钱,但是我必须要有绝对说话权。

具体过程是这样的:成立公司需要100万,我自己只拿34万,然后张三、李四、王五各拿22万,合计就是100万。我是大股东,但是我的持股份额仅为34%,没有达到绝对控股。但是,上面也和大家说了,由于我的这个公司发展前景非常好,想要投资我的人很多,所以这个时候我可以要求他们和我签订一个协议,这个协议叫做“一致行动人协议”。

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

说白了就是“收权”。

你们和我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以后,那么我做出的决策就代表公司的决策,你们都没有权力干涉我的决定——虽然你们三个人持有公司的股份达到了66%,但是你们只有分红的权力,没有干涉公司的权力。

好了,这才仅仅是第一步,还有后续。

成立公司A,并用少量的钱完全控制这个公司并不是我的目标,我还有更大的目标——成立公司B和控制公司C。

我拿34万,然后找了3个合伙人(他们每人拿出22万),成立了一个100万的公司A,我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彻底控制了公司A。由于我彻底控制了公司A,一切都是我说了算,然后我就用公司A去投资另外两个公司B和C。

原本我只有34万,控制一个公司都不够,但是我通过逼迫合伙人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这样就等于我有了100万的资金,而且这个资金怎么用,完全由我一个人说了算。

我有了100万资金,然后我就可以重复上面的操作:拿着这100万资金,再成立一个公司。

比如,我又成立了公司B,我以A公司的名义将100万全部投入到这个公司,然后再找合伙人,假设赵六、钱七、李八各拿出50万资金,这样公司B的总资金就达到了250万。

这样一来,就等于我有了250万的资金。

我自己仅有34万的资金,但是通过各种方式,实际上我能动用250万的资金,你说这杠杆放大了多少倍?

你以为这就是“大结局”了吗?

当然没有,我还要用公司B去投资公司C。

现在我有了250万的可动用资金,然后我又成立公司C,把这250万全部投进去,然后再找合伙人,假设又找了4个合伙人,他们每人投资50万,这样一来公司C的总资金就是250+200万,就是450万。

公司C的总投资是450万,我用公司B的名义投资了250万,持股比例为55.5%,实现了绝对控股。

大家看到没有,我通过一系列的骚操作,仅仅用了34万的资金就实现了对一个价值450万的公司实现了绝对控股。

以下图片和本文无任何关系,仅用作加深大家理解。

我用了34万的资金绝对控股了一个价值450万的公司,然后这个公司在我的带领下发展得越来越大,大到了能够影响到一个国家的金融安全的地步……

这个时候,就出现了两种情况:

第一,我觉得这个公司做得太大了,不太好,毕竟树大招风嘛。于是,我自己主动决定,取消“一致行动人协议”。

第二,由于我的公司实在太大了,如果一个决策错误,那么影响的可能就不只是自己了。所以,有人就告诉我,你不能这么做了,你得取消一致行动人协议。

到底是哪种?

我不告诉你!

总投资450万的公司,我自己只投了34万的资金,取消一致行动人协议后,那么我持有的股份就是34÷450=7.5%,不要说绝对控股了,甚至连前十大股东都排不上。

以下图片与本文内容无关。

大家也知道,我是通过复杂的设置成立了公司C,这个过程中引入了太多的投资者,他们每个人的投资金额都没有那么多,所以一旦我取消一致行动人协议后,就出现了一个后果:没有任何一个人在公司C里的持股比例达到20%以上。

当所有的股东持股比例都低于20%,那么这个公司就成了所谓的“无实际控制人”,即没有任何一个人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到这,肯定有人有疑问:一个公司没有实际控制人,公司如何做决策?公司还要运营下去,总得有人做决策吧?

当公司处于无实控人的状况下,由公司董事、管理层作为公司实质上的控制人。

这个时候,或许就有人有疑问了:如果我是被迫取消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很多股东实际上都是我的人,就算我取消了一致行动人让公司成了无实控人,被迫将权力交给了董事会。但是,如果董事会的成员都是我的人,那么不是还等于我在控制着公司吗?

放心吧,如果我是被迫取消一致行动人协议的,那么人家必然会有配套的措施让我放权的。

公司没有了实际控制人,决策就由董事会来做。但是,董事会的成员可是非常复杂的。比如,你必须要有职工代表;要有和该公司没有任何关联的独立董事;要有对执行董事进行监督、检查的非执行董事等。

也就是说,就算你不持有该公司的任何股份,就算你不在这个公司工作,你也可以担任这个公司的董事。

所以,在我被迫取消一致行动人协议后,有人告诉我,你得引进一些独立董事。

以下图片和本文无关。

新增的5个董事,代表谁的利益?

有的董事是公司职代会投票选出来的,代表公司员工利益——如果公司要给员工降工资,他们就会投反对票;

有的董事是股民投票选出来的,代表股民的利益——如果公司在赚了大量钱后又不准备给股东分红,他们就会投反对票

有的和公司没有任何利益联系,是独立董事,代表的是集体利益——如果公司想高杠杆上市,危害到国家金融安全或把钱存在某宝里面人的利益,他们就会投反对票;

……

现在大家明白是怎么回事了吧。

那么,这件事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有什么影响?

这个也是不好说的,好坏都有可能。

我分别说说吧。

以前我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所有决策都是由我一个人说了算,这有好处也有坏处,八个字:其兴也勃,其亡也忽。

由于所有的事情都是由我一个人说了算,如果我是一个极其聪明的人,每次做出的决定都是对的,那么公司发展速度会非常快。但是,如果我没能把握住形势,那么一个重大的错误决策就可能让公司彻底垮掉了。

现在我失去了控制人的地位,重大决策权都交给了董事会,而董事会的成员是非常复杂的,他们代表各方的利益,一个重大的决策必然要进行各方反复的商讨、平衡,所以犯错的机会就非常少。

将重大决策交给董事会有好处,但是也是有不利的一面的:效率比较低下。

如果我是公司的实控人,当我看到一个天大的机会的时候,那么我就可以无视任何的反对强行推进。但是,“天大的机会”绝对不是普通人就能轻易看懂的,所以将决策权交给董事会后,不停的商讨、平衡各方利益,就可能错过机会。

简单的说: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有利弊,没有绝对的好坏。

其实,以前我就举过一个例子:人治和法治的区别。

人治适用于创业,法治适合于守业。

在创业阶段,你得敢打敢拼,敢于无视任何人的反对,只有那样,你才有可能成功。什么事情都要大家一起讨论,你永远不可能创业成功。

当你创业成功以后,积累了庞大的家底,这个时候你就不能再采取人治的方式了,因为一个重大决策就可能让你前期积累的巨大财富在瞬间化为乌有。所以,这个时候,你就必须采取法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任何一个重大的决策都需要大家反复商讨、研究,这样就可能避开大量的风险。

我认为,某宝已经到了“守业”的阶段。

如果要我评价这件事,那么只有两点:

第一,某宝已经到了守业阶段,想要再像以前那么快速发展,不是不可能,而是很难了;

第二,这种做法于国、于民,都是有利的,极大地降低各种风险——大家的钱放在某宝里面更安全了,国家的金融系统也稳定了。

我希望一些资本家一定要记住一点: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

最后,祝大家元旦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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