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文化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中心 > 理论园地 >

政治

打印

中国军网批任志强孙海英:大V话语权不能“公器私用”

       针对少数网络名人无视社会责任,滥用自身影响力,网信办近日依法关闭了演员孙海英、地产商任志强等人的微博。对此,中国军网昨日(3月2日)发布署名于夕红文章《大V话语权不能“公器私用”》,指出大V的话语权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特殊的“社会公器”。相当一批长期活跃在言论市场的舆论精英,都具有体制内的党政背景,有的甚至就是共产党员,他们不仅以超然独立的姿态赢得社会公众支持,更享受着党政背景衍生的政治光环和道德权威,并由此在舆论场上得到了更大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当今时代,随着信息传播日益碎片化、去中心化,舆论意见领袖如公知、大V等,获得了对于社会事务前所未有的话语权。需要厘清的是,这种话语权实际上来自于万千普通公众的权力让渡,承载着他们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推进社会建设的托付和期待。因此,大V们的话语权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义务;不仅是个人资源,更是特殊的“社会公器”。

  这就意味着,一旦成为拥有相当数量级粉丝的舆论领袖、网络名人,就与社会和公众达成了一种隐性的契约,即公共舆论领袖以自身的知识、声望、信誉、合法性为支撑,为社会和普通公众生产出合规合格的公共舆论产品。对这种隐性契约,大V们必须要有履行的诚意;对自身掌握的公共话语权,大V们必须时刻保持敬畏之心,善待之善用之。

  任志强(资料图)

  然而,近年来个别公知、大V如任志强等,虽然居于公共舆论的金字塔尖,享受着信息社会和开明政治环境赋予的发声便利,但没有生产出优质公共舆论产品,反而屡屡发表曲解主流价值观、误导社会舆论的偏激言论,以公众让渡、政府容许的公共话语权逞一己之私,图一己之快。此种行为,不仅对公众造成了困惑,而且影响了政府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实质上就是变相的“公器私用”。

  孙海英(资料图)

  既然是公共舆论领袖,就要接受高于普通公众的道德和法律约束,“公器私用”、逾越法纪底线的行为必然受到惩罚,这与拥有公权力的政府官员要接受更严格的法律道德约束是一个道理。因此我们看到,以任志强、孙海英等为代表的一批公知大V账号受到查封,这样的处理,是政府为净化公共舆论环境、保护公众权益的分内之举。

  值得注意的是,相当一批长期活跃在言论市场的舆论精英,都具有体制内的党政背景,有的甚至就是共产党员,他们不仅以超然独立的姿态赢得社会公众支持,更享受着党政背景衍生的政治光环和道德权威,并由此在舆论场上得到了更大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这类舆论公知、网络大V,不仅要受国家法律约束,还要受党纪政纪约束。只有对主流价值观积极发挥建构作用,并且在言论上比普通公众更冷静客观理性,才符合其角色定位,否则其公信力和话语权就会瞬间“坍塌”。于是我们看到,在“党员”大V任志强、孙海英们受到查封账号的处理后,人们对曾经的实业界“优秀共产党员”和激情燃烧的“石光荣”倍感错愕、痛惜和失望,其公共话语权也就此终结。

  任志强等人账号被查封也再次表明,尽管一些公知大V的话语权披上了公共舆论的外衣,尽管一些舆论精英曾经拥有大量粉丝和拥趸,但绝没有法纪豁免权。在公共舆论环境管理上,政府绝不至于因“法不责众”群体心理或担忧某些负面评价而放任自流无所作为,而对于具有党员身份和党政背景的舆论领袖,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约束同样也不会缺位。

  (作者:南京政治学院)

微信扫一扫,进入读者交流群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立场。

请支持独立网站红色文化网,转载请注明文章链接----- https://www.hswh.org.cn/wzzx/llyd/zz/2016-03-03/36607.html-红色文化网

献一朵花: 鲜花数量:
责任编辑:左翎飞 更新时间:2016-03-04 关键字:政治  理论园地  

话题

推荐

点击排行

鲜花排行


页面
放大
页面
还原
版权:红色文化网 | 主办: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
地址:海淀区太平路甲40号金玉元写字楼A座二层 | 邮编:100039 | 联系电话:010-52513511
投稿信箱:hswhtg@163.com | 备案序号:京ICP备13020994号 | 技术支持:网大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