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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恒:菲律宾侵占南沙岛礁的过程及其“依据”的虚伪性

菲律宾对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屿(菲律宾称之为“卡拉延群岛”)、中沙群岛中的黄岩岛提出了主权要求。它声称这些岛屿是菲律宾的领土。目前,菲律宾侵占了8个我南沙岛礁,并在其中一些岛礁上修建了军事设施和民用设施。

菲律宾对南沙群岛的觊觎始于20世纪50年代。其特点是:民间窃岛先行,再由政府接管。在1954年和1956年,菲律宾人莫顿米兹(Morton Meads)和托马斯·克洛马(Thomas Cloma)就对南海地区提出了主权要求。克洛马探险队曾带领一艘渔船和一些商船试图在南沙一代创立一个以“自由地”(Freedomland)命名的所谓国家。这一尝试遭到了失败。但是,菲律宾当局却趁虚而入,将Freedomland篡改为Kalayan(卡拉延)。意指“自由地”(无人地)。

1972年4月,菲律宾政府正式将其“自由地”(无人地)定名为“卡拉延群岛”。划归巴拉望省管辖。1978年6月11日,菲律宾总统马科斯签署了第1596号总统令,重新划定了“卡拉延群岛”区域。讲太平岛以及越南所占领的部分岛屿也划入了菲律宾领土范围之内。菲声称:“包括其海床、底土、大陆边及其上空,属于菲律宾的主权范围”;“该区域为巴拉望省的一个独立自治区,命名为‘卡拉延’”。菲律宾政府宣称所拥有的33个南沙群岛所属的岛屿、礁、沙洲、暗礁,面积很大,共有64976平方海里(约22万多平方公里),相当于整个南沙海域面积的27.4%。

1987年11月,菲律宾议会正式重新划定了该国的海域。它将南沙群岛中的大约60个小岛划为了菲律宾版图内。在1999年,菲律宾政府又在新出版的地图上,将黄岩岛划入了菲律宾版图内。菲律宾总统秘书扎姆拉宣称:菲律宾有权在黄岩岛水域巡逻,因为这个岛位于菲律宾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之内。菲律宾总统府发言人巴利坎说:黄岩岛和美济礁显然是菲律宾的领土,或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划定的菲律宾专属经济区范围内的领土。

菲律宾用来支持其主权声索的法理依据是十分混乱的。在菲律宾第1596号总统法令中,它主要提出了三条主权依据:第一,安全原则。该群岛对菲律宾的安全和经济命脉至关重要;第二,地理邻近原则。菲律宾与这些群岛最邻近;第三,先占原则。即这些群岛原来是无人荒岛,在法律上不属于任何国家,是“无主地”,菲律宾人首先占领就属于菲律宾所有。如果有其他国家提出主权要求,这种要求已因放弃而失效。

菲律宾的所谓法理依据是很虚伪的。首先,地理邻近原则本身不成立。国际法指出,不能将邻近原则与自然延伸原则混为一谈,否则将会导致一国领土的自然延伸领域被另一国领有。大量的国际实践和国际案例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例如,1967年2月20日,国际法院在审理“西德、丹麦、荷兰三国北海区域主权案”时认为,如果某水下区域是不构成某沿海国陆地领土的自然的延伸,那么,即使它距离这个沿海距离其他任何邻国都近,也不能被认为是该国的一部分。中国学者也尖锐地指出,菲律宾的苏禄群岛(SuluArchipelago)中许多孤立的小岛离马来西亚的加里曼丹岛仅3~5海里,离菲律宾却远在这个数字的10倍以上,那么马来西亚可以按“地理邻近原则”主张对这些岛屿拥有领土主权吗?这显然是荒谬的。

其次,歪曲专属经济区原则:菲律宾对南沙群岛及中沙群岛中的黄岩岛提出主权主张的依据之一就是这些岛屿位于菲律宾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按照菲律宾的主张,任何岛屿,只要是位于菲律宾200海里经济区之内,不管原来归哪一国所有的现在都应该归菲律宾所有。很显然,这是违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的(“一国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主张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时,不能侵犯别国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更不能以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来侵占别国的领土”)。

最后,曲解先占原则。(1)说克洛马“发现”南沙群岛本身就是对中国领海主权的侵犯。南海诸岛从来就不是什么“无主之地”。早在1948年,中国政府就颁布了《南海诸岛的位置图》,将南海群岛囊括在内。由此可见,所谓的南沙群岛是“无主地”的说法只不过是菲律宾“掩耳盗铃”的伎俩。而且对南沙群岛也从未处于所谓盟军“托管”之下。因此,所谓的先占原则根本帮不了菲律宾的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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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寒江雪 更新时间:2016-05-10 关键字:政治  理论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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