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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如此歪曲马克思主义与历史事实

作者:卫兴华   来源:《经济学动态》2011-11  

  《经济学动态》2011年第10期发表了胡钧、汪海波、何伟三位先生在生产力标准和价值标准问题上同我争论的文章。对于胡文和汪文的观点我将另写文章辩驳。这里只对何伟先生的有关观点进行评析。

  何文主张“生产力是评价社会经济制度的唯一标准”。他的唯生产力标准论的内涵和取向具有代表性。而何文的内容,与他在《经济学家周报》2011年6月12日和6月19日发表的《重新认识马克思主义》和在《何伟文存》第6辑所发表的《我与卫兴华同志的分歧》两篇文章是一脉相承的。这两篇大作是回答我不赞同他发表于《经济学家周报》2010年8月8日《如何认识科学社会主义》一文中对我国宪法的无理指责。他批评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是“斯大林的阴魂不散”。我在《经济学家周报》和《经济纵横》发表文章对何的指责进行辨析。何先生在回答我的这两篇大作中摆明了与我的理论“分歧”。但他的许多尖端观点在转述于《经济学动态》的论文中没有多讲。而这些观点是完全歪曲马克思主义和历史事实的,他既然摆明了同我的“分歧”之点,我就顺应这些分歧点进行辩驳。因此,这里就何先生上述三篇大作特别是《我与卫兴华同志的分歧》中的观点进行综合评论。

  一、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他们所指引的“社会主义道路只适用于西欧”么?

  何先生在《我与卫兴华同志的分歧》(以下简称《分歧》)一文中说:马恩“告诫人们《宣言》和《资本论》所指引的社会主义道路只适用于西欧,而斯大林没有尊重这一告诫”。然而,《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中根本没有这样的意思,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任何著作中都没有讲过这样的话。是何先生对马克思原话的严重歪曲,何文所引用的是马克思在1881年的一封信的草稿中所讲的一句话:“我明确地把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这一运动”究竟是指什么运动?是何文所说的“社会主义运动”么?不是!请看马克思的原文:“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的起源时,我说过,它的基础是‘生产者同生产资料的彻底分离’”,并且说,“这整个发展的基础就是对农民的剥夺。这种剥夺只是在英国才彻底完成了……但是西欧其他一切国家都正在经历着同样的运动”。然后接着说“可见,我明确地把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显然,马克思这里所讲的不是“社会主义运动”只“限于西欧各国”,而是指以英国为代表的原始积累时期的资本主义运动。英国资本主义初期的“羊吃人”的故事,就是表明英国“资本主义生产的起源,是对农民的剥夺”。英国领先彻底完成了这一运动,而西欧其他国家也在经历着剥夺农民、使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彻底分离、使其变为雇佣工人的运动。而剥夺农民的资本原始积累方式适用于西欧,其他国家的资本主义产生与发展,并不需要也没有复制英国的模式。所以只“限于西欧各国”。

  马克思紧接着在“限于西欧各国”的后面又讲:“这一消灭过程,即变个人的分散的生产资料,从而变多数人的小财产为少数人的大财产,这种对劳动人民的痛苦的、可怕的剥夺--这就是资本的来源和起源……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被以剥削他人的劳动、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所排挤”。马克思的前后文讲得如此明确,《分歧》一文却敢于公然歪曲,硬说马克思讲过,“社会主义道路只限于西欧”。按这种歪曲了的观点,西欧以外的其他国家,包括俄国和中国都不应该搞“社会主义运动”,走“社会主义道路”。何先生批评“斯大林没有尊重这一告诫”,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又批评中国搞的是斯大林版本的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当然也没有尊重马克思的告诫,跟着斯大林错走了社会主义道路,不言而喻,现在还继续“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背离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告诫。这就是何先生的高超理论!

  二、恩格斯在1895年写的《导言》中放弃了原来的社会主义理论观点么?

  在《分歧》和《重新认识马克思主义》的文章中,何先生特别强调恩格斯为马克思的《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写的《导言》,认为这是恩格斯在逝世5个月前写的“政治遗嘱”。何文讲:恩格斯“指出1848年时我们举行的暴力革命‘错了’、观点是‘幻想’、斗争方式‘陈旧了’,历史消除了‘迷误’。另外他根据欧洲当时的宪政运动,提出放弃暴力革命,通过议会选举过渡到社会主义。他非常明确地说:‘我们采取合法手段却比采取不合法手段或采取变革办法获得多得多的成就。’这是恩格斯继马克思在所有制上,由‘消灭私有制’转变为‘私人资本自行扬弃’,过渡到社会所有制之后,又提出政权的和平过渡。这样就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有了一个完整的资本主义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路线图,这在理论上和战略上是一个重大转变,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一个里程碑。具有划时代意义。但这样一篇重要著作,因与斯大林暴力革命和毛泽东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相悖,就被封锁——不入《选集》,不让国人知道”。何先生还重复强调:“这是继马克思提出用股份制代替‘消灭私有制’之后,恩格斯又提出无产阶级通过普选掌握国家政权,一个属于经济基础,一个属于上层建筑”。

  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何文认为马克思已放弃了“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的主张,“转变为”通过“私人资本自行扬弃”的股份制,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何先生在多篇文章中认为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制就是公有制,而且已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强调恩格斯晚年又提出放弃暴力革命、通过选举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这就是何先生《如何认识科学社会主义》和“重新认识马克思主义”的“创新”观点。对于这种“重新认识”和“创新”观点,我提出以下几点辩驳意见。

  第一,凡批评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是通过武装斗争夺取政权、实行公有制的学者,一般都会引证恩格斯晚年的著作,或是引证《资本论》第3卷的有关论述,来宣扬马恩晚年放弃了原来的社会主义理论,放弃了《资本论》第1卷中消灭私有制的观点。还批评说马恩的重要观点被隐瞒了。如有人曾说马克思《资本论》中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观点被隐瞒了。现在又有何先生等断言恩格斯晚年的“政治遗嘱”被封锁了,等等。其实,《选集》中选不选这个《导言》,是编译局专家们的选择。可以肯定,与最高领导层无关。《全集》中已无遗漏地选入,《导言》还被何先生不断引证,怎么就成了“被封锁,不让国人知道”的怪事呢?其实,何文对马恩这些引证,同样存在着误解、错解与曲解。

  第二,恩格斯在《导言》中,特别强调指出:“使这部著作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是,在这里第一次提出了世界各国工人党都一致用以概述自己的经济改造要求的公式,即生产资料归社会占有”。并且特别引证了《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中所讲的话“占有生产资料,使生产资料受联合的工人阶级支配,从而消灭雇佣劳动、资本及其相互间的关系”。恩格斯就此评论说:“这里就第一次表述了一个使现代工人社会主义既与形形色色封建、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等等的社会主义截然不同,又与空想和自发的工人共产主义所提出的模糊的‘财产公有’截然不同的原理”。可见,马恩强调生产资料公共占有,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区别于其他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的根本所在。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何先生要否认是否定不了的。应当明确,马克思恩格斯在自己的全部著作中,从《共产党宣言》到《资本论》,到恩格斯逝世前的《导言》,始终没有放弃社会主义要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的主张。何先生断言马克思后来已不坚持原来所坚持的公有制,转而主张代之以股份制,还在《经济学家》杂志等刊物发表论文,断言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制已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这完全是强加于马克思的不实之词。如果马恩认为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制已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已经转变为社会主义,他们还建立政党搞社会主义运动干什么?

  第三,恩格斯反对将他的《导言》理解为他是温顺和平的守法人,是追求和平和反暴力的辩护者。而何伟先生和其他某些先生正是借《导言》来这样描述恩格斯的。且看恩格斯的两封信的说明:1895年4月1日恩格斯致考茨基的信中说:“我惊讶的发现,《前进报》事先不通知我就发表了我的《导言》的摘录,在这篇经过修饰整理的摘录中,我成了一个温顺和平、无论如何都要守法的人”,他要求“消除这个可耻现象”。紧接着在4月3日,恩格斯致拉法格的信中又讲:“李卜克内西刚刚和我开了一个很妙的玩笑。他从我给马克思关于1848年至1850年的法国的几篇文章写的导言中,摘引了所有能为他无论如何是和平的和反对使用暴力的策略进行辩护的东西。近来,特别是目前柏林正在准备非常法的时候,他喜欢宣传这个策略。但我谈的这个策略,仅仅是针对今天的德国,而且还有重要的附带条件。对法国、比利时、意大利、奥地利来说,这个策略就不能整个采用,就是对德国,它明天也可能就不适用了。”

  为什么恩格斯讲《导言》中所提的“策略”只适用于德国当时的特殊时期呢?这是因为,当时德国帝国国会讨论新的反社会党人法草案,而“防止政变法”草案也由政府于1894年12月提出。因此,德国社会民主党执行委员会坚决要求恩格斯把过分革命的调子冲淡点。恩格斯既反对“仅仅在合法的范围内活动”,又不得不改变一些提法。在《导言》中,恩格斯还指出:“不言而喻,我们的外国同志们是决不会因此而放弃自己的革命权的,须知革命权是唯一真正的‘历史权利’”。又说:“这是不是说,巷战在将来就不会再起什么作用了呢?决不是。这只是说,自从1848年起,各种条件对于民间战士已变得不利,而对于军队则变得有利得多了。这样,将来的巷战,只有当这种不利的对比关系有其他的因素来抵消的时候,才能达到胜利”。这是对策略改变的“附带条件”。

  我认为,在现代条件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英美法等,工人阶级难以再通过暴力革命取得政权。但马恩原来讲的是什么就是什么,不能把不是他们的观点强加于他们。

  三、中国共产党通过武装革命斗争取得政权的实践需要否定么?

  何文认为毛泽东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观点与恩格斯《导言》中主张通过普选权的合法手段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相悖,予以否定。事实上是否定中国共产党通过武装革命斗争取得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然而,恩格斯讲过,他讲的重视议会选举的合法手段只限于德国当时,基本不适用于其他国家,包括有议会选举制的资本主义国家,更不适用于我国。毛泽东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观点,是根据我国的历史和现实实际得出来的。从我国政权更替的历史看,从商周秦汉,到隋唐宋元,到明清民国,都是通过武装斗争更替的。在蒋介石统治中国时期,共产党人和劳动人民有投票权么?共产党人连合法存在的权利都没有,千万革命者被杀害,能通过投票选举取得政权么?离开我国的国情,把恩格斯讲的只适应于德国当时参加议会投票选举的策略普遍化,作为国际工人阶级取得政权的普通原则,符合实际和行得通么?德国工人阶级也没有通过议会选举取得政权、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啊!

  四、十月革命一声炮响送来的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斯大林版本的理论么?

  何伟先生一再提及十月革命一声炮响,送来的是斯大林理论,是斯大林版本的马克思主义,而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他在《分歧》一文中也讲:“我们过去学习的马克思主义是斯大林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或者说是斯大林版本的马克思主义,并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还说,刚解放时,在书店火车上卖的是斯大林著作,没有马克思的著作。1951年(应为1950年--引者)中国人民大学成立,复旦大学派的教师中有蒋学模、苏绍智等人,到北京后出了笑话,他们去新华书店买《马克思主义》,可见,即便解放了,知识分子对马克思主义也非常陌生,不了解马克思主义。新中国成立后,在大学所学的马克思主义,是斯大林的版本,把马克思主义三个来源,变为三个组成部分,又把三个组成部分变成斯大林的著作,政治经济学是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其内容是宣传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这就是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的马克思主义。”

  这是公然歪曲历史事实。毛泽东讲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马克思列宁主义,原来是指受十月革命影响,马克思主义的著作和理论在中国传播开来,并建立了多种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小组和研究会,并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建立了中国共产党。这是历史事实。1917年十月革命后中国传播的马克思主义主要是马克思的著作,也有少量列宁著作。如1919年5月的《新青年》开辟了《马克思研究专号》,专门研究和宣传马克思的理论及其传略。所发表的李大钊的《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一文就介绍了马克思《资本论》的内容。1919年5月,《晨报》开辟了《马克思主义研究专栏》,发表了食力翻译的马克思的《劳动与资本》(即《雇佣劳动与资本》)。1921年9月在上海成立了人民出版社,翻译出版了陈望道译的《共产党宣言》,李汉俊译的《资本论入门》等。

  1922年《今日》第1卷第4号发表了熊得山译的《哥达纲领批评》(即《哥达纲领批判》),1922年2月,《晨报》发表了李大钊的《马克思经济学说》一文,着重介绍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和资本积累理论。同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马克思的《价值价格与利润》(即《工资、价格与利润》)。1928年由上海创造社《思想》和《流沙》两杂志发表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哲学的贫困》和《资本论》摘编的译文。1930年上海昆仑书店出版了陈启修翻译的《资本论》第1卷第1分册,1936年由王思华和侯外庐合译的《资本论》第1卷由北平京华印刷厂排印出版,1938年,上海读书生活出版社出版了由郭大力和王亚南翻译的三卷《资本论》。1938年,在延安成立了马列学院。1939年,在重庆出版了《资本论通信集》,1940年由读书生活出版社出版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史》。1943年,党中央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作出了《关于翻译工作的决定》,成立了专门翻阅和校译马恩列经典著作的机构。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专门作出了号召全党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列著作的决定。从1938年到1942年,由专门出版马列经典著作的解放社所出版的“马列丛书”有20余种以上,其中主要是马恩的著作,也有列宁的《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等。

  新中国成立前,马恩列的许多著作已不断有中译本出版,其中有些著作,还规定为“干部必读”书。解放后,由中共中央编译局有组织地系统翻译出版马恩列的著作。而何伟先生竞否定这一有目共睹的事实,硬说十月革命一声炮响送来的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斯大林版本的东西。他凭空说刚解放时,书店里没有马恩著作,只有斯大林著作,完全违反事实。他还讲中国人民大学成立后,蒋学模等来校学习,竞不知“马克思主义”概念是什么,以为“马克思主义”是本书,跑到书店去买。大学学习的马克思主义,也是斯大林的版本。这又是歪曲事实。蒋学模同志于1950-195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教研室读研究生期间,与我同班。他解放前就在大学任教,怎么会连“马克思主义”一词都不懂呢?我们一起学习马克思主义课,学校发给每位研究生多部盖有人民大学图书馆章的马恩列著作,包括《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剩余价值学说史》(后译作《剩余价值理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主要学习的课程是三卷《资本论》,研究生必读参考书中所开列的马恩列著作更多。50年代初,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翻译出版了苏联多位经济学家分头撰写的政治经济学教材16分册,其内容也主要是转述和讲解马克思《资本论》。帝国主义部分主要是阐述列宁的有关观点。16分册中没有社会主义部分。当时给本科生讲授政治经济学也是16分册的内容,而不是斯大林的著作。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出版后,当然要学习,但从来没有作为大学政治经济学教材,如何文所说那样。

  五、不应将马恩列的理论观点移植为“斯大林版本”的观点,予以否定

  何伟先生不赞同将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内容,认为这是斯大林版本的东西。其实将公有制、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的制度性内容,是马恩著作中阐明了的,至于“计划经济”概念,在马恩著作中没有,马恩讲计划调节,讲有计划合比例发展。列宁将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的特点。目前,日、法等国家实行经济计划,也讲计划调节。科学社会主义讲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调节,并没有错。《分歧》一文认为,“目前人们所谈论的科学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其内容都是后人把斯大林的理论进行归纳,强加在马克思头上,将斯大林版本的马克思主义说成是马克思主义”。其实,是何先生将马恩列的理论观点移植到斯大林头上,然后借否定斯大林的理论与实践,来否定马克思列宁主义,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按他的逻辑:马克思主张社会主义运动只限于西欧(曲解!),苏俄和中国等非西欧国家不应搞社会主义运动;恩格斯否定任何国家搞暴力革命,主张通过普选权和平过渡取得政权(错解!),而毛泽东却讲“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搞武装革命;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的不是马列主义,而是斯大林版本的东西(歪曲!);解放后,书店里没有马恩的著作,只有斯大林的著作(歪曲!),大学里学的也是斯大林的著作,而不是马克思主义(歪曲!);世界上建立的社会主义,包括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不是科学社会主义,而是斯大林版本的社会主义(歪曲!);我国目前的宪法,依然是“斯大林的阴魂不散”、是“死人抓住活人”,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斯大林的经济制度(歪曲!);他还讲:“我国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理论表明:斯大林设计的社会主义制度没有错,只是中国的生产力水平低。”连初级阶段理论也是斯大林的版本(曲解!)。总之,我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所进行的一切社会主义事业,都是斯大林的版本。而斯大林版本变异了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斯大林的探索失败了”。“失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承认失败,不能痛下决心承认错误、改正错误”。苏联解体了,“失败了”,何先生要谁去“改正错误”?谁又知错不改?苏联已不存在,何先生在批评谁,不是很清楚么?何先生认为斯大林的“经”,离开了马克思主义之“道”。他一再声称他要“离经不叛道”,即离斯大林之经,不叛马克思主义之道。然而,以经载道,经是道的载体,经与道是不能分开的。不能“经”在斯大林手中,“道”在马恩手中。从何先生歪曲马克思主义和历史事实的高论中可以看出,他是离马克思主义之经,叛马克思主义之道的。

  何先生曲解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观点由来已久。粉碎“四人帮”后,我曾与他一起合作过几年。但后来相互的理论观点渐行渐远,“道不同不相为谋”了。多年来,我对他的一些观点虽不赞同,但不愿交锋,至多是不指名地提点意见。现在对他愈演愈烈的尖端理论实在看不下去了,愿公开进行摆事实讲道理的争鸣。

  多年以前,何先生就提出,我国的国有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私有制的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他曾在《经济学消息报》上发表文章,热捧私营企业主牟其中的南德集团是社会主义经济,没有剥削,共同富裕。他一再错解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批评冒牌社会主义的观点。恩格斯讲:“自从俾斯麦致力于国有化以来,出现了一个冒牌的社会主义……无条件地把任何一种国有化,甚至俾斯麦的国有化,都说成是社会主义的。显然,如果烟草国营是社会主义的,那么拿破仑和梅特涅也应该算入社会主义的创始人之列了。”本来,恩格斯是批评把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冒充为社会主义的,而何先生却将其扩大到社会主义国家来,以此作为否定我国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论据。其实,恩格斯紧接着论述了为什么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的道理: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在股份公司的场合,这一点是十分明显的。……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它越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越是成为真正的总资本家,越是剥削更多的公民。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资本关系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恩格斯这里明确指出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化和股份公司,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道理。而何先生恰引申出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而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论断。完全颠倒和错解了原意!马恩在《共产党宣言》和其他著作中,一再指出工人阶级取得政权后,要把生产资料集中在国家手中,作为社会主义革命的行为,自然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党中央、宪法以及建国初期的《共同纲领》都始终将国有经济定性为社会主义经济,而何先生竟反其“道”而行之,否定我国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否定包括国有经济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认为它只是可用可不用的手段,断言将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斯大林的版本,予以否定。加之何先生又将非公经济界定为社会主义经济,还错解邓小平的三条“是否有利于”的判断标准,将其解读为判断姓“社”姓“资”的标准,以此支持他私有制经济姓“社”的观点。这样一来,坚持公有制为基础或为主体,就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必要,发展私有制经济就是发展社会主义了。何文已明确讲,是私有制经济“拯救了中国,免遭前苏联的覆辙”。

  这样,就涉及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价值判断和价值标准问题了。

  六、请看何伟先生用什么价值标准否定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价值标准?

  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怎样回答这个问题就是一种价值取向、价值判断和价值标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否定了“反动的社会主义”,包括“封建的社会主义”、“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真正’的社会主义”;还否定了“保守的或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批判的空想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现在,何先生提出了他“重新认识马克思主义”的新社会主义观。然而,他的社会主义观与马恩的科学社会主义观是完全对立的。

  马恩虽然没有系统的专门阐述未来社会主义制度的著作,但在包括《资本论》、《哥达纲领批判》等许多著作中提出了对未来社会主义的科学预见。何伟先生借口恩格斯讲过的一句话,否定马恩的这些科学预见,甚至将其作为斯大林版本予以否定。何先生一再引证恩格斯的一段话是:“我们没有最终目标,我们是不断发展论者,我们不打算把什么最终规律强加给人类,关于未来社会组织方面的详细情况的预定看法吗?您在我们这里连它们的影子都找不到。”借以证明,马恩对未来社会主义没有提出任何目标,没有任何“预定看法”。然而,要正确解读这段话,就需要弄清这段话是对谁讲的,在什么情况下讲的,为什么要这样讲。

  首先,恩格斯的这段话不是作为一般理论原则阐述自己的对未来社会主义制度的见解的,不是面对党内听众或工农群众讲的。而是面对法国的一家保守派日报“费加罗报”记者的谈话。关于这个谈话,恩格斯曾向左尔格说明:“像任何的访问记一样,一些说话转述得有些走样,整个叙述有缺陷,但总的意思是表达得准确的。”其次.恩格斯的这段话,是回答记者以下提问时作出的:“德国社会党人在即将举行的选举中成功的可能性”如何、“你们德国社会党人给自己提出什么样的最终目标呢?”所谓“最终目标”,是指社会党人参加普选、进入议会中的最终目标是什么?当然不会讲推翻现政权、实现共产主义一类话。但委婉的回答还是既讲“我们没有最终目标”,又讲“我们是不断发展论者”,这包含了不断变革的意思。而且,在“影子也找不到”的后面,紧接着讲:“当我们把生产资料转交到整个社会的手里时,我们就会心满意足了。但是我们也清楚地知道,在目前的君主联邦制政府的统治下,这是不可能的。”请看:恩格斯还是提出了一个并非“最终目标”的目标:“把生产资料转交到整个社会手里”,即变私有制为社会所有制。但又明知这一目标在现政府的统治下是不可能实现的。不过社会主义要实行公有制的观点是始终不移的。

  当马恩在自己的论著中正面涉及未来社会主义制度时,还是明确提出了他们的基本观点的。首先,马恩列强调社会主义要快速发展生产力,而发展生产力是“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通过发展生产力,“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实的物质生活”及其体力和智力的充分“自由发展和运用”。要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使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并使劳动者“全面自由发展”。因此,搞社会主义要抓两头,一头是快速发展生产力,一头是实现共同富裕。而共同富裕是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的结果。为此,就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即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国民经济有计划协调发展。

  马恩强调以公有制取代私有制,也是服从于快速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的任务和目标的。要用社会主义公有制解放被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内在矛盾束缚着的生产力,而只有在生产力快速发展基础上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才能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以上论述是对马克思、恩格斯以及邓小平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精神的简要概括。

  何伟先生否定马恩对社会主义的科学预见,把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调节等武断为斯大林的版本予以否定,是违反理论事实的。从《共产党宣言》起,到何先生一再引证的恩格斯逝世前的著作止,一以贯之地强调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基础。为辨明是非,有必要简略地再重温一下马恩的有关观点。

  1847年,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回答未来“新的社会制度应当是怎样的?”问题时,明确指出“这种新的社会制度首先必须剥夺相互竞争的个人对工业和一切生产部门的经营权,而代之以所有这些生产部门由整个社会来经营,就是说,为了共同的利益、按照共同的计划、在社会全体成员的参加下来经营。……因此私有制也必须废除,即所谓财产共有。废除私有制甚至是工业发展必然引起的改造整个社会制度的最简明扼要的概括”。就是说,这是恩格斯对未来社会主义制度的最简明“概括”:废除私有制,实行公有制;为了共同利益按照共同计划经营和发展生产。恩格斯在回答“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的提问时,又指出: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需要“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也是把发展生产力与公有制联系起来。私有制的产生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而私有制的存在,又是生产力发展程度不够高的结果。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可以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公有制的实现,又需要生产力发展到够高的程度。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设想了一个“自由人联合体”实际上是指未来的新社会制度。在联合体中,“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一个社会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决定的。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也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产品的个人可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这里,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特点讲了三点: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即归社会所有;二是劳动时间的计划分配,即按比例协调发展;三是按劳分配。这样三点,在马恩的著作中讲得很多。而何先生竟否定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特点,硬说这是斯大林版本的社会主义。再看《资本论》第24章提出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是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使“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社会所有制”也就是使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化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恩格斯在1890年8月21日写给伯尼克的信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同现存制度的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国家的)基础上组织生产”。同样表明,社会主义的最根本的特点,是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区别的公有制。说这是“有决定意义的区别”是因为所有制是经济制度的基础,它决定着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体系的差别。而何先生只承认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可用可不用的手段,否定它是对经济制度有决定意义的基础。这离开了马恩的基本观点。同时,还应注意到,恩格斯这里讲社会主义实行公有制时,特别提出,最先实行的公有制是“国家的”所有制。而何先生是否定我国的国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所有制)的。为减少篇幅,马恩列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有计划协调发展的大量论述就不必多引用了。但是有一点应强调指出:何伟先生引用恩格斯晚年写的《导言》和1893年5月11日与记者的谈话,硬说马恩后来放弃了实行公有制的理论观点,而我已在前面指出:无论《导言》和《谈话》恰恰都明确提出社会主义要实行公有制的理论主张!

  从我与何伟先生的理论争论中,可以看出我们各自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价值判断从而价值标准的不同和对立。我讲判断社会制度的价值标准,首先是从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着眼的,即从生产力和经济关系及社会关系方面进行考察,至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评价,则需要适应更大范围的价值标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作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要反映和保护经济基础,同时也要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的发展。这是阐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它所回答的问题是:不同社会经济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及其更替,是由什么决定的。而生产力标准是要考察某种社会经济制度中生产力发展的快慢、好坏状况。重视生产力标准,不仅仅是因为生产力决定某种生产关系的发展变革,而且是因为生产力是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不管是哪种社会制度,不管从生产关系看它是否是残酷的剥削压迫制度,只要生产力获得发展,就是社会历史的进步。如《共产党宣言》中评述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生产力发展的状况:“自然力的应用,轮船的行驶,铁路的通行,电报的使用,整个大陆的开垦,河川的通航……过去哪一个世纪料想到在社会劳动里蕴藏有这样的生产力呢?”这是讲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吗?不是!是马克思对西方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生产力发展状况的判断与评价,是用生产力标准作出的评价。生产力标准不是回答生产关系由生产力决定的问题,而是回答某种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对生产力发展的作用问题,看它是起促进作用、还是起阻碍作用,看它对生产力发展的容纳程度是广阔的、还是狭窄的。上述马恩对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生产力发展的评价就是对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进步作用的评价。而对社会经济制度的评价,特别是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评价不能只用生产力标准。主张唯生产力论和唯生产力标准的学者,是否认为,只讲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理论,或只强调生产力标准,只要生产力发展就一切都有了呢?不!试问:改革开放前,搞“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平均主义、普遍贫穷、“文化大革命”等,能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或只用唯生产力标准说明吗?只有用生产力标准和科学社会主义的价值标准去判断,才能分清其是非。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生产力快速发展了,但是出现了两极分化,分配不公,基尼系数高达0.5,住房、上学、医疗等问题突出,社会矛盾凸显,偏离科学社会主义的要求,也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能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理论说明么?能用唯生产力标准说明么?

  如果讲对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价值判断、价值标准,那就是前述马恩列、邓所阐明的标准:通过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国民经济有计划协调发展,劳动人民成为社会主人,实现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达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和全面发展。如果讲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价值取向、价值判断、价值标准,那就要肯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我强调社会主义价值标准,就是强调这些内容。强调这些内容,怎么就是否定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呢?如果生产力发展了,但公有制为基础或为主体没有了,私有化了;按劳分配没有了,变成以按资分配为核心的分配制度了;劳动人民都成为由资本指挥的雇佣劳动者了;这样一来,不管生产力发展得多快多高,已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了。我提出社会主义生产力标准和价值标准的统一,就是要指出,重视和强调生产力的发展是重要的,但要警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和平演变。不能脱离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和价值标准搞唯生产力论和唯生产力标准论。

  我的上述观点,与何伟先生的社会主义价值观是对立的。他把公有制、按劳分配、有计划协调发展,斥之为斯大林的版本予以否定。再看一下何先生发表于《经济学动态》今年第10期的《评价社会经济制度标准的我见》(以下简称《我见》)一文的观点,他主张唯生产力标准论。他认为生产力标准“是属于经济基础”价值标准“属于上层建筑”,“不能统一”,认为讲价值标准是“意识形态决定论”。然而,生产力标准和价值标准,都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判断和评价标准,怎么评价生产力发展状况的生产力标准成了经济基础,而评价经济社会关系的标准则成了上层建筑和上层建筑决定论呢?经济关系不是上层建筑的基础么?其实,何先生是要否定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标准,他在《我见》中反对我国“做大做强”国有经济,反对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一再把中央否定的“国退民进”宣扬为改革的方向,大肆批评“国进民退”。他一再反对讲分配公平,他在《理论前沿》和北京日报发表《公平与分配不能联姻》等文章,提出公平分配“不像秤杆一样”可以衡量,“要求分配公平是不科学的”。他不赞同人们关注的两极分化的不合理性,在《我见》一文中再次讲:由非公有经济拉大的收入差距“不是分配不公,是必然的,合理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反而是“弥补了国家对社会公平关注不够的缺陷”认为美国的比尔•盖茨和巴菲特慷慨解囊的“道德承诺”是进行自我“共产”,是遵守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标准”。何先生赞扬西方的这一“价值标准”即“自由、平等、博爱”的“普世价值”。强调这种价值标准是由商品经济的平等权利决定的。然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正是揭露了资本主义的自由、平等,是劳动力商品与资本等价交换的自由平等,正是这种平等权利掩盖着资本对劳动的统治与剥削。目前,西方大国的自由、平等、博爱,就是用暴力、用强大的武装力量任意侵入不跟自己走的国家,推翻不顺从自己的统治者,不惜狂轰滥炸,杀害无辜平民。何先生在《经济学家周报》和《分歧》的文章中宣扬:西方“非共产党的亿万富翁也在实践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国家也在对国有资本进行共产”,赞扬英国选民“人人持股”批评中国“还在‘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一个号称社会主义的国家却在进行国有资本的积累,一个号称资本主义的国家却在进行国有资本共产”(即私有化)。然而当何先生如此赞美西方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赞美西方的自由、平等、博爱的普世价值和“价值标准”时,广大美国人民却“进军华尔街”反对金融资本造成的灾难、反对资本制度和分配的不公平。反差竟如此之大!

  主张“唯生产力论”和“唯生产力标准论”的学者们,能不顾在“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重大问题上的价值取向、价值判断、价值标准的根本差别与对立么?

  (《环球视野globalview.cn》第449期,摘自《经济学动态》2011年第11期,原文标题为《岂能如此歪曲马克思主义与历史事实——就何伟同志提出的与我的理论“分歧”进行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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