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文化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中心 > 理论园地 >

政治

打印

怎样落实总书记要求的“依法科学有序防控”?

怎样落实总书记要求的“依法科学有序防控”?

鹿  

据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习近平2月5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而习近平总书记在这个讲话中还特别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笔者日前便多次在文章中呼吁要进行统一领导,依法并科学化、规范化的进行,因此对这个讲话的精神完全赞同。在此,想谈谈个人对如何落实讲话精神中实现“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的几点想法。

一、依法

在这里,笔者首先想谈的是“依法”。现在不少地方对于拒绝配合防疫工作,隐瞒病情私下四处乱窜的人进行了处理,这是非常必要且有法可依的。但是部分媒体时报道宣称相关人员“最高可判处死刑”,就不太准确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关规定是这样的: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相关情况进一步作出了明确的说明:

【第一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只有故意传播疾病,比如说把病人的唾液痰液涂抹在公共场所这样的行为才是“最高死刑”,如果要是仅仅是“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并不是故意想把病传给别人的,则属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是7年徒刑。这就好像故意放火烧死人和慌乱中失火烧死的人一样,虽然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但是性质也是有区别的。如果不区别对待这两种情况,恐怕也不合适。

除了公民要守法,有关部门也要守法。像很多人弄不明白,为什么近日出现了不少抗拒隔离的事件?除了个别人不自觉以外,也和个别地区没有依法办事有关。

对于如何隔离,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明确规定。像国务院近日出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首诊隔离点观察工作方案》,便明确提出了去隔离点集中隔离必须要“知情同意,自愿前往”,并且对隔离点的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近日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首诊隔离点观察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旨在指导有需要的地区,将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场所设置为首诊隔离点,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进行隔离观察,以加强对疑似病例轻症患者的规范管理,控制疫情的蔓延:
一、隔离对象集中
1.首诊医疗机构判断为疑似病例轻症患者。
2.有生活自理能力,年龄≤65周岁。
3.无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等基础性疾病及精神疾病。
4.知情同意,自愿前往。
二、首诊隔离点要求
1.在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周边就近选择场所作为首诊隔离点,原则上可步行前往。
2.隔离观察期间,隔离观察对象原则上应当单人单间居住。隔离对象原则上不得离开房间活动。
3.房间应当具有良好的独立通风条件,具有独立卫生间。
4.首诊隔离点电梯应当具有容纳急救转运担架条件。
5.首诊隔离点应当具备独立的可封闭管理的医疗废物暂存地。
新型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隔离方案发布:知情同意 自愿前往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57574267979961626&wfr=spider&for=pc】

因此,各地方政府在实行集中隔离时应该遵循国务院的规定,首先要让隔离点达到国务院的要求,并且将相关情况告诉隔离对象,取得对象同意时才能实行集中隔离,否则可以选择居家隔离。当然,居家隔离也是具有强制性的,如果在政府有关部门配送的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后,隔离对象仍然违反居家隔离的规定擅自外出,那么强制实行集中隔离也是有必要的。

但现实当中个别地区的隔离并不是这样,而是在没有对隔离点条件是否符合国务院规定进行充分说明的情况下,不分青红皂白一律强制集中隔离,那么部分群众对集中隔离点的条件产生疑虑,乃至对隔离工作产生抵触情绪,恐怕也就很难避免了。要是严格依法依规进行,隔离工作很可能会顺利很多。

二、科学

其次,笔者想再谈一谈“科学”。疫情防控是有内在科学规律的,其中的重中之重就是必须做好隔离工作,并尽一切可能减少人员聚集,从而严防交叉感染。但是在现实当中,个别地区在防疫当中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强行要求群众聚集起来排队测体温。甚至某些已经出现多例发热病例,本身又处于疫情最严重地区的个别社区也这么搞,这其实是违背科学规律的:

【在疫情爆发初期还在举办“万家宴”的武汉百步亭社区,近期被曝有多户居民出现发热迹象。同时网传该社区居民还“排长队去超市买菜”。
对此,新京报2月4日证实,小区内的确出现发热人员。而就“排队买菜”画面,社区工作人员辟谣,这实际上是居民排队量体温。
武汉办“万家宴”社区有居民发热 社区:都没确诊|疫情_新浪财经_新浪网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20-02-05/doc-iimxxste8922221.shtml】

鹿野:怎样落实总书记要求的“依法科学有序防控”?

事实上,如果要是从科学角度上来讲,虽然部分地区在这场疫情刚开始的时候反应慢了一点,但是在1月20号之后,想要控制疫情难度也并不是很大,做到以下两点就可以了:

第一,疫情严重地区的所有社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非必要人员禁止出入,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用无接触配送的方式来供应。并且开通监督举报热线,做不到这一点的相关干部一律就地免职。

第二,开通在线服务,基层工作人员采用在线视频监控的方式登记健康状况,先集中收治重症病人,只有轻度发热咳嗽的患者可以通过在线诊疗并且配送药物,如果连续几天病情不见好转,甚至出现呼吸困难等加重症状,再由有关部门组织专门隔离严密的车辆送往医院。

只要做到以上这两点,避免了人员的流动和接触,14天以后无症状或只出现轻度发热咳嗽的患者不管是不是新型肺炎,也都该痊愈了,剩下的新型患肺炎患者则基本都可以甄别出来并得到有效治疗。密切接触者和曾经出现轻度发热咳嗽的患者可以继续在社区的监督下隔离观察14天,剩下的人便可以正常上班了。

遗憾的是,个别地区始终没有做到科学防控。一开始没有封闭社区,大批有轻度发热咳嗽的人由于恐慌纷纷涌入医院,其中一部分很可能在医院门诊发生了交叉感染;后来又搞聚集性强制测体温等形式主义防疫,又导致社区和超市门口集中了大量人员而加剧了交叉感染;现在又提出所有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全体强制性集中隔离,万一隔离点条件不符合国务院相关规定,防控措施没有做好的话恐怕又会出现交叉感染……这样下去,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到头了。

因此在疫情的关键期当中,尽快落实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做到科学防控,对于战胜疫情也是至关重要的。

三、有序

再次,笔者想再谈谈“有序”。在这次防疫当中,大部分地区表现是好的,但也有个别地区本位主义严重,甚至出现了截留其他地区防疫物资的恶性事件。这显然会导致防疫工作的正常秩序被破坏,是不利于防疫工作有序进行的:

【2月2日,云南大理市的一份《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大市卫征【2020】1-61号)显示,一批发往重庆市的9件口罩,被大理市政府应急征用。
戏剧性的是,这批物资却是重庆市政府指定企业采购用于重庆市疫情防控的紧急物资。
云南大理市的《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由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出具,全文如下:
由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我市已处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级响应状态。全市疫情防控物资极度紧缺,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征用与补偿办法》(云政办发【2016】137号)的规定,经大理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你(单位)由顺丰物流从云南省瑞丽市发往重庆市的9件口罩(详见附件),依法实施紧急征用。
重庆官方采购的口罩,被大理截了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57785015701339135&wfr=spider&for=pc】

幸运的是,在该事件曝光后的处理还是很及时的。据最新消息,因“暂扣征用”重庆口罩,云南大理市卫生健康党工委书记、市卫生健康局局长杨砚池被免职。相信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震慑住那些类似想法的人,从而有效的保证防疫工作的有序进行。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在这次疫情发生之后,很多境外媒体和控制水军带风向,将矛头指向了我国的基本制度。然而事实上,国家对于防疫工作是有着良好的制度与法律的,只不过个别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没有遵循相关法律与制定的规定。相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只要落实了总书记讲话精神,切实做到了“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我们便一定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战胜疫情。

微信扫一扫,进入读者交流群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立场。

请支持独立网站红色文化网,转载请注明文章链接----- https://www.hswh.org.cn/wzzx/llyd/zz/2020-02-08/61215.html-红色文化网

献一朵花: 鲜花数量:
责任编辑:寒江雪 更新时间:2020-02-09 关键字:政治  理论园地  

话题

推荐

点击排行

鲜花排行


页面
放大
页面
还原
版权:红色文化网 | 主办: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
地址:海淀区太平路甲40号金玉元写字楼A座二层 | 邮编:100039 | 联系电话:010-52513511
投稿信箱:hswhtg@163.com | 备案序号:京ICP备13020994号 | 技术支持:网大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