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文化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中心 > 理论园地 >

政治

打印

惊了!滴滴居然变无辜,辛苦一夜抓住凶手的警方反被骂!

昨日,整个中国网络都被浙江乐清发生的【又】一起滴滴顺风车司机杀害女乘客案给震惊了。

然而,就在人们纷纷质疑滴滴公司在此案中的责任的时候,网络上却突然出现了一则网帖,该帖不仅把此案的主要责任推到了辛苦一夜才抓住了凶嫌的警方身上,更获得了10万多的转发!

这个帖子是一个名叫@张洲的微博账号发布的。此人是一个 “微博大V”,拥有116万粉丝,很热衷于围观网络上的热点案件。

在此案中,他于25日中午11:50发帖宣称,“我认为更加欠妥的是当地警方”,并给出了他所谓“理性的分析”。

500

什么“理性分析”呢?首先,张洲宣称遇害女生于24日14:15发出求救信息并失联后,其友人“马上报警”,但却被警察告知【没有车牌号不予立案】。

张洲继续写到:遇害女生的友人也马上联系了滴滴,但滴滴表示需要警方介入才能给司机的联系方式,否则无法透露隐私,并让女孩的友人去报警。

张洲还强调说,滴滴表示只要警方有信息一定会配合。

之后,张洲便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由于警方非要有车牌号才能立案,而滴滴需要警方介入才能给车牌号,所以在双方的扯皮中女孩才被杀了。

500

他还质问说:“警方接警后,难道不应该第一时间致电滴滴公司以公权介入?警方一定知道一个道理:只有公权介入了,滴滴就可以马上配合。为什么警方不打滴滴的电话抓紧落实凶手信息而一味地推给受害人一个朋友呢?警方打一个电话很难吗?他的电话费很贵吗?如果报警的是一个外国人呢?”

500

紧接着,张洲便在帖子中举出了一个外国人在广西失踪后当地大规模搜索的案例。他的套路是通过广西案件中外国人受到的重视,来挑动网友们去指责中国警方不关心自己的公民。

于是,他的帖子成功在网上获得了10万多的转发,并引起了网民对警方的强烈不满,扩散他这番言论的人中更不乏一些知名媒体的评论员和网络知名大V。

500

500

▲图为被张洲误导的网民在温州公安的微博账号下辱骂民警

然而,帮受害女生联系滴滴客服和报警的一名友人@SUPER_4ONG,却在自己的微博上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说法。

@SUPER_4ONG 表示,她在发现遇害女孩于14:15发出的求救信息后,先是持续给遇害女孩的手机打电话未果,便分别在15:42、16:00、16:13、16:28、16:30、16:36、16:42共7次联系了滴滴客服,然而得到的结果确是下图这样的情况:

500

另一方面,遇害女孩的另一个朋友X某,则在16:00前往永嘉县上塘派出所报警。因为永嘉是遇害女孩原定的目的地。而在派出所里,警方也通过X某手机,在【表明警察身份】的情况下,与滴滴平台沟通要求获得司机具体信息(电话、车牌等),但也【无果】。

500

这里,耿直哥请大家特别留意一下上面这段内容,因为这段内容传达了两个重要信息:

1、 遇害女生的朋友X某,是求救信息发出后近2小时赶到派出所报警的。

2、 更重要的是,派出所民警在16:00接到报警后曾经拿着报警人X某的手机,在【表明身份】的情况下与滴滴客服沟通索要凶嫌的身份信息,却未果,未果!

这些情况直接否定了对张洲在其网帖所抛出的“为什么警方不打滴滴的电话抓紧落实凶手信息而一味地推给受害人一个朋友呢?警方打一个电话很难吗?”的这一说法。

500

同时,耿直哥询问的多位一线办案民警还介绍说,张洲在网帖中提出的所谓“没有车牌不给立案”的说法,在他们的工作中也并不存在。因为只要有人失踪去找警方报案,警方都会登记下来并展开相关调查。如果调查发现有证据证明失踪与刑事犯罪有关,就会立案。

换言之,不论是否立案,警方都会去调查失踪人员的失踪原因。

然而,滴滴迟迟不提供司机的车牌信息,机械地拿隐私和流程搪塞,却反而给警方先期的调查制造了障碍!

这也是@SUPER_4ONG24日16:43左右在与滴滴客服的对话中会如此愤怒的原因。因为滴滴的客服也一直在机械地敷衍她,从15:42第一次联系滴滴到16:43这次联系,滴滴的客服都只是让她继续等“1小时”,甚至都不知道他们已经在16:00报警过,还让他们继续去报警。

500

直到24日17:35分遇害女孩的直系亲属在乐清市公安局也报警后,滴滴才最终在当天晚上将凶嫌的信息给了警方……

而就在刚才,温州警方通过其官方账号@平安温州发布了一份更加详细的案情经过,更加彻底地否定了张洲网帖中对警方所有的指控,甚至还揭露了一些更加离奇的情节:

500

由于通报很长,耿直哥这里提炼了一下给大家参考。通报的全文请戳本文最下方的原文链接。

1、 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没有车牌就不立案”的说法,最初于24日16:22接到报警的永嘉县上塘派出所的民警,从未对报警人说过这样的话。

500

2、 民警在接警后立刻展开调查,查询遇害女孩失联前的轨迹,并想办法给她致电,但未能接通。不过,报警人最初并未表示遇害女孩发出求救信息,只是称其在上滴滴顺风车后失去联系。

3、 在16:41时,上塘派出所的民警通过报警人的手机与滴滴客服联系。可在民警【明确表明身份】后,滴滴却要求民警等待滴滴自己的安全专家的反馈。

4、 而在17:13滴滴终于回电时,滴滴竟向民警宣称遇害女孩14:10已经取消了订单,并未上车。但民警显然比滴滴的客服有脑子,提出上车也可以取消订单,并继续向滴滴索要凶嫌的信息,但未果……

500

5、 之后,在17:32,报警人表示遇害女孩的另一个朋友收到了女孩14:15左右发出的求救信息。上塘派出所的民警立刻与赵某某家人联系,得知其家人已经在乐清报警。之后案件移交乐清处理。

6、 乐清方面接到遇害女孩家属报警后,立刻用接警电话与滴滴客服联系,可滴滴客服又说出了令人震惊的话,称要3-4小时才能给凶嫌信息的查询结果。于是,又是民警再次提醒滴滴说此案很紧急,滴滴这才开始加急处理,但却要求民警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500

7、 最终民警18:04准备好这些材料发给滴滴,并于18:13收到滴滴反馈回来的车牌等信息。

8、 最后,死者被害的时间是14:50,即其友人在首次联系滴滴客服前大概30-40分钟左右。

综上所述,不论是永嘉县上塘派出所的民警还是乐清方面的民警,都在尽职尽责的调查此案。反倒是滴滴最初对此案并不重视,还一度误导警方说遇害者没上车,之后宣称要3-4小时才能给凶嫌信息……

可在对案件根本不了解的张洲发布的失实信息的误导下,原本应该承担最主要责任的滴滴,却瞬间获得了大量网友为其辩护,其中还不乏一些影响力很大的网络大V,以及知名媒体的评论员等等。而连夜辛苦破案、在14小时内就抓住凶嫌的警方,反而被抹黑成了罪魁祸首……

但不论这些给滴滴辩护的声音是“有组织的”,还是单纯被误导,此案中滴滴的责任是洗不清的!——更何况有媒体还曝出凶嫌其实23日就因为尾随和试图骚扰另一名女子而被投诉过,但滴滴仍然允许他继续开顺风车。

500

一个更加令人觉得不可思议的细节是,在17:42的时候,滴滴曾给遇害女孩的好友@SUPER_4ONG 去电话,称他们已经联系到了凶嫌,并称凶嫌说受害者没有上车。之后,滴滴也拒绝再向@SUPER_4ONG 提供凶嫌的信息

不少网友也表示难以理解滴滴客服为啥不给遇害者的朋友和警方提供信息,却反而跑去联系凶嫌……

最后,耿直哥还想说说滴滴方面发布的道歉信,因为我觉得这个道歉信真是充满了狡辩之词,还不如说是一份辩解信。

500

其中有两处地方最让耿直哥觉得恶心。首先,滴滴宣称他们对此案很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配合警察。可从遇害人好友@SUPER_4ONG

的描述以及警方的通报来看,滴滴在15:42分第一次接到求助开始,并没有重视此案,不仅在机械地拒绝提供凶嫌的信息,甚至还偏听偏信了凶嫌的说法,误导了警方的调查。

500

其次,在道歉信的倒数第三段,滴滴竟拿所谓的“隐私保护”去给迟迟不提供凶嫌信息的做法辩解。可矛盾的是,既然滴滴口口声声说只能把凶嫌的信息给警方,那为啥24日16:00派出所民警在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向其索要凶嫌的信息,却也未果呢?

500

其实,耿直哥觉得张洲应该把他的逻辑拿来质疑滴滴:“从友人到警察,这么多人都已经联系客服了,滴滴给一下凶嫌的信息很难吗?如果来电话的是一个外国人呢?”

500

另外,还有一个细节问题很古怪。滴滴在道歉信中宣称凶嫌的车牌号是线下临时伪造的,可从警方的通报来看,滴滴提供给警方的车牌号恰恰是警方查获的凶嫌的车牌号。这恰恰说明滴滴的系统里有这个被他们在道歉信中称为“线下临时伪造”的车牌号记录……

500

因此,耿直哥认为,滴滴如果真要“道歉”,就必须首先摆正态度,不要想着狡辩和推卸责任,必须深刻反思其僵化机械的客服在应对这起恶性案件中扮演的阻碍甚至误导警方的角色。

其次,我认为滴滴是时候与各地的警方派出所建立“沟通专线”了,必须让基层的一线民警可以便捷、及时地在案件初期就能介入和处置这类严重的刑事案件。

至于那个歪曲事实,误导和挑动公众去攻击警察的张洲,这其实已经不是他第一次被耿直哥曝光耍弄这种套路了。但令人奇怪的是,他所活跃的微博平台似乎从未处理过他。

另外,耿直哥还想告诉大家一下那个恶毒的凶嫌是谁。他叫钟元,下面是他打了马赛克的照片:

500

 
 

微信扫一扫,进入读者交流群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立场。

请支持独立网站红色文化网,转载请注明文章链接----- https://www.hswh.org.cn/wzzx/llyd/zz/2018-08-26/52147.html-红色文化网

献一朵花: 鲜花数量:
责任编辑:寒江雪 更新时间:2018-08-27 关键字:政治  理论园地  

话题

推荐

点击排行

鲜花排行


页面
放大
页面
还原
版权:红色文化网 | 主办: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
地址:海淀区太平路甲40号金玉元写字楼A座二层 | 邮编:100039 | 联系电话:010-52513511
投稿信箱:hswhtg@163.com | 备案序号:京ICP备13020994号 | 技术支持:网大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