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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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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谓“经济学的三大问题”--评王东京教授在三个问题上的观点

                   关于所谓“经济学的三大问题”

             —— 评王东京教授在三个问题上的观点

                        奚兆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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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本文对王东京教授《澄清经济学的三大问题》一文的观点提出了异议,认为,王文在改革方向、经济人假设和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上的观点都是经不起推敲的。文章批评了王文鼓吹私有制优越的观点,认为应该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方向;批评了王文把自私自利看成是人的本性的观点,认为应该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学中的人只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是一定阶级利益的代表者的观点;批评了王文片面强调效率而完全忽视公平的观点,认为这是为有产者讲话、对受剥削的劳动者冷漠无情的表现。

关键词:经济体制改革  经济人假设  公平与效率

奚兆永: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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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改革》杂志2006 年第9期上读到王东京教授写的《澄清经济学的三大问题》一文,感到文章提出来进行澄清的三个问题确实都是重要问题,都应该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加以认识,但是不知作者是因为不懂还是丢掉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不懂还是丢掉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仅没有澄清这些问题,反而把问题搅得更加混乱不清了,因此对王文的所谓“澄清”实有重新加以澄清的必要。

                   一、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

王文“澄清”的第一个问题是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取向问题。在这方面,文章认为,苏联的解体是因为计划经济造成的,而“计划经济所以失败,原因还得从政府的‘人’身上去找。要分析政府行为,必须从人性出发,政府里的人既不能超凡脱,也非无所不能。他们其实与常人没有分别,也会追求自己最大化的利益。”关于所谓“人性”和“追求利益最大化”问题我们将在本文第二部分讨论“经济人”时再将作评析,这里我们先来讨论苏联解体是不是因为实行了计划经济。我认为,把苏联接替归之于计划经济,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苏联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经过第一个和第二个五年计划,实现了国家的工业化农业的集体化,把苏联由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发展为一个居欧洲第一、世界第二的社会主义强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成为打败德、日、意法西斯势力的主力。二战以后,在美苏竞赛中,苏联又凭借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和计划经济的优越性,集中力量办大事,在科学技术和军事国防的许多领域都赶上了美国,成为可以与美国抗衡的一个世界超级大国。当然,苏联最终是解体了,但是把导致苏联强大兴盛的公有制计划经济说成是导致苏联解体的原因,显然是没有道理的。

王文说,“人们花钱办事,不外乎四种类型: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既讲节约又讲效果;花自己的钱办别人的事,只讲节约不讲效果;花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只讲效果不讲节约;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既不讲节约又不讲效果。”王东京教授的这一说法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应该说,把花钱与办事、讲节约与讲效果看成是两件不同的事,这本身就不合逻辑。实际上,花钱与办事、讲节约与讲效果都是不可分割的。在商品经济社会,要办事就要花钱,花钱是办事所不可或缺的一个条件。举例来说,资本家要办事——他所要办的事就是赚钱,就必须进行投资,也就是花钱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否则就不能从事生产,也就无法赚钱。同样,节约和效果也是分不开的。王教授只是把节约和花钱联系在一起,而实际上,不仅花钱有一个节约的问题,做任何事都有一个节约的问题。现在国家提倡建设节约型的社会,并不是只要求人们在花钱上节约,而是要求人们做任何事情都要讲节约。马克思说,“一切节约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约。正像单个人必须正确地分配自己的时间,才能以适当的比例获得知识或满足对他的活动所提出的各种要求一样,社会必须合乎目的地分配自己的时间,才能实现符合社会全部需要的生产。因此,时间的节约,以及劳动时间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在共同生产的基础上仍然是首要的经济规律。这甚至在更加高得多的程度上成为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123页)实际上,办任何事都有一个节约时间问题,节约劳动时间才是节约的真正要义。而节约劳动时间,或者说在同一时间里生产出更多的产品,其实也就是提高效率,就是讲效果。马克思说,“真正的经济——节约——是劳动时间的节约(生产费用的最低限度——和降到最低限度)。而这种节约就等于发展生产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版,第107页)怎么可以把讲节约和讲效果割裂开来并且对立起来呢?王教授的说法显然是不正确的。

更重要的是,按照王教授所谓的花钱办事的“四类型“说,世界上或历史上,最讲节约并且最有效果的经济,是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初期由资本家直接经营的经济,因为那是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而最不节约并且最没有效果的经济是公有经济,因为那是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至于资本主义大规模发展起来以后,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让经理们替资本家去花钱办事,或者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公有制企业聘用厂长经理替公有制企业花钱办事,也都是既不节约也没有效果的。这种说法显然也是经不起历史和现实的检验的。在历史上和现实中,个体经济虽然也曾经起过某些积极的作用,但是,一家一户的分散的小规模的生产,既不利于协作和分工,也不利于生产资料的充分而合理的使用,而且这种生产世世代代墨守成规,不利于使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也根本说不上劳动时间的节约和效率的提高。实际上,这是一种过时的落后的生产方式,怎么可以把它看作是最节约和最讲效果的经济类型呢?与个体经济比较接近的是资本主义初期的集所有权和经营权于一身的资本家直接经营的企业,那里也是王教授所说的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但是,这样的企业对于资本主义的发展来说,显然有很大的局限。当其发展到一定的规模之后,仅靠其自身的积累发展固然很慢,而仅靠其家族成员进行管理也力不从心,这样,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股份制企业就应运而生,而一个职业经理阶层也必然会取代过去的家族成员承担起企业管理的责任。可见,用别人的钱去办人的事实际上是历史的必然。应该说,这是一个历史的进步,是不应该否定也否定不了的。至于说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企业,由于其所有权属于劳动者全体或一部分劳动者集体,劳动者作为所有者本身就应该也有权参加管理,而从他们当中产生的管理人员实际上是代表所有者进行管理的,似乎也不应该看作是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至于聘用所有者之外的职业经理人员(如外国专家)进行管理,虽然也是用别人的钱来办别人的事,但是,如前所述,这也是一种进步,而且只要建立起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是不会产生像王教授说的不讲节约和不讲效果的情况的。

王东京教授提出所谓“四类型”说,把私有制经济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看成是最讲节约最讲效果的,把公有制经济说成是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看成是最不讲节约最不讲效果的,这种观点,不仅马克思主义者不会赞同,就是主张自由放任主义的亚当·斯密也不会赞同。斯密在《国富论》中说,“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公共设施(其建设和维持不是为着任何个人或任何少数人的利益),这种事业与设施,在由大社会经营时,其利润常能补偿所非而有余,但若由个人或少数人经营,就决不能补偿所费。”(《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册,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253页)如果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问题,就更清楚了。私有制在历史上曾经推动过历史的发展,但是,私有制,特别是最后一个私有制,由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终将为公有制所代替,这是一个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人类最理想的社会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共产主义社会,而决不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社会。如果不是这样,还要.成立共产党做什么?还要搞社会主义做什么?我国在建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后之所以又允许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因为过去在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要求过急,步子走得过快而对经济结构所进行的一种调整,并不表明要由公有制转为私有制。如果要讲“历史必然”,那就应该从历史的长河来看,而不能只看短暂的一瞬。如果这样看历史的变化,那么,人类社会是先由原始的公有制转变为私有制,然后再由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这才是真正的“历史必然”。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和邓小平关于“两次飞跃”的论述,都可以清楚地说明这一点。应该说,王教授的观点完全背离了宪法中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不仅否定了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所取得的胜利成果,而且违背了包括资本主义发展史在内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实际上是开历史的倒车!王教授是中央党校经济学部的主任,是中央党校省部级班的主讲教员,曾写过好几本与官员谈经济学的书,人们要问,用这样的观点去教育和培训我们的高级干部,将把他们引向何处?

二、关于“经济人假设”

王文“澄清”的第二个问题是他一再强调的“经济人假设”。在讨论正题之前,需要先讨论一下王文提到的有关这个问题的背景。王文说,“经济学解释世事,最基本的假设也就是‘经济人’假设。‘经济人’最早由亚当·斯密阐释,他在《国富论》里说:‘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计算。’”我认为,说“‘经济人’最早由亚当·斯密阐释”并不符合事实。因为在斯密那个时代,“经济人”这一概念还没有出现,在《国富论》里根本找不到“经济人”这一词语,怎么能说“‘经济人’最早由亚当·斯密阐释”呢?如果不说“经济人”这一概念,而说有关的思想,最早提出的也不是亚当·斯密。一般认为,最早提出这一思想的是荷兰人伯纳德·曼德维尔,他早在1705年出版的《抱怨的蜂巢,或骗子变作老实人》里就用寓言诗的形式表达了关于个人的利己行为与社会的繁荣是一致的思想,后来又在1714年对原书进行很大的扩充,并以《蜜蜂的寓言——私人的恶德,公众的利益》的书名再一次出版了该书。显然,该书的出版时间要比亚当·斯密出版《国富论》的时间(1776年)早得多。当然,也有人认为,最早提出这一思想的是英国政治学家兼哲学家托马斯· 霍布斯,说他早在1651年出版《利维坦》一书时就已经提出了这一思想。应该说,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并不是本文的任务;对我们来说,指出亚当·斯密并不是“最早的阐释”就已经足够了。当然,我们也不否定亚当·斯密在阐发这一思想上的贡献。应该说,在经济学家中,对这一思想阐发得最准确而影响也最大的,确实要数亚当·斯密,但是,也必须指出,能够准确地表达斯密这一思想的并不是王文所引用的那句话。因为王文所引的那句话出自《国富论》第一篇第二章,是用来说明“分工的理由”的,这里所涉及的还仅仅是一般的商品流通,还没有涉及资本的流通,也就是说还没有涉及利益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的问题。如果要准确地引述亚当·斯密的思想,我认为应该引用《国富论》第四篇第二章里这样一段话:“各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的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是他对自身利益的研究自然会或者毋宁说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册),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25页)在这段话里,说的是“资本”,而不是一般商品;而且明白地讲到了“各个人”“为他自己”、“他自身的利益”和“最有利于社会”的关系)。显然,这些论述比之于王文所引的那句话和所谓的“经济人假设”相较都更贴切得多。

应该指出,亚当·斯密的这一思想和他的“看不见的手”的论述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对他所鼓吹的自由放任主义起了很大的支撑作用,对后来的经济学家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也有不少经济学家包括一些很有影响的经济学家并不赞成他的这一思想。因此,王文笼统地说“经济人假设”是西方经济学甚至是整个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是不符合事实的。根据我极其有限的阅读范围,在西方经济学家的著作中对所谓“经济人假设”持批评态度的经济学家至少有弗里德里希·李斯特、阿弗雷德·马歇尔、约翰·梅纳德·凯恩斯三人。由于三人所处的时代各不相同,观点也相差很大,但是他们都是各该时代具有代表性的经济学家,在西方经济学的历史上也都有显赫的地位,用现在时髦的话来说,都是所谓“大师级的”人物,显然,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他们反对“经济人假设”的观点,对我们正确认识和评价所谓“经济人假设”来说无疑是有益的。

首先介绍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观点。李斯特在他的名著《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针对当时托马斯·库柏的流行学派的观点问道:“什么?难道认为在私人经济中值得做的,也就是在国家经济中所认为值得做的的吗?难道关涉到民族和国家性质的问题,如关于后代需求的考虑,也是包括在个人性质之内的吗?我们只要想一想一个美国城市在开创时的情况;任何个人如果听任他自己去干,他就只会关心到他自己的需要,充其量也不过兼顾到与他最切近的后辈,而由个人结合成社会时,就能为关系最远的后代谋便利,作打算,就能为了后一代的幸福而使这一代忍受困难和牺牲;这些都是只有个人饿和成为社会才会实现的;没有一个懂得事理的人会期望各个个人来这样做的。诸如保卫国家、维持公共治安以及其它许许多多数不清的任务,只有借助于整个社会的力量才能完成,当个人促进他的私人经济时,他能进一步来考虑这些问题吗?国家为了完成这类任务,难道不应该要求各个个人限制他们的自由吗?不仅如此,国家难道不应该因此要求个人牺牲收入的一部分,牺牲他们的脑力和体力劳动的一部分,甚至牺牲他们自己的生命吗?我们必须像库柏那样,先把‘国家’、‘民族’那些概念连根拔除,然后才能抱有像他那样的见解。”他进一步批判说,“不,那种见解是完全错误的。有些在私人经济中也许的愚蠢的事,但在国家经济中却变成了聪明的事,反过来也是这样;理由极为简单,缝衣匠并不是一个国家,国家也并不是一个缝衣匠,一个家族与数以百万计的一个社会是大不相同的,一所屋子与一片广大的国家疆土在性质上是有极大区别的。一个个人知道得最清楚的只是自己的利益,他所竭力要促进的也就是这一点,但这并不等于说,由他自行设法,能一定总会促进社会的利益。我们可以问问那些法庭推事,他们是不是时常要送一些人到监狱里去,只是由于这些人独出心裁的本领太大了一些.,过于卖力了一些。强盗、贼、私贩、骗子,他们对于自己周围和本身的情况、环境,也同样是极端了解的,对于他们自己的事也是极端关怀的;但并不能因此得出结论,说这些人的个人活动受到最小约束时,社会就会处于至善至美的境地。”(《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44-145页)李斯特这些话表面上是批判库柏的,骨子里是批判亚当·斯密的。

其次介绍阿弗雷德·马歇尔的观点。马歇尔在其名著《经济学原哩》的第一版序言里直截了当地对“经济人假设”进行了抨击和否定,他说:“曾经有过这样的打算:以一个‘经济人’的活动为内容,建立一种抽象的经济学,所谓经济人就是他不受道德的影响,而是机械地和利己地孜孜为利。但是,这种打算却没有获得成功,甚至也没有彻底实行过。因为,它们从没有把经济人真正当作是完全利己的;一个人怀有利人的愿望、甘受劳苦和牺牲以赡养家庭的人,是最能信任的,他的正常的动机常被默认为包括家庭情感在内。但是,他的动机既包括家庭情感在内,为什么他就不能包括其他一切利人的动机——其作用在任何时间和地点的任何等级的人之中都是如此一律,以致能被变为一般法则——在内呢?这似乎是没有理由的;在本书中把正常的活动看作是一个产业集团的成员在一定条件下会有的活动;而对于任何动机——其作用是有规律的——的影响不加考虑,只是因为这种动机是利人的,在本书中却没有这样的打算。”(《经济学原理》上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2页)

最后介绍约翰·梅纳德·凯恩斯的观点。凯恩斯在其所著《自由放任主义的终结》一文中语带批判地写道,“经济学家像其他科学家一样,之所以选择他们作为出发点并展示给初学者的假设前提,是由于这一假设是最为简单明了的,而不是因为它最接近事实。由于这个原因——不过并非唯一原因——我承认,由于受这一学科传统偏见的影响,经济学家们总是以假设一种理想状态的存在而开始立论,在这种状态中,个人以试错、摸索的方式独立行动,实现生产资源的理想配置。在这种试错、摸索中,通过竞争,向着正确方向前进的个人将击败误入歧途的那些人。这意味着,对那些把资金和劳力投入到错误方向上的人,不应当给予丝毫的怜悯和保护。这种方式,提高无情的生存竞争,淘汰那些低效率者而选择效率最高的,并把这些最成果的牟利者抬上社会的顶层。这种方式并不计较斗争的代价,而只看到被假设为永恒不变的最终结果所带来的好处。生活的目标成为不断啮取树叶,直到可能够得着的最高枝干,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最可能的方式,是让脖子长的长颈鹿活下来而饿死那些脖子较短的。”他认为,“上面所简要提及的经济上自由放任主义与达尔文主义之间,事实上是非常接近的。达尔文求助于性爱,把性选择行为作为通过竞争进行的自然选择的助手,来规定进化的方向,使进化沿着一条合乎需要的路径前进;与此类似,个人主义者则求助于对金钱的爱好,把牟利行为作为自然选择的助手,来实现人们最强烈期望的目标,以及按交换价值来衡量最大规模的产出。”凯恩斯显然看到了这样做的弊病,他写道:“如果我们能对长颈鹿的福利心中有数的话,我们就决不会忽略那些被饿死的短脖子长颈鹿所遭受的痛苦,以及那些在争斗中落到地上并被践踏掉的甜嫩树叶,还有脖子较长的长颈鹿由于过量摄食而引起的不适,乃至在这种原本温和的动物脸上所浮现的贪婪、焦灼等种种不愉快的表情。”他的结论是,“尽管个人主义和自由放任主义在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初期的政治和道德哲学中是根深蒂固的,但如果不是由于迎合了当时商界的需要和希望,它将很难确保其对公共事务的影响力。”(见《凯恩斯文集·预言与劝说》,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08-312页)在这里,凯恩斯实际上已经看到了“经济人假设”以及在其基础上制定的自由放任主义政策的历史性质。这对于一个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来说,是难能可贵的。

王东京教授又是如何看待所谓“经济人假设”的呢?

为了完整地准确地了解他的观点,这里有必要提到他为《为官员谈经济学名著》一书写的引言:“开启经济学大门的钥匙》。在那里,王教授说,“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归结起来就是三个假定、三个原理。这三个假定是;经济人假定、资源稀缺假定和保护个人产权假定;与此大致对应,便是三个原理:福利最大化原理、供求原理和等价交换原理。这六条,简单得令人吃惊,但却是经济学智慧的结晶,也是历代经济学家借以看家的本领。人们懂得它不一定就能成为经济学家;但如果不掌握它,就一定成不了经济学家。”“近三百年来,它反复经过实践检验,颠扑不破。比如经济人假设,把人看做是利己主义者,说人是自私的,为何要作这种假定?因为事实即是如此。如果人不自私,就不会有劳动的积极性,政府也无法通过政策调节经济。”(王东京、赵建军:《与官员谈经济学名著》,中国青年出版设2002年版,第2、3页)王在该引里还露骨地宣扬:“中国老百姓有一句俗话: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别看这只是一句俗话,缺少千百年来人们对自身经验的深刻总结,揭示的是一个浅显而又深刻的积极性原理。”(同上,第3-4页)而在新近发表的文章里,王还说,“任何时代,无私的人总是少数,不是多数。如果大家都无私,先进人物怎会成为公众的榜样呢?不要说我们这些凡夫俗子,就连出了家的和尚,也是难免有私心的。自古道: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为何三个和尚没水吃?那是因为和尚也会偷懒卸责。”

王教授的这一番话,比之于前面介绍的三位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于“经济人假设”的看法实在是相差太远了。按照王教授的说法,如果没有他所说的“三个假定”(其中“最基本的假设也就是‘经济人’假设”)和“三个原理”,就不成其为经济学,而不掌握这些假定和原理,也不能成为经济学家。这样一来,在提出“经济人假设”之前世界上就没有经济学,也没有经济学家了。在这方面,我们看到,王教授介绍经济学“名著”时没有威廉·配第所著的《赋税论》等书,而他所说的经济学历史也只有“近三百年”,显然没有把威廉·配第及其著作包括在内。而我们知道,威廉·配第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鼻祖,马克思一再说英国的古典政治经济学是从威廉·配第开始的,王教授岂可数典忘祖,把老祖宗给忘了?按照王教授的说法,上面提到的三位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由于是反对“经济人假设”的,他们的书也都不能叫做经济学,而他们也都不能称为经济学家。但是,我们看到,在他的《与官员谈经济学名著》一书里除了没有提到李斯特的著作外,对马歇尔、凯恩斯的著作都是重点介绍的,并且给予了极高的评价——称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为“一部划时代的著作”,说它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发轫之作,在西方经济学中长期战占据支配地位,并且为以后西方经济学各流派提供了一个共同的理论框架”;而称凯恩斯的《货币、利息和就业通论》的出版是“凯恩斯革命”,说凯恩斯“从完全务实的立场出发,力主国家干预经济,反对‘自由放任’对传统经济学进行了系统的批判”。当王教授这样说的时候,显然忘记了这些和他自己关于“三个假定”、“三个原理”与经济学的关系所曾经说过的话之间的矛盾,自己打了自己的耳光。

列宁说,“在现代社会中,政治经济学正像认识论一样,是一门有党性的科学。“(《列宁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第2版,第359页)事实上,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政治经济学,同一个阶级中不同的利益集团有不同的经济学派别,而同一个阶级在不同的时期也有不同的经济学流派。事实说明,“历代经济学家”并没有都把所谓的“三个假定”、“三个原理”当作什么“智慧的结晶”和“看家的本领”,而王教授想用一个固定不变的尺子去衡量和剪裁所有的经济学和所有的经济学家也就不能不遭到碰壁的命运了。

王教授说人是自私的,或多数人是自私的,其实并没有根据。在这方面,他虽然拿不出任何证据来,但是却硬说,“事实即是如此”。这样能服人吗?相比之下,凯恩斯的说法就客观多了。他说,“这一假设是最为简单明了的,而不是因为它最接近事实。”而马歇尔对这一假设的批判就更加积极了,——他用事实和逻辑说明,“他的动机既包括家庭情感在内,为什么他就不能包括其他一切利人的动机——其作用在任何时间和地点的任何等级的人之中都是如此一律,以致能被变为一般法则——在内呢?”

当然,无论是凯恩斯,还是马歇尔,或者是李斯特,他们对于“经济人假设”的批评尽管可以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参考,但是由于受到阶级和历史的限制,他们并不能给我们提供对于问题的完满的答案。在这方面,甚至像李嘉图这样非常优秀的古典经济学家,也没有真正弄清这个问题。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都喜欢谈鲁滨逊的故事,实际上是谈抽象的孤立的经济人,李嘉图也不例外。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资本论》里曾经一再说,“甚至李嘉图也离不开他的鲁滨寻故事。”“他让原始的渔夫和原始的猎人一下子就以商品占有者的身份,按照对象化在鱼和野味的交换价值中的劳动时间的比例来交换鱼和野味。在这里,他犯了时代的错误,他竟让原始的渔夫和原始的猎人在技术他们的劳动根工具时去参看1817年伦敦交易所通用的年息表。看来,除了资产阶级社会形式以外,‘欧文先生的平行四边形‘是他所知道的唯一的社会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4页)这个“时代的错误”恐怕是一切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都会犯的错误,因为他们不懂得唯物史观,不懂得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史的过程,他们总是把一些资本主义社会某个阶级所特有的东西看成是一切社会、一切人都具有的东西。不客气地说,王东京教授的观点也具有这样的特色。他把人的自私看作是“任何”时代所有的人或至少大多数人都具有的属性,显然也是不懂唯物史观、不懂社会发展是一个自然史的过程的表现。

如果我们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问题,一切就非常清楚了。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人的自私并不是人天生的本性,并不是普遍的,人人都具有的,而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不仅不同的人不同,而且不同的时代也不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也研究人,但是,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所说的,“这里涉及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0页)毛泽东也说,“在阶级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在一定的阶级地位中生活,各种思想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3页)和资产阶级经济学不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不是研究孤立的、抽象的“经济人”,而是在一定的经济关系中研究具体的社会阶级关系的承担者。最典型的,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关系的承担者——“资本家”所进行的鞭辟入里的分析和研究。马克思分析说,“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创造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资本是死劳动,它像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活劳动才有生命,吮吸的活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69页)他还强调,“作为资本的人格化,他同货币贮藏着一样,具有绝对的致富欲。但是,在货币贮藏着那里表现为个人的狂热的事情,在资本家那里却表现为社会机制的作用,而资本家不过是社会机制中的一个主动轮罢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83页)马克思的这些精辟论述清楚地告诉我们,不是资本家的致富欲决定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而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社会机制决定了资本家的致富欲。因此,马克思说,“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同上,第10页)

应该说,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说的“经济人”,其实就是马克思所分析的人格化的资本即资本家。关于这一点,恩格斯在谈到鲁滨逊时说的一段话对于我们无疑是有启发意义的:“马克思所讲的鲁滨逊是真正的鲁滨逊,即丹尼尔·笛福原书中的鲁滨逊,连次要的情节——从难船上抢救出来的零碎物件等等,都是从原书里取来的。他后来又有了他的星期五,他是一个遭遇船难的商人,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他当时还贩卖奴隶。总之,这是一个真正的‘资产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10-211页)在这方面,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曾说到“我们这位从破船上抢救出表、帐簿、墨水和笔的鲁滨逊,马上就作为一个道地的英国人开始记起帐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4页)马克思所说的“道地的英国人”和恩格斯所说的“真正的‘资产者’”显然是一个意思,因为如果是一个工人,他是不会有帐簿这些东西,也根本无须记帐的。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王东京教授不仅把“经济人假设”不适当地用到所有的人和所有的时代,还特别将其用之于社会主义国家党政高级干部薪金的制定和对党政高级干部监督机制的设计上,认为这些政策制定的出发点,“无疑是‘经济人假定’”。我认为,王教授这样做是很轻率的,有必要对其做一些具体的评析和批判。

王教授说,“我们有过教训,最典型的是把政府官员都当作无私奉献的圣人,所以长期实现低工资制度。结果如何呢?一是政府效率低,而是腐败屡禁不止。各国经验证明,高薪未必一定养廉,但低薪肯定导致腐败。”

人们要问:我国过去为什么要实行低工资制?这并不像王教授所说的那样,是因为把政府官员都当成了无私奉献的圣人,而是因为中国人口多、.底子薄,又面临着繁重的国防和经济建设任务,所以只能实行“低工资、广就业”的政策。事实上,低工资并不是针对政府官员实行的一种政策,而是一个范围广泛的政策。要说工资低,首先是工人的工资低,而干部的工资并不算低;我们并没有实行当年巴黎公社那样的政策,政府官员的工资比之于工人工资来说其实还是高的。王教授把政府效率低和腐败的原因归之于官员的工资低,说什么“高薪未必一定养廉,低薪肯定导致腐败”是完全没有道理的,也是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事实是,在过去实行低工资政策时,腐败当然不能说没有,但是比之今天,真可说微乎其微;而今天政府官员的工资比过去不知高了多少倍,但是腐败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大大增加了。怎么能够说腐败是低工资造成的呢?再说,在过去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年代,国民党政府军的军官待遇都很高,但是还是非常腐败;而在共产党领导的队伍里,官兵的待遇都非常低,但是,但是大家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并没有出现腐败的现象,要有,也是极个别的现象,哪里有王教授说的什么“高薪可以养廉”、“低薪肯定导致腐败”的“规律”?

在我看来,党政领导干部虽然不是圣人,但是也决不应该是如王教授所说的那样是自私自利的“经济人”。本人不是党员,更不是领导干部,但是,由于自1949 年解放时起就接受党的教育,后来又长期受到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熏陶,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应该是怎样的人也还略有知晓。在这方面,列宁在《工人国家和助手党员周》一文中说,“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世界上只有我们这样的执政党,即革命工人阶级的政党,才不追求党员数量的增加,而注意党员质量的提高和清洗‘混进党里来的人’。我们曾不止一次地重新登记党员,以便把这种‘混进党里来的人’驱除出去,只让有觉悟的真正忠于共产主义的人留在党内。我们还用动员人民上前线和参加星期六义务劳动的办法,来清洗党内那些一心想从执政丧党员的地位‘捞到’好处而不愿意肩负为共产主义忘我工作的重担的人。”(《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1页)斯大林在《悼列宁》一文中也说,“我们共产党人是具有特殊性格的人,我们是由特殊材料制成的。”(《斯大林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56 年版,第42页)而毛泽东则说:“我们的共产党和和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是为人民服务的,是彻底的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04页)共产党,顾名思义,是共产主义者的党,它的成员和干部理应忠于共产主义,为共产主义奋斗一生,而不应该是一些利己主义者或“经济人”。如果共产党的成员包括它的领导干部,没有对共产主义的忠诚,不具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都是一些利己主义者或“经济人”,它能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吗?.它能领导中国人民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吗?这些年常听有人为党员中的消极现象辩护,说“共产党员也是人”,现在又听到王教授的高论,说党政干部(官员)也是经济人,我想,这样一些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老百姓”的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对中国人民究竟有什么用呢?如果没有共产主义的远大的理想,没有一种为事业献身的精神,只是靠用高薪才能调动起积极性、才能做到所谓廉洁的话,这样的人还能叫共产主义者吗?这样的人还能受到群众的拥护并能带领群众前进吗?

至于说中央出台《党内监督条例》,指出要对高级干部进行监督,这本来是一件很正常的事,王教授居然也把它和所谓“经济人假设”联系起来,这是非常奇怪的。任何一个政党或政治组织,对于其成员和干部都是有要求的,而为了实现这种要求,也必然有相应的监督手段,对于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来说,为实现其伟大的目标而关注其队伍的纯洁,更是不言而喻的,怎么把这个问题扯到“经济人假设”上去呢?

王东京教授说,“经济学假定人自私,绝非倡导人们自私,恰恰相反,它是提醒决策者,若要惩恶扬善,就必须注意人性自私的弱点。”这是辩护的遁词。王教授居然把“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说成是“千百年来人们对自身经济行为的总结,揭示的一个浅显而又深刻的经济学原理。”如此露骨地百般美化和公开宣扬历史上剥削阶级腐朽没落的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并以此向党的高级干部灌输这样一些精神垃圾,这在新中国建国以来的历史上恐怕是前所未有的,因此它理所当然地遭到了人们的愤怒的批驳。现在王教授却轻描淡写地辩解说,这不是倡导人们自私,而是为了“注意人性自私的弱点”!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辩护的遁词里,王教授又反守为攻,把自私进一步说成是“人性”。我们说,不对,这不是一切人都有的人性,而是剥削阶级才具有的阶级属性。试想,在旧社会,是什么人在为财而忙?是贫苦的工人农民吗?不是,他们根本谈不上什么财产,也决不可能通过他们的劳动发财致富,他们所做的一切,只是在贫困中挣扎;只有那剥削人的地主和资本家才谈得上聚敛财富,为发财致富去奋斗。现在王教授却要把它说成是所有的“老百姓”对“经济行为的总结”,并且把它称之为“深刻的经济学原理”,还要把它说成是社会主义国家许多政策出台的“出发点”,使其进一步合法化,这不是倡导和鼓励利己自私的世界观人生观又是什么?!

                     三、关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王文“澄清”的第三个问题,是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王文说,“学界关于效率与公平的争论,像是一场马拉松长跑,经过了两个多世纪,至今不见胜负。两年前国内学者再起争论,围绕效率优先还是公平重要,大家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我觉得,王文这样说并不符合事实。实际上,在经济学的历史上并没有发生过如王文所说的长达两个多世纪的关于效率与公平的争论。我在一篇访谈里曾说,“无论是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还是马克思的《资本论》,无论是约翰·穆勒的《政治经济学原理》、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还是凯因斯的《通论》,他们都没有提出和讨论这个问题。最早提出和讨论这个问题的可能是上面提到过的美国学者阿瑟·奥肯,他在1974年写了一本《平等与效率》的书。这本书引起了社会的广泛注意,也引起了萨缪尔森的注意,于是在他的《经济学》里专门设立了有关平等和效率的篇章。这恐怕是经济学里讨论这个问题的开始。”(见叶正欣:《清除新自由主义对我国经济改革的影响》,载《海派经济学》第11辑)当然,王教授完全可以不同意这一看法,但是要这样做,就必须拿出证据来,拿不出事实而只是凭空说说,那不是学术讨论,也是没有意义的。

王文说,“效率与公平,其实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经济学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说企业分配要讲效率,社会分配要讲公平。企业分配是初次分配,社会的分配是再分配,所以在分配次序上,效率要放在公平的前面。这样看,所谓效率优先,绝无贬低或轻视公平之意。企业求效率,政府求公平,井水河水,泾渭分明,怎么可能产生矛盾呢?”

现在持这种观点的人看来还很不少,好些文章都说效率与公平不是一个层面或一个层次的问题,但是,似乎都没有把问题说清楚。在我看来,效率本来是一个生产力性质的问题,属于工艺学的研究对象,而公平是是一种权利关系或法的关系,属于法学的研究对象,效率与公平就其本身来说,并不是生产关系,并不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的对象。但是,由于生产力是和生产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上层建筑又是和经济基础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这样一来,效率与公平问题又和研究生产关系的政治经济学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特别是在研究分配问题时,不能不考虑分配关系对效率和公平的影响。这样,经济学也就要研究效率和公平的问题了。

从一定意义上说,效率和公平是一对矛盾。特别是在存在着阶级和剥削的社会,由于效率和剥削的量有着直接的关系,一切剥削阶级都更加关心效率;而被剥削阶级由于剥削程度的加重,自然会感到不公平,因而也就更加关心公平。于是,效率与公平就成了一对矛盾,而且是一对具有阶级性质的矛盾。事实上,西方经济学家在经济学里提出效率与公平问题,也正是把它们作为一对矛盾提出来的。对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不同的西方经济学家由于其倾向不同而有不同的观点:有人主张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人主张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还有人主张效率和公平二者兼顾。实际上,我国关于效率与公平关系的不同提法都是从西方经济学家那里搬过来的。不过,无论是西方经济学界的争论,还是我国经济学界的争论,既然是把效率与公平看成是一对矛盾,实际上就已经把二者看成了是同一个层面或同一个层次的问题了,因此否定二者是同一层面或同一层次的问题显然是不合逻辑的。

在这方面,王教授认为,企业分配要讲效率,社会分配要讲公平,而前者在在分配次序上先于后者,所以就有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王教授还认为,“企业是不必照顾公平的,公平是政府的事。”这些说法显然是错误的。第一,按照通常的理解,“优先”和“兼顾”说的是重视程度问题,而绝不是时间先后问题。第二,说初次分配只要讲效率,不要讲公平,也是不对的。分配首先指的就是在生产领域进行的初次分配,它是分配的大头,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是生产者能够直接感受得到的,如果在这个领域不讲公平,那就谈不上真正的公平;而第二次分配只是对初次分配的某些调整,如果初次分配完全不讲公平而只是指望靠二次分配来解决不公平的问题,其效果显然是有限的。第三,还要看到,公平对效率实际上也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企业里,如果初次分配公平合理,就能极大地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效率的提高;相反,如果在初次分配时不公平,就会极大地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导致效率的下降。这个道理,现在甚至有些资本家也懂得。人是有思想、有感情的,如果资本家能用比较平等的态度对待工人,给工人以比较公平的待遇,他也是会从中得到回报的。前两年,在我国珠三角等地区发生了比较严重的“民工荒”,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所谓民营企业,都很难招到农民工。究其原因,是因为这些地区的老板们只讲所谓效率,不讲公平,工作时间很长,工作报酬很低,而且缺乏起码的劳动保护,工伤事故不断,至于生活设施就更不用谈了;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当然不愿意干了。试想,连工人都招不到,还有什么效率可言?但是也有在理念上不同的老板,采取了不同的做法。《参考消息》上曾经登过一篇题为《提高工人待遇有回报》的外电报道,——是美国《国际先驱论坛报》记者托马斯·富勒写的发自广东顺德的一篇报道。该报道讲的是顺德卡森(音)纺织厂的情况:那里工人们所住的宿舍从外面看就像新加坡的公寓。每个宿舍都有阳台,餐厅里辟出一角可在晚间放映电影。工人们还可以在图书馆浏览图书和杂志。那里有篮球场、羽毛球场等设施,以及修剪整齐的灌木和草地。结果是,该厂创造了令该地区其它一些企业老板羡慕不已的工人保持率:该厂有1200名工人,去年春节后97%都回到了厂里。可见,片面地强调“效率优先”而忽视公平,反而不能获得效率;而重视了公平,似乎牺牲了效率,实际上却得到了效率。事物的辩证法就是这样。

王教授还说,“效率优先,原本就是市场经济的题中之义。因为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要交换就得保护私产。”“若将保护私产与等价交换导入企业,那么企业分配就必须尊重要素所有者的产权,奉行等价交换原则,坚持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资本得利润,土地得租金,劳动得工资。否则,令任一方不参与分配,都是对私产的侵犯与对等价交换的违背。”

王教授讲这一通话,中心是要保护私产,要按生产要素进行萨伊的“三位一体”式的分配。为了证明要保护私产,他还特别提到了马克思,说:“马克思说过,市场交换产生于两个前提:一是分工,二是保护私产。”这完全是曲解。马克思确曾说过“这种分工(请注意,马克思说的“这种分工”是“社会分工”,而不是任何一种别的分工,如“自然分工”或“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笼统地说“分工”是不正确的。——引者)是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们出版社2001年版,第55页),但是却从未说过,“保护私产”也是商品生产存在的一个前提条件。当然,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它必须有监护人,即商品占有者,马克思曾说,“他们必须承认对方是私有者”,其意思决不是王教授所说的“保护私产”,而是说,“人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的代表即商品的占有者而存在”。(同上,第103-104页)事实上,商品交换的产生与所谓“私产”或私有制并没有联系,更不用说什么“保护私产”了。马克思曾不止一次地指出,“商品交换过程最初不是在原始公社内部出现的,而是在它的尽头,在它的边界上,在它和其它公社接触的少数地点出现的。这里开始了物物交换,由此侵入公社内部,对它起着瓦解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第一版,第39页;另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第二版,第107页)何来“保护私产”是又一前提之说?

至于王教授大肆强调按生产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竟然把“按劳分配为主”忘得一干二净,完全把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等量齐观,更是很不应该的。必须指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在所有制方面应该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其分配制度应该以按劳分配为主体,这是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作为中央党校的中层干部和主讲教师怎么可以掉以轻心,把它们丢在脑后呢?

综观王教授关于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的观点,我感到有一个特点,就是为“效率优先”辩护,为“保护私产”辩护,而全然看不到在分配不公、贫富悬殊、两极分化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这使我感到他对私产者是那么忠诚和恭顺,而对广大劳动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又是那么冷漠和无情。难道作为中央党校的中层干部和主讲教师应该是这样的吗?在这方面,真正要关注的是分配公平问题,是保护公产问题。现在私营和外资企业,由于得到某些地方政府的支持,对工人的剥削是相当严重的。一些地方把劳动力价格低廉当作是招商引资的优势,对于中外老板压低工人工资的行为不闻不问,听之任之,甚至工人组织工会的合法权利也被剥夺,这样的事发生在一个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很不正常的,理应加以纠正,把公平和正义放在一个突出的地位上才是。至于提出要保护公产,是因为现在公有财产首先是国有的和集体的生产资料流失现象相当严重,一些人在很短时间把私人财产扩大至天文数字,根本不是也不可能是他们诚实劳动或合法经营的结果,而恰恰是通过官商勾结,大量侵吞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产物。对此,工人阶级的政党和国家应该本着“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精神毫不留情地进行清查,追回这些流失的公有财产,并对有关的当事人进行严厉的惩处。现在有人居然公开反对这种清查,真不知他们还有没有宪法观念?他们的立场究竟站到哪里去了?

所幸的是,党和国家的领导人没有忘记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没有忘记广大劳动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他们深刻地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且下决心采取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早在1985年,邓小平就说,“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0-111页)到1993年,他又再一次向人们提醒:“分配问题大得很。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邓小平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64页)但是,邓小平的这些主张没有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在这方面,新自由主义的思想起了很大的干扰作用。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针,结果两极分化的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使问题更加严重。基尼系数甚至超过了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超过了警戒线。以胡锦涛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及时调整了政策,提出了“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新主张,抛弃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旧提法,并且在分配领域出台了许多相应的政策。应该说,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问题从理论和政策上讲,是一个已经解决了的问题,但是,它所遇到的阻力仍然很大。目前这一问题之所以还有争论,从一个方面说明,新自由主义对我国经济改革的影响是不可小视的。就此而言,这样一场争论是不可避免的,而这一争论对于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清除新自由主义对于我国改革的影响,都是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的。

后记:此文写于前年年底,曾发表于中南财大出版的《经济与管理论丛》2007年第1期上。鉴于最近一些“精英”在自己文章里再次提到了这些问题,特别是所谓“经济人假设”问题,觉得此文在今天仍然有其现实意义,故将其拿出来略加修订并在网上发表。                         

作者 200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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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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