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文化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中心 > 理论园地 >

政治

打印

涉嫌非法集结,港警抓了2名德国留学生

     据港媒今日报道,香港警方证实,当地时间11月14日晚拘捕两名外籍男子,涉嫌非法集结和违反《禁止蒙面规例》。多家外媒称,被捕2人为在香港的德国留学生。

1.jpg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一批黑衣暴徒14日晚21时在屯门乡事会路与杯渡路交界非法集结,警方展开驱散行动。其后在屯汇街一巴士站截停两名外籍男子,分别22岁及23岁。

港媒称,这两名被捕外籍男子,为香港岭南大学的交换生。

警方调查后表示,22岁外籍男子涉嫌非法集结及违反《禁止蒙面规例》被捕,另一名23岁外籍男子则涉嫌非法集结被捕。

据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香港警方证实了此事,称“两名外籍男子,在被驱散前在人群之中叫嚣。”

两人正被扣留调查,案件交由屯门警区重案组人员跟进。

延伸阅读:

港《禁止蒙面规例》违者最高监禁一年,多国曾制定“反蒙面法”

新华社电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0月4日召开特别行政会议,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紧急法”),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反蒙面法”),以尽快恢复社会秩序,止暴制乱。

《禁止蒙面规例》10月4日已在宪报刊登,并将于10月5日零时起生效实施。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1年。

当日下午,林郑月娥和多位特区政府官员一起会见传媒。林郑月娥表示,之所以要订立“反蒙面法”,是因为过去4个月进行暴力破坏的示威者几乎全部都是蒙面的,目的是隐藏身份,逃避刑责,因此也变得越来越肆无忌惮。“反蒙面法”将有助于警方执法,阻止激进违法行为。

林郑月娥强调,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不等于香港进入紧急状态,行政会议也没有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规定,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出现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任何其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近期香港的情况就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

林郑月娥表示,《禁止蒙面规例》性质属先订立后审议的附属法例,立法会复会后,将提交立法会审议。订立该规例的目的是停止暴力,恢复秩序,这也是广大市民的共同盼望。规例打击的对象是使用暴力的人士,其他人士有合理需要戴口罩或蒙面,有豁免条款。

林郑月娥指出,引用“紧急法”订立的相关附属法例,在无须要的时候,行政长官可予以撤回,但暂时无法预估几时会撤回。

特区政府新闻处发文表示,此禁令是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第241章)因应危害公共安全所订立的。据介绍,特区政府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以禁止《公安条例》(第245章)所规范的公众集会及游行,以及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和暴动中使用蒙面物品。

《禁止蒙面规例》会让有合理辩解使用蒙面物品而违反禁令的人提出免责辩护。这些合理辩解包括但不只限于:先前已存在的医学或健康理由、宗教理由、或该人从事专业或受雇工作,并在进行与该专业或受雇工作有关的活动时使用蒙面物品以保障自身安全。

此外,如警务人员在任何公众地方发现任何人使用蒙面物品,并合理地相信该蒙面物品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该人身份,该名警务人员可截停该人,并要求该人除去有关蒙面物品,以核实其身份。没有遵从有关要求的人最高可被罚款1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

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特区政府决定订立“反蒙面法”目的是,阻吓并减少蒙面之下的暴力行为,同时协助执法部门搜集证据,让犯法者面对法律制裁。

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订立“反蒙面法”已充分顾及香港基本法中包括的言论自由权利、和平集会和私隐权利。她表示,立法的目的是保障公众安全和秩序,让香港恢复和平稳定,阻止暴力人士在隐藏身份之下进行暴力行为,并协助警方调查。她强调,市民可以不蒙面之下自由参加合法和平公众活动。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发表谈话支持香港制订《禁止蒙面规例》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杨光10月4日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发表谈话,表示制订这一法律很有必要,有助于打击和遏制暴力犯罪,恢复社会秩序。

杨光表示,香港的暴力活动已经持续了四个多月,暴力程度不断升级。10月1日是全国人民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的喜庆日子,香港一些反对派和暴力激进分子选择这一天进行非法游行聚集,蓄意制造暴乱。他们在多处纵火,投掷汽油弹,甚至在地铁站内投掷汽油弹,危及公共安全。他们冲击政府机构,毁坏公共设施,殴打无辜市民,用腐蚀性液体、汽油弹、铁棍、锤子、扳手等致命武器袭击执勤警员,致使30名警员受伤,并迫使一名警员在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开枪自卫,击伤一名正以铁棍猛烈攻击警员的蒙面暴徒。对于这种肆无忌惮的罪恶行径,我们表示强烈谴责。

杨光表示,香港局势发展越来越清楚地表明,围绕移交逃犯条例修订出现的风波已经完全变质,正在外部势力的插手干预下演变为一场“港版颜色革命”,某些街头抗争正在向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的暴力犯罪方向演化,已经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当前香港面临的最大危险是暴力横行、法治不彰。在此情况下,特区政府制订《禁止蒙面规例》,合法合理合情,极为必要。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制订禁止蒙面的法律,在香港实施上述规例,并不影响香港市民依法享有包括游行集会自由在内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杨光表示,香港当前乱局不能无休止地持续下去,现在已经到了以更加鲜明的态度、更加有效的举措止暴制乱的重要时刻。我们坚决支持林郑月娥行政长官、特区政府和警队、司法机构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惩治所有暴力犯罪分子,特别是那些暴力犯罪的骨干分子及其背后的策划者、组织者、指挥者,以彰显法律的公正与威严。我们相信,林郑月娥行政长官带领的特区政府一定有能力维护香港法治,维护全体香港市民免受暴力恐惧的自由,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据新华社

香港各界严正谴责暴力,力挺《禁止蒙面规例》

“反蒙面,反暴力!”“督请政府止暴制乱!”“支持警队严正执法!”……10月7日下午,香港特区政府总部东翼,五星红旗、区旗招展,口号阵阵,香港湖南青年会的几十名成员自发在此集会。

集会组织者徐天民说,4个月了,香港暴乱依然持续,而且不断升级,身边很多朋友都反映,正常的工作生活已被严重影响,财产和人身安全受到了很大威胁。

“蒙面让暴徒容易逃脱法律制裁,使他们有恃无恐、肆无忌惮。我们早已呼吁香港出台‘反蒙面法’。”徐天民说,当4日下午听说特区政府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并于5日零时起生效实施,他们无不欢欣鼓舞。

然而,连续几天来,依然有大量暴徒无视法律,继续蒙面并变本加厉地实施暴力破坏,许多银行、商场、店铺以及地铁等被打砸抢烧,香港连续几日几乎陷入“全城混乱”“全城瘫痪”的状态,还有许多无辜市民被蒙面暴徒虐打。

“一位的士司机都快要被他们打死了!”参加集会的秦小姐说,法律一经颁布,必须有威严,必须得到尊重,但是暴徒完全置此于不顾。“因此,我们要集会声援‘反蒙面法’,督请政府并力挺警队严正执法!”

“不怕恶势力,绝不低头!”“香港是我家,我们守护她!”“我爱祖国,我爱香港!”整齐的口号声再一次响起。随后,他们唱响了雄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连日来暴徒的罪恶行径,已经远远超越文明社会的底线。香港各界纷纷对暴力行径表示极度愤慨并予以强烈谴责。

10月6日下午5时左右,在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一名出租车司机被蒙面者拖离车厢,殴打至头破血流,昏迷倒地。汽车交通运输业总工会的士分会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示威者无法无天,滥用私刑,行为令人发指,促请警方严厉执法,政府尽快制定措施恢复社会安宁,让的士司机在安全情况下工作。

这名出租车司机是香港的士司机从业员总会会员,该会7日发表声明表示,对暴力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对会员伤痛表示深切慰问。目前,暴力行为仍在蔓延,香港市民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总会呼吁全体会员相信特区政府,支持政府依法施政,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医管局向记者表示,截至7日下午4时,共有38人因6日的示威活动受伤住院。其中,两名男伤者伤势严重,21人稳定,15人已出院。

10月6日,港铁多个车站的设施再被激进示威者蓄意破坏及纵火,乘客、员工及铁路安全受到严重影响。港铁公司强烈谴责这些任意妄为及可能构成严重罪行的行为,强调绝不容忍任何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已就有关情况报警处理,并保留一切追讨损失的权利。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0月4日召开特别行政会议,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以尽快恢复社会秩序,止暴制乱。香港各界表示支持,希望能够尽快止暴制乱。

香港专业及资深行政人员协会表示,特区政府在非常时期作出相关决定,从社会治安、公众利益、道德责任上均合情合理。持续出现的违法暴力及肆意破坏行为,已严重威胁社会治安及公共秩序,希望《禁止蒙面规例》能减少暴力冲击行为,缓解社会冲突。呼吁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坚决反对和抵制暴力,香港始能恢复秩序,早日回归平静。

香港校董学会表示,政府为制止暴乱延续、保护香港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阻吓暴徒用面罩遮掩、逃避刑责而提出之《禁止蒙面规例》,实为适当不过的必须手段。

香港各界文化促进会表示,坚决支持实施《禁止蒙面规例》,遏制暴力行为,重建香港法治权威,依法恢复社会秩序。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长安街知事 新华社 北京日报


微信扫一扫,进入读者交流群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立场。

请支持独立网站红色文化网,转载请注明文章链接----- https://www.hswh.org.cn/wzzx/llyd/zz/2019-11-16/59797.html-红色文化网

献一朵花: 鲜花数量:
责任编辑:黄明娥 更新时间:2019-11-17 关键字:政治  理论园地  

话题

推荐

点击排行

鲜花排行


页面
放大
页面
还原
版权:红色文化网 | 主办: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
地址:海淀区太平路甲40号金玉元写字楼A座二层 | 邮编:100039 | 联系电话:010-52513511
投稿信箱:hswhtg@163.com | 备案序号:京ICP备13020994号 | 技术支持:网大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