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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南:建言人大立法终结港乱

建言人大立法终结港乱

司马南

QQ截图20200521155133.jpg

终结港乱,实为终结港版颜色革命,阻止内外敌对势力颠覆政权。

香港闹够了没有?香港实在乱得可以,任何一个希望香港好、中国好的人都已经看不下去了,而他们还在闹,他们乐此不疲。

但看香港今日治理之状况,任由其继续乱下去,必有大祸临头。故此建言两会代表能够行使权力,推动通过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此法应为全国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以解决香港迫切需要解决的国家安全问题。此举可有效地从上游法的高位让香港闹无可闹。设立此法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符合宪法与基本法规定,尤其适合香港当下实际。

为什么要这么做?

阻止港乱当务之急,祸深情急不容再犹豫,此其一也。香港自己立法解决这个问题,断无可能,此其二也。

内地很多老百姓不了解的是,香港立法会长时间处于“葛优躺”状态,其内务委员会六个多月未能正常工作,三天前的518日,似有好消息传来,香港立法会终于选出内务委员会主席。然而,志在搞乱香港的分子在立法会会议现场拉起黑布,吵吵嚷嚷轮番冲击主席台,香港法治闹剧,香港法治之耻,令世人看得目瞪口呆。指望这样的立法会立法来保障香港安全、国家安全,不是与虎谋皮吗?

在这样的立法会里,不仅涉及到香港安全国家安全的立法没有办法通过,即使一些程序性的法律,涉及经济民生和社会发展的立法也无法进行。疫情当前,人命关天,防疫附属法例同样遭冷遇被忽视被耽搁。这种为人所不齿的直接伤及香港广大市民利益的“揽炒”,完全无底线。内地人不理解什么叫“揽炒”,扑克牌游戏锄大弟,打扑克的人都知道,这里边有一个香港人用到的术语叫“揽炒”,即知道自己将被罚二倍或三倍(香港语“炒双”、“炒三”),拉人下水,捉人陪“炒”,轻了说叫掀桌子,重了说是同归于尽,文学一点说,叫火焱昆岗玉石俱焚(《尚书·胤征》),反正是要搅你一个稀巴烂,拉所有的人进火坑,让大家都不得好。所谓反对派议员,本质上就是恐怖主义、港独分子、港乱分子在立法会的代言人。还能指望这样的人来立法来保护香港的安全和国家安全吗?

修例风波以来,明眼人都看得清,香港是国家安全的薄弱环节,某些人就是要通过搞乱香港搞乱中国。港版颜色革命颠覆政权,不是预警,不是什么危言耸听,而是已经发生了且正在向深度演化的残酷现实。香港现有法律框架之内解决不了香港的安全问题,借用一句香港人大代表的话说,特区政府的管治意志和能力也不足以解决这个问题。

没错呀,基本法第23条是有明确规定。

其严肃表述: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这里的“应自行立法”,这是香港的宪制责任。奈何香港做不到,一年做不到,10年做不到,20年做不到,20多年过去了,依然做不到。那么要拖延到什么时候呢?因为23条立法缺位,致使香港安全遭受极大的威胁,乃至发生骚乱动乱恐怖主义这样的事情,直接危害香港市民的利益,令香港市民的生计苦不堪言,危及国家安全,怎么解决呢?

让我们回到事情缘起,从头捋捋这件事情。

关于香港,人人尽知“一国两制”。很多人记住了两制,却忘记了一国。忘记了一国在先,两制在后。关于一国两制的内涵及一国两制之下的派生性原则,今天有重申之必要。缺少对这些问题的共识和基本理解,人大立法终结港乱也是做不到的。

一、“一国两制”不是“两制一国”。“一国”与“两制”不是并列的关系,不是平行的关系,不是联合的关系,而是主从的关系,是纲目的关系,是根叶的关系,是皮与毛的关系,是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一国两制,首先是“一国”,这是根本,离开了根本,一切无从谈起。

二、“一国两制”之治权,不能理解为主权在央治权在港。香港所谓治权也在中央,所谓两制不过是将治权授港,即所谓港人治港。说得再彻底些坦率些,中央政府对香港全域拥有全面管治权。

三、香港特区政府对于香港并没有全部治权,而是享有高度自治权。高度自治不是100%的自治,好比高度白酒并非100%乙醇。高度自治权来自中央政府授权,并非固有的天然的神授的。

四、特区政府的高度自治权本身也要受到中央政府的监督,而非独立出去不受节制,更不允许以高度自治权对抗中央。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任何外国政府没有一毛钱关系,其全部法理依据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明确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有人自作多情,以为在中某联合声明中讲了一国两制,便是向他承诺实行“一国两制”,他便由此获得了监督权力,老牌殖民主义者天真若此也是令人忍俊不止。

六、香港特别行政区诞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原则之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其法律效力自然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然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违背。之所以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则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二则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三则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故此国家决定,在港实行“一国两制”。

七、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的同时,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一切决定权不在香港,而在北京。基本法对权力责任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条理清清楚楚,没有含糊的地方。

、中国共产党人以博大的胸怀,在国家治理政治实践中实行“一国两制”,减少阵痛,不动干戈,和平收复失地,将伟大构想变成了伟大实践,这是对亚洲和平和世界和平的贡献,香港暴乱者及其幕后所代表的势力,见不得和平,非要以铁血形式进招儿,必将受到铁血惩罚。

九、一国两制中的两制,包含港人治港,但港人治港的前提是爱国爱港者治港。爱国爱港者治港,当然不能等同于地产佬治港、不能等同于富人治港、不能等同于外国人治港、不能等同于外国代理人治港,不能等同于特权大咖吸饱香港之血拍屁股走人再反过来遥控治港……

十、众所周知,香港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是很多人未必清楚,这些权力全部来自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提着到手的立法权,在立法司法方面与中央政府周旋,在23条的问题上玩尽花活,这种状态必须依法加以改变,舍此而无急务也。

人大立法,终结港乱,阻击港版颜色革命,意在救香港。私利绑架,暴力充斥,恐怖主义横行,越来越混乱的的社会,不符合香港市民的利益,直接损害国家主权安全,不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人大立法,终结港乱,阻击港版颜色革命,另辟蹊径实为形势所迫也。香港现有的法律体系下23条于本地立法遥遥无期,自上而下中央行使全面管治权,恢复香港的繁荣与稳定,无需看他人脸色。

人大立法,终结港乱,阻击港版颜色革命,擎“尚方斩马剑”,合于大礼,壮行无畏。隔壁王奶奶让我用老百姓听得懂的最简单的话概括这篇文章的意思,我道:国家有权为香港立法,不能让他们再折腾了。隔壁王奶奶满意地点点头,像是跟我说,又像是自言自语:是啊,活人还能让尿憋死?……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原则,依照基本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全国性法律,并纳入基本法附件三,无需通过香港立法会即可以在港实施,此时不做,更待何时?活人能让尿憋死吗?

2020521日早饭后写于北京东城区南锣鼓巷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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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寒江雪 更新时间:2020-05-22 关键字:政治  理论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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