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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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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兆永:《炎黄春秋》的反社会主义谬论—二驳林蕴晖(修订稿)

          《炎黄春秋》的反社会主义谬论(续篇)

——二驳林蕴晖《从“消灭私有制”到“以人为本”》一文

奚兆永

在上一篇文章的结尾处我曾说,“林文还有不少谬论,都是些老调重弹,我在过去的一些文章里已做过批判,其他同志也曾进行过批判,相信已没有什么人对他的这类货色还感兴趣,我似乎也没有必要再为此多费笔墨了。”文章上传后,我感到有些不妥,因为读者是不断变化的,有的看到过过去的批判文章,有的则没有看到过,因此该批的还要继续批。同时,林文还有一些谬论虽然过去也曾批判过,但仍有进一步批判的必要。于是决定再“多费点笔墨”写一篇“二驳”作为前一篇文章的续篇。

一、对林文的“老调重弹”和“老调错弹”也要批判

林文的老调重弹不少,比如文章说,“1958年到1960年三年‘大跃进’造成的 损失达5000多亿人民币,导致了三年大饥荒,非正常死3000多万人口。”这显然是许多“精英”都重复过的老调重弹。对于“大跃进’,我在批判谢韬民主社会主义的一篇文章里曾指出,“大跃进的成果是巨大的,而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更应该加以保护。事实上,我国的一些高新技术(如研制原子弹、导弹等)就是那时起步的,我国的大庆油田就是那个时期拿下来的,一些工业空白(如万吨水压机、火车车轮轮箍等)也是那时填补的,而全国的地方工业(包括钢铁、煤炭、机械、化肥、水泥、水电等)和集体企业也大都是那时发展起来的。就此而言,‘大跃进’是功不可没的。”

林文说这三年“非正常死3000多万人口”,这样说的所谓精英很不少,他们不断重复,说了一遍又一遍。我在批判王康的文章《一个民族败类对钱学森的攻击》和批判法大反毛讲座的文章《我们的大学还像社会主义大学吗?》里曾进行过批评。后一篇文章说,“要计算1959-1961年饿死的非正常死亡人数,应该首先计算这三年的总死亡人数,然后再从这个总死亡人数里区分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两个部分。根据国家统计局所提供的统计数字,我国从1959到1961这三年的总死亡人数分别是:1959年是970万人,1960是1693万人,1961年是839万人。三年合计的死亡人数是3502万人。”仅仅这个数字就足以把非正常死亡3000多万的说法彻底推翻,因为在任何时候都有正常死亡,不可能全部死亡人口都是非正常死亡。

至于林文说大跃进三年损失了5000亿人民币,我把它作为“老调重弹”可能不尽准确,因为过去有人说损失5000亿那是指文革十年,而现在林文是却是指大跃进。这应该属于林文的“老调错弹”,当然也可以看作是林文的“新谬”,而不能说是“老调重弹”。我们知道,最初说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损失多少国民收入的是李先念。他在1979年12月20日举行的全国计划会议上讲话时曾说,“大跃进时,广大群众热情很高,我们领导上犯了高指标、瞎指挥、刮‘共产风’的错误,结果损失很大,据有的同志估算,国民收入损失了一千二百忆元,经过三年调整,才恢复过来。文化大革命动乱十年,……在经济上,据有的同志估算,仅是国民收入就损失了五千亿元。”(《三中全会以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90页)李先念讲话里说的这两个数字特别是有关文革的损失数字曾被许多“精英”大力宣传,一遍一遍地重复,但是这两个数字都是经不起检验的。

在我看来,李先念说的这两个数字,并不是官方发布的权威数字。道理很简单,虽然李先念自1954年到中央后曾经担任财政部长和国务院副总理,一直从事经济工作,但是,他说的这两个数字却不是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权威数字,而都是“据有的同志估算”的数字。这样“估算”的数字当然就不那么可靠了。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十一届六中全会是1981年6月举行的,其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当地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也都有所批评,但是从决议对大跃进和文革的论述看,还是比较客观的。比如对大跃进,决议说,“‘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从1958年底到1959年7月中央政治局庐山会议前期,毛泽东同志和党中央曾经努力领导全党纠正意见觉察到的错误。”“主要由于‘大跃进’和‘反右倾’的错误,加上当时的自然灾害和苏联政府背信弃义地撕毁合同,我国国民经济在1959年到1961年发生严重困难,国家和人民遭到重大损失。”而对文革,决议说,“我国国民经济虽然遭到巨大损失,仍然取得了进展。粮食生产保持了比较稳定的增长。工业交通、基本建设和科学技术方面取得了一批重要成就,其中包括一些新铁路和南京长江大桥的建成,一些技术先进的大型企业的投产,氢弹试验和人造卫星发射和回收的成功,籼型杂交水稻的育成和推广,等等。”(《三中全会以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16页)在这里,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决议”在讲到大跃进和文革的损失时都没有引用李先念“据有的同志估算”的数字。后来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写的《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也没有使用李先念这两个“据有的同志估算”的数字,并且还对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的经济成就做了比较客观的叙述。这些都是很能说明问题的。事实上,无论是大跃进时还是文革时,我国的经济总量都还比较小。在大跃进前的1957年,我国的国民收入还不到1000亿元,整个一五期间即五年增加的国民收入也只有322亿,大跃进时的国民收入怎么会损失到1200亿这样的规模?李先念重复“有的同志估算”至少是官僚主义,根本不可能嘛!事实上,1958年大跃进时,我国的工业生产特别是重工业生产有了长足的发展,许多产品都有很大幅度的增长;当然,由于有一千多万农民进城做工,还有大炼钢铁的影响,“青壮炼钢去,收禾童与姑”,(彭德怀语)一些粮食、棉花烂在田里,没有收回来,农业是受到了较大的损失的,但是整个国民收入仍然有很大的增加。当时负责经济、计划工作的国务院第一副总理李富春在一篇文章里说,“在工农业大跃进和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1958年平均国民收入比1957年增加了323亿元,即增长34%。而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国民收入总共才增加了322亿元,平均每年增加64亿4千万元,速度为8.9%。国内外反动派和他们的应声虫——右倾机会主义分子说我们去年大炼钢铁、大修水利、大搞丰产田、大办工业基本建设都是‘得不偿失’。可是我们1958年一年所增加的国民收入,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总共增加的还要多。只是这个事实,不就把他们的谬论打得粉碎吗?”(李富春:《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大跃进》,《红旗》1959年第19期)当然,大炼钢铁中也存在小高炉炼铁成本高以及土法炼钢铁含硫量高的问题,但是,这些损失毕竟是很有限的,怎么也不可能达到1200亿这样庞大的数字,这是明摆着的。李先念根据“有的同志估算”把大跃进期间的损失说成1200亿,显然是把问题夸大了。1962年 8月17日毛泽东主持八届十中全会中心小组会议,李先念、周恩来发言。李先念讲到阶级斗争问题时,毛泽东说,“打了一辈子仗,把阶级的在忘记了。现在阶级斗争的形势和过去不一样了,过去是流血的,现在不是了。”李先念讲到粮食问题,说征购任务减少了,夏收的产量原来估计低了,现在看比去年好一些。去年进口粮食540万吨,今年进口470万吨,减少了70万吨。逐年减少。毛泽东说,“减少了70万吨,就是14亿斤。你看,进口减少了嘛,逐年减少嘛。现在人还没有减少到2000万,减到2000万,进口还可再减。”李先念又说,自由市场的物价下降一倍,猪肉价格下降了一半,粮食下降了四倍。“毛泽东说:“只一个夏收就下降了,秋后还要下降。这是供求关系法则嘛。猪多了不卖干什么?”李先念带有检讨的口吻说,“我们做财贸工作的看问题多,看困难多。”毛泽东说:“讲形势让谭震林讲,讲困难让你讲,这可能有职业病。”(《毛泽东传》,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251-1252页)从李的讲话和毛的插话看,1962年8月,国民经济的形势已经明显向好的方向发展,困难时期已经基本度过;而在这之前,李对困难和问题明显估计过高,所以才会有“检讨的口吻”。毛说李讲困难过多是“职业病”。看来,他后来听“有的同志估算”损失1200亿国民收入也是这个“职业病”在起作用。至于林文,竟然把1200亿这个本来就极其夸大的数字一下子又翻了四番,说成是5000亿!不知这究竟是无知还是别有用心?在我看来,他既是无知——完全不懂经济,也是别有用心——故意制造混乱,是他知识贫乏和品质恶劣的一个大暴露。

二、驳“从1958年到‘文革’所追求的是林彪的‘公’产主义”说

林文引用林彪的话说,“什么叫共产主义呢?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共产主义就是为公,共产主义可以叫做‘公’产主义,是为公的。”林文还接着说,“从1958年到‘文化大革命’所追求的社会主义来看,正是这样认识的。”

这是对历史的严重的歪曲和篡改。

人所共知,林彪在1971年9月13日叛逃,结果折戟沉沙,摔死在温都尔汗。此人叛党叛国,死有余辜,但是,我们却不能因此就说他以前说的所有的话都不正确,所做的所有的事都不正确。这里需要的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问题在于,他把共产主义叫做‘公’产主义这话是错误的。马克思在谈到“劳动权这个初次概括无产阶级各种革命要求的笨拙公式”时曾指出,“劳动权在资产阶级的意义上是一种胡说,是一种可怜的善良愿望,但是劳动权就是支配资本的权力,支配资本的权力就是占有生产资料,使生产资料受联合起来的工人阶级支配,也就是消灭雇佣劳动、资本及其相互间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09页)恩格斯对此给予了极高的评价,说“在这里第一次提出了世界各国工人政党都一致用以表述自己的经济改造要求的公式,即: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这里第一次表述了使现代工人社会主义既与形形色色的封建的、资产阶级的、小资产阶级等等的社会主义截然不同,又与空想的以及自发的工人共产主义所提出的模糊的财产公有截然不同的原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08、509页;着重号是引者所加)区别就在于,这里所说的是生产资料公有,而不是模糊的财产公有。科学社会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不同,前者只主张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而消费资料归个人所有,认为这是个人自由发展的一个条件;而后者不仅主张生产资料共同所有,同时主张消费资料也共同所有、共同消费。显然,林彪所说的“公产主义”是 模糊不清的,与马克思所作的表述是大不一样的。

至于林文说“从1958年到‘文化大革命’所追求的社会主义来看,正是这样认识的”,这显然是明目张胆地歪曲和篡改历史。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从来也只对生产资料进行公有,而不涉及个人的消费资料。1958年出现人民公社也不像林文所说的,“当年人们的认识是,公有化程度越高,越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于是农业社纷纷合并组成人民公社。”毛泽东在1958年8月30日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曾明确地说,“人民公社这个事情是人民群众自发搞起来的,不是我们提出来的。”(《毛泽东传》,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840页)起初提出要扩社、并社和建立人民公社,并不是一些人头脑里有先入为主的“公有化程度越高,越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而是人民群众在实践中感到了生产发展需要扩大社的规模。我们知道,1957 年冬和1958年春,在我国农村兴起了大兴水利、大搞农田基本建设的热潮,而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水利设施规模大和农业社规模小的矛盾,这样就出现了一些地方并社和扩社的事情。在此基础上,1958年3月举行的成都会议上通过了一个《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并为大社的意见》。这样,并社运动就在各地开展了起来。在这方面,走在前面的是河南。4月20日,河南遂平县将四个乡的27个农业社合并,共同组成嵖岈山公社,成为我国最早的公社之一。8月6-8日,毛泽东视察河南七里营公社时说,“有这样一个社,就会有好多社。人民公社是个好名字,包括工、农、商、学、兵,它的特点一曰大,二曰公。”随后,在北戴河举行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通过了上面提到的关于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公社化就这样在全国开展起来的。试问:“公社”本身是群众在生产中的创造,有什么不可以?毛泽东和党中央总结群众的经验,加以推广,有什么错误?

林文还讲到公共食堂问题,说毛泽东1958年8月21日曾在北戴河政治局扩大会议说“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就是共产主义”,而所注的出处竟然是李锐的《“大跃进”亲历记》。其实,8月21日毛泽东根本就没有参加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午,他召开了协作区主任会议(成员为各大区的第一书记,有:柯庆施、李井泉、陶铸、林铁、王任重、张德生、欧阳钦)在会上主要是讲钢铁生产问题,同时讲了资产阶级法权(翻译有误,后改为“权利”)问题;下午,约叶飞谈炮击金门问题。以后接连两天(22日、23日)都与军队领导人研究我国领海和台湾海峡问题。24日毛泽东又召开政治局常委和协作区主任会议。因此,林文所说的毛泽东8月21日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纯属子虚乌有的捏造。而就讲话内容来说也非常可疑。因为毛泽东虽然赞成搞公共食堂,但是并不认为它“就是共产主义”。8月29日《中共中央关于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在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毛泽东为这个决议加写的一段话就可以说明这一点:“人民公社建立以后,不要忙于改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在目前还是以采用集体所有制为好。……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是一个过程。有些地方可能较快,三十年就可完成,有些地方,可能较慢,需要五六年或者更长一些的时间。过渡到了全民所有制,如国营工业那样,它的性质还是社会主义的,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然后再经过多少年,社会产品极大地丰富了,全体人民的共产主义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极大地提高了,全民教育普及并且提高了,社会主义时期还不得不保存的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都逐步地消失了,国家职能之是为了对付外部敌人的侵略,对内已经不起作用了,在这种时候,我国社会就将进入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时代。”(转引自《毛泽东传》,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839-840页)毛泽东怎么可能说公共食堂就是共产主义呢?在这方面,林文还故意歪曲毛泽东的论述,说什么“向共产主义过渡,主要是把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改变为全民所有制,这种改变大概需要三四年,或五六年时间”,完全不讲毛泽东所强调的全民所有制也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把毛泽东说的两个过渡篡改为一个过渡,并且完全不讲毛泽东所阐述的向共产主义过渡所需要的各种条件,用这样一种歪曲篡改的办法来批判决议所说的“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的将来的事情了”,这种作法难道是一个严肃的学者所应该做的吗?

当然,在推广人民公社的过程中也曾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一平二调”,“刮共产风”,强迫命令等。但是,这些问题后来毛泽东和党中央都用了很大的力气进行了纠正。仅仅在北戴河会议召开两个月以后,毛泽东就先后召开了郑州会议和武昌会议,为纠正上述错误作了大量工作,并在1958年11月举行了八届六中全会上通过了毛泽东亲自主持起草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决议强调了两个过渡,批评了立即实现全民所有制和立即进入共产主义的错误思想,还批评了过早地取消商品生产和按劳分配的错误思想,确定了一系列政策界限,这对于保证人民公社的健康发展无疑起了巨大的作用。1959年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出现经济困难以后,人民公社又对所有制结构进行了调整,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进一步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12条)明确规定:“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从一九六一年算起,至少七年不变(在一九六七年我国第三个五年计划最后完成的一年以前,坚决不变)。在此期间,不再新办基本社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试点。现有的试点和已经过渡为基本社有制或全民所有制的社、队,办得好的、群众拥护的,可以继续办下去;办得不好的、群众要求改变的,就停止试验,重新恢复基本队有制。七年以后是否需要改为基本社有制,还要看当时情况由中央统一规定。就是在将来有计划地、有步骤地、分批分期地变基本队有制为基本社有制的时候,也是“队共社的产”,并不是“社共队的产”,更不是“共社员的产”。现在归队所有的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和队营企业,到那时候也不转归社有,仍然归队所有,归队使用。属于个人的生活资料,永远归个人所有。”

林文还说,“面对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和人民饿饭的现实,中央提出了调整国民经济的‘八字’方针——调整、充实、巩固、提高。在政策调整过程中,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一些环节作了松动,具体说就是‘三自一包’——给农民发放‘自留地’,开放自由市场,让个体经营的手工业和商店实行‘自负盈亏’,农村搞‘包产到户’。”这样说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

我们知道,“八字”方针的提出是经历了一个过程的。1960年7月,中央在北戴河举行工作会议,李富春在会上提出了“调整、巩固、提高”的六字方针。8月,国家计委在给国务院汇报时,周恩来加了“充实”二字,遂成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1961年1月,中央举行八届九中全会,会议听取和讨论了李富春《关于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1年国民经济计划主要指标的报告》,正式通过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会议强调贯彻执行国民经济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全党全民大办农业、大办粮食,适当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和降低重工业发展速度。会议并决定在农村深入贯彻《十二条》,进行整风整社。在会上,毛泽东号召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在这里,最主要的调整是强调发展农业,压缩基本建设战线和降低重工业的发展速度,而最重要的措施,是动员1958年后新进城的1000多万劳动力返回农村,同时还动员一部分家在农村的职工“回家就食”,大大压缩城镇人口,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劳动力。在农村政策方面,12条强调的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当然也包括“允许社会原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小规模家庭副业”这样的内容。林文把“八字方针”归结为“三自一包”,这是对历史的严重歪曲和篡改,是不能允许的。林文用很大篇幅讲陈云的“分田到户”。文章说,“对如何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陈云更主张‘分田到户’,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当面向毛泽东提议。”而事实是,当时毛泽东不在北京,刘少奇和林彪曾表示同意这一意见,而周恩来说“要考虑一下”,最后的意见是,“耕牛农具已经合了,不应再散”;邓小平则说,“分田到户是一种方式,可以用各种各样方式。”在这方面,林文还根据《陈云传》引用了邓小平1962年7月2日的讲话,——“恢复农业,群众中相当多的提出分田。陈云同志作了调查,讲了些道理,意见提出是好的,不管是黄猫黑猫,在过渡时期,哪一种方法有利于恢复就用哪一种方法。”(《陈云传》,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322页)应该说,无论是《陈云传》还是林文,甚至还有《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这样引用邓小平的话都是很片面的,并不符合事实。应该说,邓小平当时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中有一些模棱两可,不是那么十分明确,但是,把他意见中的很重要的一方面内容有意抹掉却是很不应该的。邓在1962年7月7日会见共青团三届七中全会全体同志的讲话里曾说:“我们全党应该有一个统一的主意,应该有一个主见。比如说,要尽量保持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就得说服群众,加强干部。这是一种可能。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有些包产到户的,要使他们合法化。这都是些想法。究竟采取什么措施,我们全党在考虑,中央在考虑。”“总的来说,在全国,要巩固集体经济,也就是要巩固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根本方向。”(《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24页)这样重要的话怎么可以抹去不提呢?这些话对陈云“分田到户”的主张显然也是否定的。当然,决定性的意见是毛泽东提出来的。在毛泽东与陈云谈话的第二天,毛泽东很生气,严厉批评说:“‘分田到户’是瓦解农村集体经济,解散人民公社,是中国是的修正主义,是走哪一条路的问题。”(转引自《陈云传》,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322-1323页)此后几天,毛泽东分别把河南刘建勋和耿其昌、山东的谭启龙、江西的刘俊秀召来北京商谈农村工作问题,并提议由陈伯达以中央名义起草了一个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7月11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召开中央工作会议的通知》,几天后,又下发了《关于不要在报纸上宣传‘包产到户’等问题的通知》。由于毛泽东态度明确,刘少奇等也只好转变态度。7月18日,刘在对下放干部的讲话中,批评从高级干部到基层干部“对集体经济的信念有所丧失”。毛泽东在后来举行的北戴河会议上说,“为什么要搞这么一个文件将巩固集体经济呢?就是因为现在这股闹单干的风,越到上层风就越大。”(见薄一波:《若干重大事件和决策的回顾》,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1086页)而在后来举行的北戴河会议和八届十中全会上,又进一步讨论了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问题,还对主张“三自一包”的“单干风”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八届十中全会还通过了相应的决定。事实证明,毛泽东坚持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这也说明,当许多人动摇不定时,毛泽东作为中国革命和建设航船的舵手,他所起的作用是无人可以替代的。由于坚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正确方针,巩固了集体经济,农业生产很快走上了恢复和发展的道路,工农业生产一年比一年好。据统计,从1963年到1965年的三年中,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1%,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7.9%,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5.7%。(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401页)人们往往说一五期间成绩巨大,实际上这几年所取得的成绩丝毫也不亚于一五期间。在1964年底到1965年初,第三届全国人大宣布,国民经济的调整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整个国民经济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林文把调整国民经济归之于“三自一包”是完全违背事实的,也是根本错误的。

林文还说,“正是为了捍卫单一纯粹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分配大体平均的社会主义,毛泽东发动了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中,除了打倒所谓‘走资派’外,就是要割断资本主义的尾巴,还提出‘要斗私批修’,强调要做到两个‘决裂’:与私有制决裂;与私有观念决裂。”

这又是谬论。首先,“单一纯粹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个说法本身就不符合事实。在中国,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从一开始就有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这两种形式:城市大工业是全民所有,农村合作社、人民公社和城市的手工业则是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还有一部分手工业仍然保持着个体经营,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单一纯粹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显然不是为了“捍卫单一纯粹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至于所谓“分配大体平均”也从未作为一个方针或政策提出过,作为方针政策提出的是承认差别的按劳分配。比如工业中实行“八级工资”,你能说它是没有差别或大体平均吗?农业中实行评工记分,你能说它没有差别或大体平均吗?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显然不是为了解决经济问题。事实上,经过几年调整,当时的经济状况很好,工农业生产增长很快,科学技术也有了长足的发展,我国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也已经形成;为了对付外国的侵略,三线建设也在加紧进行。可以说,当时并不存在什么突出的经济问题需要通过文化大革命来加以解决。而按照毛泽东自己的说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一场政治大革命;由于这场革命是从文化领域开始的,所以才称作文化大革命。这很有点像五四运动。五四运动开始了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也是一场政治革命,但是由于它是从文化领域开始的,所以人们也把它称为文化运动。文化大革命之所以是一场政治大革命,是因为它斗争的矛头始终是明确的,即指向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而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复辟。这样的政治大革命当然也会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触及到每个人的灵魂,因此提出“斗私批修”、两个决裂等口号显然也是顺理成章的。但是,文化大革命并没有去改变农村“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生产关系,也没有取消自留地和自由市场。林文对文化大革命的解读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

在这方面,林文还引用了胡乔木1980年6月9日的一段话:“仔细研究一下中央1974年4号文件(毛泽东关于‘批邓’的谈话——林注)。1974年理论指示,1966年五七指示,可见这三个文件确实是毛主席发动‘文化大革命’多少带有纲领性的东西,相当带乌托邦色彩。”并且发挥说,“毛泽东所要建设的是一个在生产资料单一公有制基础上,限制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否定市场经济,否定物质利益,收入大致均等,以平均主义为基本价值取向,带有更加浓厚色彩的军事共产主义。林彪所说的‘共产主义可以叫做公产主义’,可谓是点眼之笔。”

胡乔木长期担任毛泽东的政治秘书,被誉为“中共一支笔”,对中国的革命和建设是有贡献的一个人。改革开放以后,他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如农业承包责任制,文字改革等)与胡耀邦、赵紫阳也意见不合,被人称为“左王”,但是,林文所引的这些话却是经不起推敲的。首先,从时间上来说,三个文件除五七指示产生于1966年,理论指示是1974年,批邓文件是1976年,都在文化大革命的末尾,怎么是“带纲领性的东西”呢?所谓纲领,是奋斗目标,它应该产生于运动开始之时,而不可能产生于运动行将结束之时。因此,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纲领性的东西只能是1966年5月16日中央通过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16条,而不可能是胡说的三个文件。其次,从内容上来说,三个文件都是就当时发生的一些具体事情而提出的一些看法和论断,比如五七指示是看了总后勤部关于搞好部队农副业生产的报告后给林彪写的一封信,而不是对文化大革命的全局进行总体研究提出的指导性意见;理论问题是和人事安排问题一起向周总理提出来的,而批邓指示则是针对邓小平“不和政治局研究,在国务院也不商量,也不报告我”(毛泽东语),提出了“三项指示为纲”而发的。把它们作为文化大革命的“带纲领性的东西”,显然也是不妥的。

至于胡说三个文件“相当带乌托邦色彩”,林文批其“限制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否定市场经济,否定物质利益,收入大致均等,以平均主义为基本价值取向”云云,更是没有道理的。我们知道,五七指示首先是向部队提出的。当时要准备打仗,不能不保持一支庞大的军队,但为了不致过于增加人民的负担,提倡部队搞好农副业生产,主张军队在学军为主之外还要学工、学农,还要会做群众工作,批判资产阶级,这有什么错?除军队外,其它各行各业,也要求一业为主、兼学别样。既然讲了“一业为主”,这就根本谈不是“否定分工”。而“兼学别样”的提出也是事出有因。当时要准本打仗,要全民皆兵,不学习军事行吗?至于学工、学农,我们的国家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知识分子要与工农相结合,全国各行各业都要支援农业,不懂得工农业生产行吗?这些怎么能够说成是乌托邦呢?说毛泽东否定商品生产也毫无道理。不是别人,正是毛泽东坚决制止了那种否定商品生产和按劳分配的错误倾向。在他的主持下,中央在《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中写道:“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继续保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两个最大的原则问题,必须在全党统一认识。……企图过早地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早地否定商品、价值、货币 、价格、的积极作用,这种想法是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不利的,因而是不正确的。“(《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611页)毛泽东1974年在理论问题的指示里讲“这些与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并不是要否定这些东西,而是如同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所说的,“我们这里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精神方面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这些弊病,在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文化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4、305页)毛泽东说“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正好说明,在社会主义阶段,“资产阶级权利”是不能取消的。这又怎么是乌托邦呢?

三、驳林文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歪曲和丑化

林文说,“当年马克思提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第一项任务就是剥夺剥夺者,即没收资本家的生产资料,由国家来安排和调节生产,以为采用这种办法就能调动全体人们的积极性,实现社会的公平分配,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这只是一种主观设想。”

在他看来,马克思提出剥夺剥夺者是为了实现公平分配,调动人们的积极性而提出的一个“主观设想”。不客气地说,这位教中共党史的林教授对于马克思、对于马克思的《资本论》实在是太不了解了。凡读过《资本论》的人都知道,马克思得出“剥夺剥夺者”的结论,并不是为了实现什么公平分配,也不是为了什么调动积极性,而是他研究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得出的科学结论。他在《资本论》的初版序言中说,“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而这个社会“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因此它与所谓“主观设想”毫无关系。实际上,马克思从不追求什么“公平分配”,相反,他还对拉萨尔派的所谓“‘公平的’分配”进行了批判:

“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

“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现今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的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从经济关系中产生出法的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2页)

就是说,马克思是从经济关系出发而不是从“公正的分配”这种法的概念出发的。马克思正是由于研究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发展,认识到了它所导致的后果:“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31-832页)

对此,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也有一段阐述。他说,“自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历史上出现以来,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常常作为未来的理想隐隐约约地浮现在个别人和整个整个派别的头脑中,但是这种占有只有在实现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能成为可能,才能成为历史的必然性。正如其它一切社会进步一样,这种占有之所以能够实现,并不是由于人们认识到阶级存在同正义、平等等相矛盾,也不是仅仅由于人们希望废除阶级,而是由于具备了一定的新的经济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31-632页)

总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主张消灭私有制,代之以公有制,并不是出于人们对“公平的分配”的主观设想和愿望,而是基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发展的客观事实,基于事物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共产党宣言》说,“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同样是不可避免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4页)其原因不是别的,正是这种历史必然性作用的结果。

林文还说,“斯大林1936年宣布建成社会主义以来,人们不顾本国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简单地把把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当成是建立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显然是本末倒置,把手段当成了目的,这就大错特错了。实践表明,原来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没有一个不是商品短缺,老百姓都在过着穷日子。”

林文这样提出问题,给人的印象是,似乎斯大林是非常重视提高公有制的程度的。其实事情并不是这样。在苏联农业集体化过程中有人主张发展公有化程度更高的苏维埃农场即国营农场,但是斯大林并不赞成这一主张。他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原理,认为在当时的苏联应该主要发展农业劳动组合即集体农庄这一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形式。甚至到上世纪50年代写作《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时也没有急于改变这种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样的所有制形式。不仅如此,在一个很长的时期,苏联经济中的个人成分也是不容忽视的。我们知道,苏联集体农庄庄员的的宅旁园地、自留牲畜的数量都相当大,远远超出了中国过去人民公社的水平。我们过去说“大集体,小自由”,苏联农民的“小自由”比过去中国农民的“小自由”大多了,

应该说,社会制度是由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的。如果不改变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还能叫社会主义社会吗?至于目的和手段,也并不是只有目的才是重要的,其实在许多情况下,手段也是非常重要的。孔子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这个“器”就是工具或手段。毛泽东也说,“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毛泽东选集》第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9页)这些都说明,手段也是非常重要的。

社会制度不同,目的和手段也不同。斯大林并不是不懂得目的和手段的重要,不是别人,恰恰是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里提出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现代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明确地指出了这两个社会不同的生产目的和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问题。他对两个社会的基本经济规律是这样概括的:

——“现代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主要特点和要求,可以大致表述如下:用剥削本国大多数居民并使他们破产和贫困的办法,用奴役和不断掠夺其他国家人民、特别是落后国家人民的办法,以及用战争和国民经济军事化的办法,来保障最大限度的资本主义利润。”(《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68页)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主要特点和要求,可以大致表述如下: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同上,第569页)

可见,生产关系不同,社会制度不同,生产目的和达到目的的手段也就不同。林文说“把关心人、尊重人、解放人、发展人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这种笼统的说法脱离了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是不可能实现的。比如说,对于资本家来说,你要他关心工人、尊重工人,他做得到吗?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资本家就是资本的人格化,他的目的就是资本的目的,就是要实现资本的增殖,做到利润的最大化。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必然要剥削本国大多数居民,使他们贫困和破产,也必然要奴役和掠夺其他国家人民,特别是落后国家人民。这是必然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只有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下,生产的目的才是为了满足人们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就此而论,不解决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问题,讲什么关心人、尊重人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前两个月,富士康自杀事件频频发生,归根到底,也是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造成的,如果不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任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类似的事情还会经常发生,所谓“关心人”、“尊重人”都将成为一句空话。这是完全可以预料的。

至于林文说原来的社会主义国家老百姓过的都是穷日子,其言外之意是说,资本主义国家的老百姓过的都是富日子。这种说法符合事实吗?应该看到,现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他们还在利用他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某些优势,利用旧的经济秩序对全世界进行剥削和掠夺,他们从所攫取的超额利润里拿出一部分收买了工人阶级的上层,使他们成为工人贵族,以保持资本主义的稳定。实际上,他们的所谓“富日子”是建立在这些国家的资本家剥削和掠夺全世界特别是落后国家人民的基础之上的。还要看到,原来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是从经济不太发达的条件下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他们以资本主义国家所达不到的发展速度发展着自己的经济,但是,就人均绝对数来说,他们还是处于比较低的水平,这是历史形成的差距,随着时间按的推移,这种差距正在缩小。总有一天,他们是会赶上那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至于说到“商品短缺”,那是因为这些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赶超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当然要开足马力,这样就会造成一些物资的紧张和某些商品供不应求的现象。这种现象也不是不可改变的。某些人故意夸大这种现象,以此说明社会主义不如资本主义,完全是别有用心的。相反,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由于追求高额利润,不断扩大生产规模,而对工人的剥削又造成了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不足,以致东西卖不出去,甚至还要出现周期性的经济危机,这样的“商品充裕”(应该说是“商品过剩”)其实并不是什么好事,而恰恰是不祥之兆,有什么值得称道的?

四、驳林文对邓小平有关社会主义论述的故意错解

林文引用了邓小平两句关于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话,其一句说,“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2页)还有一句说,“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同上,第137页)然后就发挥说,“搞了30多年的社会主义,竟然说没有搞清楚‘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1989年的政治风波以后,在批判赵紫阳的时候,有人质问说,你是党中央总书记,竟然说不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这实际是在质问邓小平。”
林文这样提出问题其实是故意曲解邓小平的话。邓小平说“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和“没有完全搞清楚”,其暗含的意思是说:基本上是清醒的或基本上是清楚的,只是还不是“完全清醒”、“完全清楚”。但是到了林文那里却变成了“没有搞清楚”、“说不清楚”,试问 :这两者是一回事吗?显然不是。既然不是一回事,为什么要故意混淆呢?显然是为了制造混乱,以便他们可以浑水摸鱼——既然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还“没有搞清楚“,还“说不清楚”,他们就可以用各种各样的胡说八道的东西来冒充社会主义,来欺骗群众了。

其实,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马克思主义这些基本问题,人们通过学习马列著作,从根本上来还是清楚的。邓小平本人也是清楚的。如前所述,早在1962年他就说,“总的来说,在全国,要巩固集体经济,也就是要巩固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根本方向。”(《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24页)改革开放以后,他又不止一次地说, “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们就是要坚决执行实践这些社会主义的原则。”(《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1页)“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8-139页)林文怎么能说邓小平对社会主义“不清醒”“不清楚”呢?如果邓对社会主义还处于“不清醒”、“说不清楚”的状态,他又怎么能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强调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呢?这显然是说不通的。

林文还说,“在南方谈话中专门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他说:‘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解放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2、373页)邓小平这一段把社会主义的本质由实现公有制,转向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是对传统社会主义概念的重大突破。”

这又是对邓小平论述的蓄意曲解。

其实,邓小平这里说的“判断的标准”并不是社会主义的“判断标准”,而是判断改革开放是非得失的标准。这一点早就有人指出过。只要看一看邓小平讲这些话的前言后语问题就可以弄清楚。在讲“判断的标准”之前,邓小平说,“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在这里,邓小平并不是林文说说的要回答社会主义本质的问题,而是要解决某些人“迈不开步子,不敢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的问题。他说“要害是姓‘资’姓‘社’的问题”就是要他们从另外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因此提出了三条判断的标准。显然,这三条并不是判断是不是社会主义的标准。如果拿这三条标准来判断是不是社会主义,那就会得出非常荒唐的结论来。我们知道,奴隶社会的奴隶主、封建社会的封建主、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家,在其发展的上升阶段,都曾推动过当时生产力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也推动过当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岂不是那时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都成了社会主义性质的么?这说得通吗?如果我们再联系邓小平在讲了“判断的标准”以后讲的话,就可以更清楚地看到,邓所说的“‘判断的标准”并不是判断社会主义的标准。他说,“对办特区,从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担心是不是搞资本主义。深圳的建设成就,明确回答了那些有这样那样担心的人。特区姓‘社’不姓‘资’。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就是外资部分 ,我们还可以从税收、劳务等方面得到利益嘛!”(《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2业)在这里,邓小平说特区姓“社”,但是他并没有用“三条标准”来说明,而恰恰是用“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来说明的。可见,是不是社会主义不是“三条标准”所能说明的,还得用是不是公有制才能加以说明。

至于邓小平讲“社会主义本质”讲到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那也并不说明只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就是社会主义了,而只能从社会主义可以也应该提供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生产力的角度来理解。列宁说,“劳动生产率,归根到底是使新社会制度取得胜利的最重要最主要的东西。资本主义创造了在农奴制度下所没有过的劳动生产率。资本主义可以被最终战胜,而且也一定会被最终战胜,因为社会主义能创造新的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他还说,“共产主义就是利用先进技术的、自愿自觉的、联合起来的工人所创造出来的较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6、17页)今天我们虽然还没有做到这一点,但是,人们从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增长的速度都远远高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他们与这些国家的差距正在不断缩小的事实中看到,创造高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劳动生产率的前景已经越来越清晰地展现在人们面前。

当然,邓小平的这段话里没有讲到公有制,但是他讲到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而如果离开了生产资料共同所有这一条,那“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都是不可能实现的。在这里“生产资料公有”显然应该看作是一个暗含的前提。在这方面,邓小平曾说,“归根到底,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149页)可以说,加强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乃是实现社会主义目标的充分必要条件,没有这一条,其它就无从谈起。事实上,就在邓小平1992年2月讲“社会主义本质”的同一个讲话里就谈到了“公有制是主体”,而在5个月后审阅14大报告时他又说,“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农业也一样,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农村经济最终还是要 实现集体化和集约化。”(《邓小平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49业)林文说什么“邓小平这一段把社会主义的本质由实现公有制,转向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是对传统社会主义概念的重大突破”显然违背了邓小平上述明确的论述,是对邓小平有关“社会主义本质”论述所作的故意歪曲和篡改。

五、林文再引李锐谬论,目的是为“民主社会主义”招魂

在上一篇文章里,我曾批评林文一开头就引用李锐的所谓 “我的社会主义思想史”,指出李锐既不是什么“职业革命家”,也不是什么“大知识分子”,更不是什么研究社会主义的思想家。而林文对李锐的吹捧也表现在其文章的末尾再次引用李锐的访谈。李说,“所以社会主义国家都走了弯路,说明不仅有后人的问题,经典作家的理论,从经济、政治到意识形态,也有问题。比如暴力革命、无产阶级专政、消灭私有制等等主张,就被后来的历史证明有问题,并不科学。恩格斯晚年对这些问题实际上是有反思的。”为了证实李锐的话,林文海引用了谢韬在2007年第2期发表的《民主社会主义与中国前途》一文。但是,李锐的大话也好,谢韬的谬论也好,实际上都反映了他们对博大精深的马克思主义和威武雄壮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浅薄无知。对于谢韬的谬论,我曾写了二十多篇系列文章进行批判,其他同志也写了许多文章,指出他在理论上和历史事实方面的种种谬误,但是,三年过去了,人们至今也没有看到他有一篇像样的回应文章。现在,林文又引用李锐的胡言乱语妄图推翻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一百多年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我只能说,这是“蚍蜉撼大树,可笑不自量。”

不错,社会主义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曲折,目前社会主义正处于低潮时期,但是有谁说过,革命的道路只能是笔直的,革命的发展只能是直线上升的?国外有先贤说,历史活动不是涅瓦大街的行人道,意思是,道路不会那样笔直而平坦。在中国,人们常说,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但是,自命为“职业革命家”、“大知识分子”、“社会主义思想家”的李锐们显然不懂得这些道理。于是他们宣布:经典作家的理论“有问题”,“并不科学”。那么什么理论是没有问题、合乎科学的呢?李锐说,“第二国际传统的欧洲有社会党的国家,社会主义斗争生长和发展中。现在看来,搞社会主义不能性急,社会主义不是强制推行的产物,社会主义是从资本主义自然演进的结果。”原来,他所说的社会主义不是马克思主义者说说的科学社会主义,而是第二国际修正主义者所主张的民主社会主义。他是在为民主社会主义招魂。为了使自己的民主社会主义说教稍微有一点理论色彩,李锐还引用了一段所谓“马克思讲过”的话:“只有资本主义发展到最高阶段,再不能发展了,生产关系才能改变。”可是,这话怎么看也不像“马克思讲过”的话。就以所谓“资本主义发展到最高阶段”而言,这倒有点像列宁《帝国主义论》的书名。马克思1883年3月14日就逝世了,他还没有生活在“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他也不可能讲这样的话。至于说只有资本主义“再不发展了,生产关系才能改变”,这种充满了形而上学的话,也不像马克思所说。现在《炎黄春秋》要求作者“文中重要引语,请注明出处”,不知林文为何不注明出处?据我分析,李锐所说的“马克思讲过“的话很可能是指前几年被一些人炒得沸沸扬扬的马克思说的这样一段话:“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绝不会出现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马克思的这段话经常被一些人作绝对的、形而上学的解释,但是,就在马克思讲了这段话的后面,马克思就说了一句极具弹性的话:“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要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能产生。”(同上)不仅如此,马克思和恩格斯还讲过这样的话:“按照我们的观点,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此外,对于某一国家内冲突的发生来说,完全没有必要等这种矛盾在这个国家本身中发展到极端的地步。由于同比较发达的国家进行广泛的国际交往所引起的竞争,就足以使工业比较不发达的国家内产生类似的矛盾(例如,英国工业的竞争使德国潜在的无产阶级显露出来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83页)李锐说什么“发达国家最有资格搞社会主义”、“发达国家的社会主义元素最充分”,是道道地地的庸俗生产力论的观点,与马克思主义毫无共同之处。

在这方面,还必须指出的是,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并不是李锐所说的“是从资本主义自然演进的结果”。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历史上任何一个统治阶级都不会自动退出政治舞台,新兴的阶级也不会自然而然地演进为统治的阶级。新旧社会制度的交替没有革命是不能实现的。在这里,显然应该区别演进(evolution)和革命(revolution)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只是事物局部的数量的变化,而后者则是事物整体的性质的变化。片面强调演进而否定革命只能是为原来的统治阶级效劳。李锐还大讲瑞典和北欧一些国家的“社会主义”,可是瑞典也好,北欧其它社会党执政的国家也好,他们自己也不敢说他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相反,他们都承认自己是资本主义国家。李锐还大肆吹嘘瑞典等国没有贫富差别,没有贪腐行为,但是,那些列入世界500强的大公司老板和工人是同一个阶级吗?他们之间没有贫富差别吗?至于说到贪污腐败,瑞典真的那么干净吗?我在2007年批驳谢韬时写的一篇题为《瑞典是社会主义国家吗?》的文章里写道:“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就在谢韬们大肆宣扬民主社会主义、把瑞典社会民主党吹得天花乱坠并且号召人民向瑞典社会民主党学习之前几个月,瑞典社会民主党却在2006年9月的大选中失败,失去了它多年的执政地位。据一些分析家分析,其下台的原因是因为社会民主党人官僚化严重,而他们一贯坚持的充分就业政策未能奏效、失业率居高不下也是一个原因。而据最近报道,前主席兼首相佩尔松为谋求下台以后的高薪职位涉嫌出售政府机密,引起了瑞典人的极大愤慨。”这些话是针对当时谢韬们写的,今天用来对继续鼓吹瑞典民主社会主义的李锐、林蕴晖等来说也是完全适用的。

李锐还不无得意地说,“我上世纪50年代去过苏联两次。1979年后,去过美国两次,去过巴西,去过瑞士,经过日本、法国、比利时,还去过澳大利亚,这使我大开眼界,启发思考。可以说,上世纪80年代以后,开始有国际视野,关注法大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关注社会民主主义,思考社会主义是什么?我现在的想法是,社会主义是大家过得好一点,共同富裕,生活有保障;社会生活讲平等与公正,人权有保障;真正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

李锐挥霍人民的血汗,公款出国旅游,走马观花了一圈,就自称大开眼界,有了国际视野,并且得出了和欧洲民主社会主义者一样的看法。这恰好说明,此人根本没有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和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是一个鼠目寸光、有奶便是娘的机会主义者。此人曾于1959年被开除出党,改革开放以后,又被胡耀邦平反,并加以重用。此公现在特别致力于反对为广大群众所景仰的毛泽东,蓄意与广大人民群众为敌,因而也为广大群众所痛恨。而林蕴晖却吹嘘说,“李老的说法与中央对‘以人为本’的解释是一致的。”林文还在李锐说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说,“是否可以认为,社会主义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价值观,而不是一种什么具体的制度,更不是建立了一种什么制度就说明实现了社会主义。”林李的这一唱一和,使我们清楚地看到他们罪恶的用心:他们就是想在所谓对社会主义“不清醒”、“说不清楚”的烟幕下偷偷地贩卖民主社会主义的货色。他们还想把社会主义由一种取代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变为仅仅是一种价值观,妄想取消人们经过半个多世纪艰苦奋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新中国,在中国推行资本主义制度。实际上,林文之所以一再引用李锐的那个访谈,其真正意图就是为2007年已经被人们打倒的民主社会主义思潮招魂。

这是一个大敌。大敌当前,当然有打倒它的必要。我之所以要写这个续篇,原因也正在于此。

我上一篇文章曾说,《炎黄春秋》是一个谬论制造工厂,而它的作者则是谬论制造者。现在看来,这个说法也需要加以订正。实际上,许多谬论并不是《炎黄春秋》作者们的新发明,它们不过是把各不同时期的错谬观点搜罗过来然后加工炮制成文章向社会散布而已。从这个意义上说,《炎黄春秋》其实不过是是错谬观点的集中场所和散布场所,而它的作者其实不过是各种错谬观点的收集者和散布者。应该看到,《炎黄春秋》及其作者所起的作用是特别恶劣的。

最近习近平同志有一个讲话,批判一些人歪曲中共党史。应该说,现在的问题不仅是歪曲中共党史,而且还歪曲新中国的历史,歪曲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歪曲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而在歪曲这些历史和理论的人群中,《炎黄春秋》是很突出的一个,因此在习近平同志批评中它也应该是首当其冲的一个。不知《炎黄春秋》诸公读了习近平的文章后有什么感觉?今后有什么打算?人们当然希望他们能够“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不过这种希望看来有些天真,他们的本性是不会改变的,估计他们还会“贼心不死,继续作恶”,但是,他们毕竟已经走上了穷途末路,未来的日子决不会是好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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