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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云:坚守底线,做对人民有用的知识分子

作者:龚云   来源:光明网  

 原标题:龚云:坚守“三条底线”,做对国家和人民有用的知识分子

  最近,关于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教育部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座谈会上的讲话,在一些高校知识分子中引起反弹。他们把袁部长的讲话与十八届四中全会倡导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笔者是一名曾在高校任教多年的普通知识分子。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名普通公民,认为袁部长的讲话正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部部长,落实依法治国对高校提出的要求。笔者想结合这位教授的三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一,“西方价值”是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袁部长所讲的“绝不能让传播西方价值观念的教材进入我们的课堂”中的“西方价值”并不是一个地域概念,而是一个政治概念,特指西方资本主义价值。正如在国际关系上把地理位置上处于东方的日本列入“西方”,指的是日本是一个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现在不少人把来自西方的马克思主义等同于西方价值,这实际上犯了混淆概念的错误。不错,马克思主义是来自西方,但在中国语境里面,马克思主义已经中国化,与今天的“西方价值”已经不是一回事。中央文件和中国社会普遍讲的“中国价值”也是具有明确内涵的概念,就是指的社会主义价值。因此,“西方价值”和“中国价值”是两个具有特定政治内涵的概念,是能够明确区分的。袁部长所讲的不让传播西方价值的教材进入课堂,指的是不能把传播西方资本主义价值的教材引入课堂,并不是拒绝学习西方优秀的东西。作为一名知识分子,应该坚守“政治底线”,站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上去履行自己的职责。特别是对国家举办的高等院校,更是有义务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也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国家概莫能外。

  第二,“攻击”与“反思”、“抹黑”与“揭露黑暗”是能够进行区分的。袁部长讲的“决不允许各种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在大学课堂出现”,并不是说大学老师在课堂上不能讲共产党的错误,不能反思社会主义建设中存在的不足。“攻击”与“反思”、“抹黑”与“揭露黑暗”在动机、出发点、客观效果都是不同的。前者更多的是一种情绪的宣泄,是一种非理性认识,是站在控诉、否定的立场来看待共产党的失误、社会主义的曲折,其结果只能使人对共产党产生不满、对社会主义丧失信心;后者更多从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从完善共产党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事业立场出发,理性地看待共产党的失误和社会主义的曲折,是一种理性认识,其后果是使人希望对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走得更顺利。

  中国共产党从来就是郑重对待自己的错误,社会主义从来就是在曲折中前进的。中国共产党的失误并不是不能批评,但一定要进行系统、具体、历史地分析。当事后诸葛亮是容易的,苛求前人也是容易的。历史地看,中国共产党和她的领导人所犯的错误,主要是由于经验不足和历史的局限所造成的,而不是党的领导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本身造成的。中国共产党经历的曲折和犯过的错误,并不是中国共产党的本质和主流。总的来说,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还是光辉的历史。作为一个郑重的、对人民负责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从来都是正视自己的错误,并且注意从自己所犯的错误中学习并汲取教训的。对于中国共产党一定时期犯的错误,不能采取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离开具体的历史环境的分析,把中国共产党所进行的艰苦探索、把那些先驱者说得一无是处,这种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从根本上说,是反历史、反科学的。更何况错误和挫折并不是纯粹消极的东西,其中也可能孕育着成功的因素。中国共产党所犯的历史错误,也是一笔历史财富。正如恩格斯说过的,“伟大的阶级,正如伟大的民族一样,无论从哪方面学习都不如从自己所犯错误的后果中学习来得快。”

  从历史上看,中国共产党正是通过总结成功的历史经验和错误的教训,不断把党的事业推向前进的。所以,我们不应当只是静止地、孤立地去暴露党犯过的错误,而是应当在正视错误的同时,阐述中国共产党认识错误、总结经验、纠正错误,从而把党的事业向前推进的过程。历史的事实表明,中国共产党是具有自我净化和自我发展的能力的。只有对中国共产党的错误进行历史的分析,我们才不至于在纠正错误的时候否定应当维护的正确的东西,不至于损害党的领导地位和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使我们丧失作为前进所必须坚持的阵地;也只有这样,我们才可能对错误本身作出冷静的恰如其分的分析,从中引出应有的历史教训。

  作为知识分子,应该坚守“道德底线”,研究中国共产党的错误和社会主义的曲折,一定要有正确的出发点。是站在推进党的事业的角度,还是持否定立场,其结论是大不一样的,其效果也是大相径庭的。

  第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加强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就是贯彻依法治国的具体举措。我国建设的是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国是为了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宪法确定的,社会主义制度也是宪法规定的。我国宪法第一条就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有些人却片面理解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对法治和宪法采取了实用主义的态度。只想享受宪法赋予的权利,却不想履行宪法赋予的义务。我国宪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一些人在课堂上公开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制度,这本身就是“违宪”的行为。袁部长作为国家教育部长,提出“绝不能让传播西方价值观念的教材进入我们的课堂;决不允许各种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在大学课堂出现;决不允许各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在大学课堂蔓延;决不允许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这本身就是按照宪法规定提出的要求,贯彻执行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方针,这又哪里是与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相矛盾?

  作为大学教师,应该坚守“法律底线”,自觉遵守宪法。特别是法学教授,更应该是率先做到“依法治国”、“依宪治国”。质疑教育部长履行依法治国、依宪治国要求,这是否也受了西方价值的影响?

  在当代中国,只有做到坚守“三个底线”,才能做一名对国家、对人民有用的知识分子!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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