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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要讲经济安全

还是要讲经济安全

  评述引进外资和经济安全

  在关于外资的讨论中,特别是外资并购中,所谓安全是焦点之一,甚至引出诸多的风波,比如娃哈哈风波,凯雷徐工风波。于是要不要讲安全成为不能回避的问题,但如何看待安全,各有视角,本文的观点代表了一个方面

  ■李长久

  跨国公司仍具有两重性

  跨国公司发源于发达国家。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跨国公司主要集中在殖民地半殖民地活动,主要目标是获得自然资源和占领市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跨国公司迅速发展,成为经济全球化过程加快的主导力量,在国内外经济发展中取得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跨国公司仍然具有两重性,如高效营运与畸型分配、跨国公司生产有计划与全球生产无政府等两重性,其中最主要和影响最大的是:

  关于强化垄断和加剧竞争的两重性

  “西方大跨国公司有高度的组织性和计划性,有严密的企业管理制度,有庞大的研究与开发队伍,在技术进步方面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有很强的竞争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但是,另一方面它仍然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基础之上的经济体。它的垄断性曾在资本主义的框架内引出各种矛盾,导致各方面发展的不平衡。”与此同时,“随着跨国公司在全球的扩张,又引发许多新的矛盾,它们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产生着正面的和负面的不同影响。”

  二战以后,随着殖民体系瓦解,跨国公司不能依赖其母国的政治军事保护而垄断资源和瓜分市场,必须依靠创新、品牌、专利和营销等经济手段,因此,跨国公司谋取垄断的竞争更加激烈。

  关于追求利润和促进发展的两重性

  “跨国公司的本性和国内公司并没有两样,它发展生产的目的也是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它在发展中所遇到的矛盾也是生产无限扩大和市场相对狭小。这个矛盾,迫使它首先要在国内进行激烈竞争,大鱼吃小鱼,形成寡头垄断,紧接着就是向国际市场进行扩张。”

  由于遭受两次大战的严重破坏,二战后很长时间内,跨国公司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但是,随着发展中国家市场扩大和利润率高,近几年来,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投资特别是并购投资明显增加。国际权威信用评级机构美国标准普尔公司2007年7月19日发布全球股票市场评估报告指出,2007年第二季度新兴经济体的股市平均回报率达到14.81%,远远高于发达经济体股市6.82%的平均回报率。报告指出,过去一年内,新兴经济体的股市平均回报率高达49.8%,相当于同期发达经济体股市回报率的两倍左右。日本《经济学人》周刊2007年5月8日发表题为《世界进入空前的超额利润时代》的文章,认为:“如果发达国家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的廉价劳动力,势必会获得显著的超额利润。通过跨国公司,这些超额利润会使发达国家的经济和金融市场在今后更加受益。”正是在高回报的刺激下,从2000年到2005年,流入发达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所占比重从80.4%降至59.2%,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所占比重从18.9%上升到36.5%。

  中国是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市场,投资领域前景广阔。截至2006年底,中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9万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近7000亿美元。据世界银行经济学家调查研究,外企在中国的投资收益率高达22%。近年来,外国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都在想方设法并购中国企业。对于这些基金来说,收益率低于30%的项目是不会考虑的。外资企业在中国经济发展中作出了重大贡献,不仅扩大了就业和增加了税收,而且推动了经济、对外贸易的加速发展和结构调整。但是,跨国公司特别是跨国并购对一些产业和市场的控制,也引起人们的关注。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机构2004年5月27日发表的《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动表现及对策》调查报告指出,在华跨国公司涉及七大垄断性行业,并对一些品牌的市场占有份额进行了量化分析。报告涉及的七大行业是:一是软件行业,微软(中国)公司的桌面操作系统软件的市场占有率高达95%;二是感光材料行业,跨国公司占有率高达80%以上,其中柯达和富士公司分别占50%和25%以上;三是电脑行业,美国国际商业机器公司和日本东芝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7.7%和15.2%;四是手机行业,2002年,跨国公司占有率为70%,其中美国摩托罗拉为26.8%;五是照相机行业,佳能和索尼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24%和22%;六是轮胎行业,米其林和普利斯通等跨国公司竞争激烈;七是软包装行业,利乐(瑞典)公司控制95%无菌软包装市场,占垄断地位。此外,可口可乐饮料、浓缩液在中国市场的份额已超过70%;外资企业控制了中国大型超市的80%以上。

  近几年来,跨国公司对中国一些产业和市场的占有率继续扩大。《国际商报》2007年8月8日载文介绍:目前中国8大饮料公司已有7家被可口可乐或百事可乐公司吞并;4大年产超过8万吨的洗衣粉厂已有3家被外企吃掉;中外合资企业中90%使用的是外资方的商标,国外品牌在碳酸饮料市场占有率超过90%;外资在化妆品市场占有率达75%;外资在食品、医药行业占有率达30%至40%;年产超过500万吨的啤酒业合资率已超过70%。从合资转为独资、从“绿地投资”转向并购投资逐渐成为外商投资的重要方式,外资并购活动风起云涌。《国际商报》2007年9月22日刊登题为《我国利用外资进入新阶段》一文指出:“跨国公司开始在国内重化工业、基础材料业和消费品生产等领域进行大手笔收购。到2005年底,在中国已经开放的产业中,前5名的企业几乎都由外资公司控制,在中国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在21个产业中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文章提出:“这一轮的外资并购中,外资在华并购是否对中国市场形成垄断的担心也因此被提上日程。”

  维护国家安全

  既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又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这是各国对待外国直接投资特别是对待跨国并购投资的总政策和总目标。

  美国是对外投资和引进外资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最早对外商投资特别是对跨国并购投资进行规制和监控的国家之一。据国际贸易基金组织出版的《金融与发展》杂志2006年3月一期介绍,到2004年,美国引进外国直接投资26870亿美元和股权投资组合20170亿美元,总计达到47040亿美元;美国对外直接投资32870亿美元和股权投资组合25200亿美元,总计达到58070亿美元。美国对外投资明显多于引进外资。但是,随着外资流入增加,美国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应监控政策与措施。1983年9月9日,美国政府公布的“国际投资政策”明确提出,“除有损于美国国家安全保障的情况外,美国欢迎外国对美国的直接投资”。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综合贸易和竞争法》中有一个“721条款”,它授权总统以有限的权力去阻止外国利益集团所进行的被认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对美国公司法人所进行的兼并、收购或接管。2007年7月26日,经美国国会批准、布什总统正式签署了《2007年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该法案是对《埃克森-弗罗里奥修正案》的修订,表明美国进一步强化了对外国公司投资美国资产的审查与限制。

  美国对外资特别是对跨国并购也是区别对待的:一是根本不允许或严格限制外资并购的领域。在少数联邦管辖的部门,外资是根本不允许的。这些部门包括国内航空运输、生产和使用核能以及大部分国内航海运输。还有一些其他联邦管辖的部门对外国直接投资也有限制。例如,在广播和电讯领域,在一些特殊的行业,如卫星通讯公司,外国公司的参加也是受到限制的。二是坚持和实行对等原则。在某些部门,中立原则已由对等原则所取代。这就是说,你给我什么样的待遇,我也以同样的待遇对你做出回报。三是必须接受某些特殊条件。虽然外国控制的位于美国国内的附属公司,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外国母公司本身,可以投标于美国国防合同,但是如果这些工作属于保密项目,那就必须接受某些特殊条件。

  监管外资并购的是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它是一个跨部门的机构,财政部长担任主席,由国务院、国防部、商务部、司法部、管理和预算局、贸易代表办公室和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派代表参加组成。美国把跨国并购问题政治化,对一些国家的企业采取歧视政策,是很不公正的。例如:2005年,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中海油)对美国石油公司优尼科发出收购要约。由于中海油的国有企业背景及石油资产的战略性地位,该收购案遭到美国国会的反对,最终中海油不得不放弃对优尼科的竞购。

  日本对外商投资特别是对跨国并购限制最为严格。外资并购除受到《禁止垄断法》等法规约束外,还受到《外国投资法》、《外汇管理法》等一系列法规的管制。日本依据《禁止垄断法》设立了专门的行政委员会——公正交易委员会,并赋予法院对企业并购行为发出紧急停止令的权力。此外,强大的日本行业协会,已成为干预外资并购行为的一种强大力量。

  欧盟设立了专门机构对企业并购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对并购行为的行业损害和经济安全问题进行审查,这些机构具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指引能力。2005年法国政府宣布:博彩业、保险业、生物技术业、解毒药生产部门、交通和拦截装置部门、信息系统安全行业、双重工艺行业(既可民用,也可军用)、密码等部门、涉及国防机密的部门以及军火等11个产业为受保护产业;2006年又列出包括家乐福在内20家大公司为特殊保护企业,反对外国对其并购。德国总理默克尔2007年7月16日回答《商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她“欣赏美国的审查程序”,“这些程序意味着跨国并购行为并非毫无限制”,认为此类交易“应当受到更广泛的审查”。德国《公司法》规定,跨国公司在收购德国公司25%或50%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时,必须报告联邦卡特尔局;当收购产生或加强市场控制地位时,这种收购将被禁止。默克尔总理2007年8月24日表示,德国将把如何监控外资收购德国资产列为今后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德国官员向英国《金融时报》透露,德国政府正考虑建立一个类似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机构。默克尔总理还建议欧洲可以参照美国模式,采取“统一措施”,审查外国国家控股投资者对欧洲公司的收购活动。

  我们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相应监督机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继续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鼓励跨国公司与中国企业在共同发展中实现互补共赢,在互补共赢中取得更大发展。对外资并购投资,防止恶意并购并形成垄断,要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投资行为,从而确保国家对重要战略产业的控制力,自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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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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