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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当前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我们正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中第一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概念(当时叫“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他说:“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当前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正如习近平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逻辑的辨证统一”,它是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的一个时间段。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历史地位,学术界是存在争论的,争论主要表现在两个问题上: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的关系,它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当前中国条件下的具体运用和实现,本质上是科学社会主义,还是一种“独立形态的社会主义”,而同科学社会主义无关?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以前的社会主义实践的关系,它是对以前的社会主义实践(包括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的继承和发展,还是一种“全新的社会主义”,同以前的社会主义实践毫无关系,甚至是彻底否定以前的社会主义实践的结果?

第一个问题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渊源,第二个问题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渊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某些人冥思苦想臆想出来的,它是我们党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我国当前具体实际(包括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以及当前时代特点)相结合的产物,也是我们党在总结历史上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我们必须把它放到科学社会主义历史发展进程中来观察。学术界总有人喜欢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割裂开来,同以前的社会主义实践对立起来,用这种办法来论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性及其伟大意义。这样做,实际上抽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渊源和历史渊源,使它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从而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自己。

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它的具体实现形式区分开来,是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方法论

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在谈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候,都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和时代特点赋予鲜明的中国特色。这实际上说了两层意思: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科学社会主义,而不是别的什么主义,也不是某种有别于科学社会主义的“独立形态的社会主义”。用习近平的话来说,抛弃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那就不是社会主义了。连社会主义都不是了,还能谈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第二,在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这一层次上,由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和时代特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具有鲜明的特点。也就是说,只有在具体实现形式层次上,才有中国特色。

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人类社会发展一个特定阶段的普遍规律,不管是哪个国家、哪个民族,只要是搞社会主义,都必须坚持,抛弃了这些基本原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社会主义。这是社会主义的共性。但它的具体实现形式却要根据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民族的具体国情来确定,从而显示出自己的特点。这是社会主义的特殊性。换句话说,不同社会主义国家,在本质层次上具有共性,所以都叫“社会主义”;在现象层次上则各有特殊性,所以会出现社会主义的不同模式。任何一种社会主义模式都是社会主义的共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我们在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在方法论上必须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它的具体实现形式区分开来:在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层次上,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一样的,中国也不例外,这一层次谈不上有“中国特色”;在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实现形式层次上,则必须根据本国国情进行探索,因而必然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这两者的统一。区分这两个层次,才能准确地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清楚地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什么、它的特色又在哪里。

必须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上面讲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当前中国具体条件下的运用和实现,科学社会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子。好比一颗大树,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树根,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则是从树根里长出来的繁枝茂叶。因此,必须旗帜鲜明地指出,只有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才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否定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必然从根本上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树根没了,枝叶还能存在吗?

但是,遗憾的是,学术界有人为了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意义,往往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割裂开来,不承认它的本质是科学社会主义,以至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否定科学社会主义。例如,十八大以后中央一家大报刊登一篇文章,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件本来没有什么原则意义的事情上大发议论,认为这表明我们“不满足于‘有中国特色’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是一种“独立形态的社会主义”,而与别的社会主义根本不同。一个“不满足于‘有中国特色’”,一个“独立形态的社会主义”,意味深长,它表明作者不赞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子是科学社会主义,而主张它是另一种“社会主义”。

这其实也不是作者的独创。近年来学术界用我国当前的某些具体政策来否定、甚至批判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现象,屡见不鲜。举一个例子吧。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因而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政策。有人就以此为依据,否定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认为社会主义也可以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私有制也可以搞社会主义,进而提出《共产党宣言》里阐述的所有制问题是共产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这一根本原则是错误的。有人干脆宣布,科学社会主义带有空想成分,“不仅《哥达纲领批判》有空想成分,就是《共产党宣言》、《资本论》都有空想成分”,并说“丢掉社会主义空想成分并不是容易的事”,需要有“异乎寻常的勇气”!有人则明确表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无法解决中国的问题,所以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仿佛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灵了、不管用了(至少部分不灵了、不管用了),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行。这种把两者对立起来(一个不管用了、另一个管用)的观点,当然是荒唐的,而且逻辑上也说不通:既然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那就应该抛弃它,怎么能成为推进它的中国化的理由呢!

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矛盾基础上提出来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即政治上,工人阶级必须组织成自己的政党——共产党,并在党的领导下通过革命从资产阶级手里夺取政权,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经济上,必须与传统的私有制彻底决裂,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思想上,必须同传统的私有观念彻底决裂,把工人阶级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规律,体现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它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特定的历史阶段上具有普遍意义,“放之四海而皆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邓小平把这些原则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说它是“成套设备”,也就是说,它是一个完整的体系,缺一不可。这些基本原则不会过时,也不会有的管用、有的不管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的各项政策,正是运用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结合当前中国的具体实际情况提出来的,而不是背离、抛弃这些基本原则的结果。这也就是邓小平所说的“老祖宗不能丢”的含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历史上的社会主义实践是一脉相承的继承和发展的关系,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

科学社会主义不是僵死的教条,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学说。自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以来,全世界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都在探索如何把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付诸实践,把它从理想变成现实,实际地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实际地建设社会主义,从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科学社会主义。俄国的十月革命、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都是这一探索过程的不同的历史阶段。我们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定位为自十月革命以来近100年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付诸实践的探索、发展历程中的一个时间段。

应该看到,各个时间段的社会主义实践是一脉相承的,因为它们在性质上都是科学社会主义,都是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付诸实践的探索过程,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贯彻始终,因而相互之间不是对立的。但各个时间段的社会主义实践又都有自己的特点,因为它们都是根据本国具体国情和时代特点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付诸实践的。后面时间段的社会主义实践往往是在总结以前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包括成功的经验、失误的教训)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提出新的结论、新的观点,从而把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因此,在评论各个时间段的社会主义实践时,切忌切断历史的联系,仿佛后来的社会主义实践同以前的社会主义实践毫无关系,更不能简单地用一个时间段的实践来否定另一个时间段的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时期的创新理论,但它并不是凭空想出来的,而是根据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总结了自十月革命以来世界社会主义实践和我国改革开放前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教训,结合当前我国的实际,创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如果没有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没有前人(包括外国的和本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也就不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在这个问题上,学术界争论比较大的是两个问题:一是如何评价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和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是基本肯定还是彻底否定?二是如何看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这两者的关系,是历史地继承和发展的关系还是完全对立的关系?有一种时髦的倾向,即完全否定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和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这两个阶段切割开来,说两者不仅没有历史的继承关系,而且是一种对立的关系,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否定这两段历史的基础上形成的。例如有一种流行的说法:我国的改革就是“去苏联化”,“对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否定得越彻底越好”;毛泽东搞的是“封建社会主义”,已经“全面破产”,必须实行“非毛化”。他们得出结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去苏联化”、“非毛化”的结果,因而是一种与以往的社会主义实践完全不同的“全新的社会主义”。也许他们主观上是想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意义,然而这种对社会主义历史的虚无主义态度是十分危险的。习近平在总结苏联垮台的教训时,特别强调历史虚无主义的危害,指出对社会主义实践采取历史虚无主义的态度,是会导致亡党亡国的。他说,苏联为什么会解体?苏共为什么会垮台?一个重要原因是理想信念动摇了。全面否定苏联历史、苏共历史,否定列宁、否定斯大林,一路否定下去,搞历史虚无主义,思想搞乱了,各级党组织几乎没有什么作用了。否定了历史,必然动摇社会主义的信念,把社会主义看作是历史的迷误,这就为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创造了前提条件。思想防线突破了,其他防线也就守不住了,最后“城头变幻大王旗”只是一夜之间,教训十分深刻啊!“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要反对社会主义,最方便的办法是把社会主义实践妖魔化。苏联就是这样走过来的。前车之鉴,难道我们不应该认真反思吗?

对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评价,毛泽东是一个辩证唯物主义的典范,值得我们学习。在20世纪50年代初东欧各国纷纷照搬苏联模式的时候,是毛泽东第一个提出,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特殊的国情,不能照搬苏联的经验,我们应该走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次飞跃。毛泽东对中国的社会主义道路进行了艰苦的探索,正是由于这一点,我们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于毛。但是,当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作秘密报告,全盘否定斯大林、否定十月革命道路,世界上掀起了一股完全否定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浪潮的时候,又是毛泽东挺身而出,捍卫苏联模式的正确方面。毛泽东指出,必须对苏联的经验(当时还没有“苏联模式”这一概念,经常使用的是“苏联经验”,两者的内涵基本上是一样的)进行具体分析。他提出,苏联的经验应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经验,它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特定阶段的共同规律,完全适用于其他国家。苏联的基本经验是任何国家、民族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都必须坚持的。这一类经验实际上就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制度上就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这些基本的东西是完全正确的,不容否定。如果否定这些基本经验,那搞的就不是社会主义了。另一类经验是具体经验,也就是在当时苏联的具体条件下实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形式,体现在制度上就是具体的体制、运行机制。对这一类经验需要做具体分析。大体上有这样几种情况,一种是正确的,别的国家可以学习、借鉴;一种是根据苏联国情提出的,它在苏联条件下是适合的,但不能搬到别的国家里去;一种是即使在苏联条件下也是错误的,必须纠正;最后还有一种情况: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正确的,但随条件的变化,必须进行改革。总之,在具体经验层次上,绝不能照搬,必须结合本国国情进行探索。毛泽东总结历史经验,得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有共同的基本规律。但是在不同的国家和民族中间,又存在着千差万别的特点。因此,每个民族都经历着阶级斗争,并且最后都将沿着在一些基本点上相同、而在具体形式上各有不同的道路,走向共产主义。”

毛泽东运用唯物辩证法对苏联模式做了科学的全面的分析,提出了“三七开”的著名论断。他在19568月底明确指出:因为苏联发生了一些错误,这方面讲得多了,吹得多了,似乎那种错误不得了,这种观察是不妥的。任何一个民族,不可能不犯错误,何况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经历又那么久,不发生错误是不可能的。苏联发生的错误,像斯大林的错误,它的位置是什么呢?是部分性质的,暂时性质的,虽然听说有些东西有二十年了,但总是暂时的、部分的,是可以纠正的。苏联那个主流,那个主要方面,那个大多数,是正确的。俄国产生了列宁主义,经过十月革命变成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它建设了社会主义,打败了法西斯,变成了一个强大的工业国。它有许多东西我们可以学。当然,是要学习先进经验,不是学习落后经验。”“所以,要加以分析。”“对斯大林要三七开,他们的主要的、大量的东西,是好的,有用的;部分的东西是错误的。”这是评价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科学的方法和正确的结论。

所以,那种完全否定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甚至“否定得越彻底越好”的观点,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我们应该把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看作是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历程中的一个时间段,实事求是地对待,坚持它的正确的东西,扬弃它的错误的以及不符合中国实际的东西,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把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推向前进。对于前人在社会主义探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宽容的态度,不应苛求。

怎么看待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呢?全国解放以后,我们面临着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全新的课题。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毫无经验,而苏联已经进行了40多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不能不主要向苏联学习。但很快毛泽东就发现,虽然苏联的基本经验是正确的,但许多具体经验并不适合于中国的国情,而且有的还是错误的。早在50年代中期,毛泽东就提出,不能照搬苏联的做法,必须结合本国国情走自己的社会主义道路。毛泽东对中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进行了艰苦的探索。回过头来看,毛泽东的探索,有的是正确的(这是基本的),有的则是错误的(这是第二位的),但无论是正确的经验还是失误的教训,都是我们党的精神财富,它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做了必要的理论准备。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即改革开放时期。在新的历史时期刚刚开始的时候,我们党就集中全党智慧,作出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建国以来的历史进行了全面的、科学的总结。决议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总的说来,是我们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并取得巨大成就的历史。”决议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十个方面阐述了这32年的伟大成就,指出32年来我们取得的成就是主要的,忽视或否认我们的成就,忽视或否认我们取得这些成就的经验,是严重的错误。“我们的成就和成功经验是党和人民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结果,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表现,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继续前进的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同毛泽东思想是什么关系呢?毛泽东曾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但作为一个比较系统的理论体系,是邓小平首先创立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始于毛、成于邓”的含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套理论、路线、做法是从哪儿来的呢?应该说,是在继承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离开了毛泽东思想,就说不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用邓小平的话来说,他是“把毛泽东已经提出、但是还没有做的事情做起来,把他反对错了的改正过来,把他没有做好的事情做好。当然,我们也有发展,而且还要继续发展。”这生动地表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毛泽东思想的关系。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改革开发以前的历史,党的十八大报告有一个总结:“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在探索过程中,虽然经历了严重曲折,但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的独创性理论成果和巨大成就,为新的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

习近平更是明确指出:“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有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历史时期,这是两个相互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时期,但本质上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开创的,但也是在新中国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进行了20多年建设的基础上开创的。虽然这两个历史时期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指导、方针政策、实际工作上有很大差别,但两者绝不是彼此割裂的,更不是根本对立的。不能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也不能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分清主流和支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扬经验,吸取教训,在这个基础上把党和人民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能不能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种“全新的社会主义”?

学术界有人为了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意义,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种“全新的社会主义”。例如,一位曾经在全国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因而在学术界颇有影响的学者,提出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主义实践,搞的是“封建社会主义”,其标志是搞了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而公有制、计划经济是封建社会主义的典型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则与它们完全不同,因而它是一种“全新的社会主义”。我们不来分析封建社会主义是怎么一回事,也不来分析公有制、计划经济是不是封建社会主义的标志,凡是读过《共产党宣言》的人,是很容易知道这种论点是十分荒唐的。需要回答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不是一种“全新的社会主义”,而与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主义实践完全不同?

我们还是分两个层次来研究这个问题。就本质层次来说,无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是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都是坚持了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否则就不能称之为社会主义了。它们在政治上都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在经济上都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思想上都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就这个层次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不是什么“全新的社会主义”。例如,邓小平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就指出,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新的东西,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他在谈到改革问题时,强调“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这一类论述,在《邓小平文选》第3卷中屡屡出现,这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这一层次上,同以往的社会主义实践是完全一致的。

就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来说,也就是就具体的体制、运行机制,具体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等等来说,改革开放以来在这一层次上出现了全新的面貌。用习近平的话来说:“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指导、方针政策、实际工作上”,同以往的社会主义实践有着很大的差别。拿经济领域来说吧。我们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格局,相应地在分配领域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制度;在经济运行机制方面,我们创造性地提出并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在发展问题上,我们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显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这一层次上具有明显的特点。这恰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所在。

 

把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坚定共产主义理想统一起来

党的十八大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正处

在、而且在相当长时期里仍将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国最基本的国情。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所有方针、政策、措施,都必须根据这个基本国情来制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是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制度。

马克思把共产主义划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它还不可避免地带有资本主义社会的胎记,我们把这个阶段称之为社会主义社会;另一个是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我们一般把这个阶段称为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也就是从资本主义社会转变为共产主义社会的“革命转变时期”。

按照马克思、列宁的设想,社会主义应该是彻底消灭了私有制、从而彻底消灭了阶级的社会,国家也消亡了,商品货币关系也消失了。只有资本主义高度发展才能为此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社会主义革命首先是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里发生的,因此还需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为彻底消灭私有制、阶级创造条件,也就是说,为建立成熟的、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创造条件。所以,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会呈现出若干阶段。毛泽东曾经设想,社会主义会有两个阶段: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我们的工作应该立足于建设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将来逐步向发达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经过长期的探索,党的十三大明确指出,我国还处在、而且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仍将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十三大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以生产资料

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共产党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已经确立。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社会主义社会还处于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够发达,而且发展不平衡,一部分现代化工业同大量落后于现代水平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产业并存,一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同广大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并存,少量具有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同普遍的科技水平不高并存。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指的就是我国在生产力落后的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的阶段。十三大估计,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算起,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

必须把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同建成了的社会主义区分开来。理想中的、成熟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可能一下就建成的,必须结合当时的具体条件一步一步地进行建设。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同建成了的社会主义社会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社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它的初始阶段。究竟要经历哪些阶段才能建成社会主义,需要由实践来回答。在不同阶段上采取的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方针、政策显然是不一样的。结合当时当地的实际采取的建设社会主义的一切措施,都是朝着建成社会主义社会这一方向前进的一步,但它们又不等于就是未来社会主义的样子。不能因为当前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一些方针、政策同理想中的、从社会发展规律推论出来的社会主义不一样,就说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具有“空想的成分”,进而否定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这种现象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学术界是经常可以看到的。

我们是历史唯物主义者,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而不能凭主观想象办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客观的、不能逾越的,当前我们只能按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来制定和实施我们的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我们一定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锐意进取,大胆探索,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脚踏实地做好工作,实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一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我们朝着共产主义宏伟目标前进的一步。

应该看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不是我们奋斗的最终目标。不能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凝固化、神圣化。拿经济上来说吧,不能认为我们永远要保持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永远要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随着条件的成熟,我们是要彻底消灭私有制的。根据生产力的水平,今天我们允许私有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发展,这是为了发展经济,为将来彻底消灭私有制创造物质条件,而不是主张私有制万岁。忘记了这一点,也就是忘记了根本。

我们党始终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党章明确规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党章同时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想一下下子就进入共产主义,那是不切实际的。邓小平同志说,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这样看问题,充分说明了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政治上的清醒。

必须认识到,我们现在的努力以及将来多少代人的持续努力,都是朝着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个大目标前进的。同时,也必须认识到,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我们必须立足党在现阶段的奋斗目标,脚踏实地推进我们的事业。如果丢失了我们共产党人的远大目标,就是迷失方向,变成功利主义、实用主义。而实用主义,可以为和平演变打开缺口,不能等闲视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的最高纲领和基本纲领的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纲领,概言之,就是建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既是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的,也没有脱离党的最高理想。我们既要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也要胸怀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矢志不移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做好当前每一项工作。

革命理想高于天。没有远大理想,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离开现实工作而空谈远大理想,也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统一起来。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站位就高了,眼界就宽了,心胸就开阔了,就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经受住各种风险和困难考验,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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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峰 更新时间:2016-05-25 关键字:政治  理论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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