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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约道路”的本质:是“走社会主义道路”

  近一段时间,“塘约道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社会主流观点是把“塘约道路”作为“扶贫攻坚”或者“精准扶贫”的典型来宣传,这是当前宣传“塘约经验”的主要基调;也有一些观点把“塘约道路”,当成“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社一体,合股联营”的典型来宣传;一些左翼人员热议,主要观点就是“肯定与否定”,或者是“不完全肯定,不完全否定”。笔者认为“塘约道路”的本质:是“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坚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走社会主义道路”。这样讲“塘约道路”的本质有什么根据呢?社会主流观点与宣传存在什么问题呢?“塘约经验”存在什么不足呢?为什么会有一些左翼人员会持否定的观点呢?这是本文讨论的主要内容。

  “塘约村”的发展过程,人们通过“塘约道路”一书,或者亲身深入实地考察都可以了解。“塘约村”在农民“承包土地,分田单干”的基础上,由农村基层党组织把分散的农民“承包土地”,收归“农村集体经济”,组成了“村社一体合作社”,利润分成实行“三三四”,即合作社百分之三十,村集体百分之三十,村民百分之四十。用政治经济学的观点讲,这就是农村“劳动剩余财富”分配方式的所有制。“塘约村”由“分田单干,自食其利”的个人私有,组成了含有“农村集体经济”占有部分“劳动剩余财富”分配的“村社一体合作社”,这实质是农村“劳动剩余财富”分配方式的“所有制变革”,即由自食其利的个人私有,向“半集体经济所有”的合作社发展。或者说“塘约村”“村社一体合作社”利润分成的关键,不在于“合作社百分之三十”,也不在于“村民百分之四十”,而在于“村集体百分之三十”,这是农村集体经济得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是区别“村社一体合作社”,社会主义属性与资本主义属性的核心特征。“塘约村”在不到两年时间,村集体经济“由不到4万元,提高到200多万元”就是证据。村民“按劳计酬”自不必说;村民以土地经营权参社入股,“按股分红”的形式,并不重要,这可以理解为社会主义“公积金与公益金”分给农民的福利;也可以理解为毛泽东时代初级社“按人头分配的口粮”。南街村之初收归分散的“承包土地”,也是每月供给人们免费的面粉和食油;内地大多数农村在“承包土地被开发”以后,大多是每月提供免费的面粉和食油,这都可以理解为“按股分红”的收益,其中的核心要害是所有人都享有。利润分成“合作社百分之三十”,如果“合作社”的内容是“私人个体”,这是具有“剥削”性质的不合理部分。正是因为“塘约村”“村社一体合作社”,既有集体经济存在的合理部分,也有“私人个体合作社”存在的不合理部分,所以才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村社一体合作社”。但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私有制合理合法存在”的社会基础上,“塘约村”能够把分散的农民承包土地,收归农村集体经济,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生存发展壮大,这正是应该明确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发展方向。而分配不合理部分的“合作社百分之三十”,随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人们的觉悟逐步提高”,将会逐步加以克服与纠正;农民“按股分红”不完善的分配形式,随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能够提供人们的福利收益增加,也会发展成为现在南街村那样的“供给制”。

  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一文中指出:“我们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采取了逐步前进的办法。第一步,在农村中,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组织仅仅带有某些社会主义萌芽的、几户为一起或者十几户为一起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然后,第二步,在这些互助组的基础上,仍然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组织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小型的带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然后,第三步,才在这些小型的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的基础上,按照同样的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进一步地联合起来,组织大型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毛泽东选集第五卷P151)

  这是毛泽东时代“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最后完成“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建设的发展过程。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核心本质就是“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坚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走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就是坚持农村基层政权“上层建筑”的主导作用,这是社会主义农村基层政权的“核心政治灵魂”;坚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就是社会主义农村基层政权存在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主导)经济基础的发展”,两者完美的结合,就是“走社会主义道路”,两者结合不好,“走社会主义道路”就会遭受挫折。没有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或者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腐化变质”,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就得不到巩固与发展;没有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就没有经济收入来源,自然无法发展壮大,也不能把农民群众组织起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因此失去了存在的“经济基础”--“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而无法生存发展与发挥主导作用,或者说是没有根基被架空的“政治灵魂”。

  毛泽东指出“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毛泽东时代的社会主义发展与建成,就是由这种初级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发展而来的。初级的“半社会主义”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与“全社会主义”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人民公社,都有其特定的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与党员干部农民群众觉悟的条件,前者是后者发展的基础来源,后者是前者发展的主导与结果,两者存在发展变化的紧密依赖关系,其共同的本质就是:“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坚持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走社会主义农村集体经济合作化发展道路”。这是毛泽东开创的社会主义发展客观规律,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道路上,可以有“南街村、华西村、周家庄”等,“全社会主义”农村集体经济的形式,也可以有“塘约村”等,“半社会主义”农村集体经济的形式,尽管他们的形式不同,经济发展与农民觉悟的客观条件不同,但是他们的共同本质不变。正是因为共同本质的普遍性意义,所以才可以广泛复制与推广,成为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方向的正确理论观点。或者说任何人想要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变中国的“三农问题”,解决贫富悬殊的“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必然要走社会主义道路,必然要遵循毛泽东开创的社会主义发展客观规律。

  “塘约道路”的本质就是:“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坚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塘约道路”是人民群众觉悟的表现,是毛泽东正确路线“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重现,是毛泽东揭示的社会主义发展客观规律的必然反映。

  反倒是“塘约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获取分红收益”的做法,揭露与证实了错误路线“承包土地,分田单干”,是“为了调动农民积极性”的虚伪欺骗性。因为农村的土地是“集体经济所有”,如果说“为了调动农民积极性”,可以免费无偿分给农民承包;那么“为了共同富裕”,为什么就不能免费无偿收回呢?现实中有多少农民认为“承包的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所有,而不是“个人所有”呢?农民承包的土地,收归“集体经济所有”,或者称“入社”,要求“以土地入股分红”,或者需要收取一定的“承包费”,证明错误路线“承包土地,分田单干”,“为了调动农民积极性”是假,土地“变相私有化”是真,不是吗?农民得到的所谓“土地承包权”,实质是个人“土地私有权”,大多数农民不愿放弃这“眼前既得利益”,这是错误路线政策,培植农村“私有化”保守势力的过程与结果。如果用阶级斗争的观点讲,毛泽东时代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培育无产阶级队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进步力量,建立社会主义工农联盟的社会基础;而“承包土地,分田单干”的错误政策,则是利用“承包利益”的诱惑,分化无产阶级队伍中最薄弱的农民阶层,培植了“私有化”保守势力,瓦解了社会主义工农联盟的社会基础。毛泽东讲:“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错误路线政策的“社会主导力量”放弃了对农民的领导与教育,由农民自由发展,这样才使得“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无产阶级队伍中产生了相对分离的部分,这是错误路线得以长期存在的社会基础。错误路线“承包土地,分田单干”的政策,当然会产生不能解决的问题,这就是突出得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与“三农问题”。任何人想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必然要回归毛泽东的正确路线,重走社会主义道路,否则是无人能够解决的。

  中国发展社会主义,重走社会主义道路,建设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恢复农村土地“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就是要对“农业重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也就是把农村分散的所谓“承包土地”,实为“私人个体所有”,改造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多数人合作的股份制合作社”,再逐步发展成为“南街村、华西村、周家庄”那样完善的“全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这其中改造发展的每一个过程,都需要提高农民的觉悟,不提高农民的觉悟,就不能发展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也就不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农村大多数农民并不愿意放弃,个人所拥有的“承包土地”利益,这也只能在“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基础上,加以正确引导,逐步走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道路。因为“改革开放”的错误路线“走资本主义道路”,中国已经由毛泽东时代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倒退到“半社会主义半资本主义”的社会,毛泽东时代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农村集体所有制,现实已经很少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实:农村“承包土地,分田单干”分散的小农生产方式,类同于毛泽东建国初期农村的基本状况,要改变这种现实,只有像毛泽东时代那样,重新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重新进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重新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与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历史的循环无情得玩弄着幼稚者的无知,世纪伟人始终屹立在社会主义发展进步的前方,谁又能够阻挡社会主义发展进步的历史车轮呢?

  社会主流把“塘约道路”定性为社会主义农村局部困难地区的“扶贫攻坚”,是缺乏政治远见的狭隘观点。因为没有看到“塘约道路”,恢复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本质,把“塘约道路”限制在“扶贫攻坚”方面,那么大多数“脱贫”的农民,就不需要学习“塘约道路”,也就是可以“维持农民承包土地,分田单干”的基本政策,这怎么能改变因“错误路线政策”而造成的全局性问题呢?这是“只看事物表象,不看事物本质”,“只见局部,不看全局”,“只看眼前利益,不看长远利益”,没有政治远见的“近视眼”。虽然“扶贫攻坚”对改变农村局部困难地区有益,但是它不能改变“土地流转、变相私有化”的全局。就像人们常说的“战略的错误,靠正确的战术,是不能调整与改变的”。无论怎么讲,“扶贫攻坚”的政策,对于边远农村与山区改变“贫困落后”面貌是有益的,是应该鼓励与支持的,但是必须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帮助其提高认识。“社会主流”万万想不到,“塘约道路”的推广与发展,是不会依照“这些人”的主观愿望,被限制在“扶贫攻坚”的局部方面,它必然在广大农村产生深刻的影响。随着“塘约道路”的推广,它必然使得“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进步势力发展壮大,必然阻断农村土地向私有经济工商资本流转的“私有化之路”,必将动摇农村“承包土地,分田单干”错误路线政策的基础;而在农村集体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的基础上,也必然加强党和政府的管理职能,恢复“集中统筹计划分级分层管理”的体制。因为现代农业发展的经济规模,农产品与非农产品的产业结构,没有“集中统筹计划分级分层管理”的体制,根本就不能管理好这庞大的“经济体”;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规模越大,越需要农民回归家乡,建设家园,这不仅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添了“劳动活力”,也将缓解工业“生产过剩”,城市就业,交通等压力,为下一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创造条件;同时也冲击着“推进城镇化,大量农民离土进城”,“户籍改革,人才流动”等错误政策,也会引起党和政府对错误路线政策的全面反省。

  社会主流的形而上学者把“塘约道路”当成“三权分置、土地确权,土地流转”的典型,或者是“农村改革的最新成果”;“村社一体”、“合股经营”、“村民自治”等典型,都是对“塘约道路”的错误解读。社会主流是2016年10月30日,开始推行“三权分置、土地确权,土地流转”的农村改革政策,而“塘约道路”是2014年开始的,初期农村信用社连贷款都不给“集体经济的合作社”,塘约村党组织是以个人名义贷款起步的,两者有什么必然的关联呢?后期宣传,把“塘约道路”当成“三权分置、土地确权,土地流转”的典型,或者是什么其他“农村改革的最新成果”等典型,这只不过是借助“塘约道路”,宣传报道错误政策的“马屁文章”,目的是为了掩盖“三权分置、土地确权,土地流转”的“变相私有化”。当然“塘约村”自身的宣传,也受到了一些影响。这里要注意分清“塘约村”农民的实践运动,与社会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错误认识观点,这两者是不同的,一个是“农民改造社会的实践运动”,一个是对“农民改造社会实践运动”认识的错误观点。虽然很多观点对“塘约道路”是歪曲的解读,或者是不正确的解读,但是无论外界舆论如何,都不能改变“塘约村”恢复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走社会主义道路,具有“改造社会的实践作用力量”。只有正确认识:“塘约道路”农民社会实践运动的本质,才能够正确对待“塘约道路”农民社会实践运动存在的不足,才能够辨识社会主流不正确解读与歪曲解读的认识观点。历史是会被后人歪曲解读的,现实也会被人歪曲解读,因为后人的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观点不同,解读历史的观点当然不同;现实因为人们的政治立场观点不同,解读现实问题当然也会不同。就像“文革”的争论,或许会像“商鞅变法”、“焚书坑儒”那样,留存千年,但是“亿万人民群众参加的文革运动”,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历史作用与意义,却永恒不变。“社会实践运动存在不足,但是有力量,因为有了人民群众,理论观点很完善,却没有力量,因为没有人民群众。”这正是社会实践运动与理论认识观点不同的伟大意义。

  一些同志认为“塘约道路”的本质“是资本主义的不归路” ;“塘约道路”是“小岗村”的继续。这正是把社会主流媒体错误解读“塘约道路”的观点,即宣传为“三权分置、土地确权,土地流转”的典型,当成了“塘约村农民实践运动本身”,这是因为没有认识到,“塘约道路”恢复与发展农经济村集体,“半社会主义”“农业(股份)合作社”的本质;没有分清“塘约道路”的农民实践运动,与社会主流媒体对“塘约道路”的错误认识观点;没有分清“塘约道路”“走社会主义道路”与“小岗村”“走资本主义道路”,两者不同的发展方向。

  有一些同志看到“塘约村”“村社一体合作社”,存在“按股分红”的形式,就认定“塘约道路”,不是社会主义属性的事物,而是资本主义属性的“私有股份制经济合作社”,这是因为没有看到“农村集体经济的存在”。鉴别各种形形色色的“农业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属性,还是资本主义属性的标准,关键是看:有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的存在”。资本主义“私有股份制经济合作社”,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的存在;而“半社会主义”的“农业(股份)合作社”,有“农村集体经济”的存在,这才是两者的本质区别。这里要注意“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基础,在私人个体经济存在的基础上,发展有“农村集体经济存在”的,“半社会主义”的“农业(股份)合作社”,就是社会主义属性的“农业(股份)合作社”,就应该鼓励与发展;在发展“农业(股份)合作社”中,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的存在”,就是资本主义属性的“少数人私有股份制经济合作社”,就应该抑制与禁止;在“农村集体经济”存在的基础上,发展“私人个体经济”,就像“小岗村”“承包土地,分田单干”那就是倒退;当前的“国企混改”,由“全公有制经济”,发展“半公半私的混合经济”,也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倒退。

  还有一些同志看到“塘约村”获得巨额“扶贫资金”支持,就认为“塘约村”不是“大寨自力更生精神”的发展,而是“花钱堆起来的”,“是输血式扶贫”,这样的“塘约道路”不可复制,也无法推广。这正是不能正确认识“塘约道路”的本质,被社会主流“精准扶贫”错误定性观点所误导的结果。“大寨自力更生”发展,是“坚持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而产生的内部自生动力,“扶贫资金”支持是外部作用的条件,两者并不是对立矛盾的排斥关系。提倡“大寨自力更生”发展,由当时困难时期特定的社会条件,而今天经济发展的条件,已完全不同于“大寨自力更生”发展的困难时期,经济发展了,共产党政府“有钱了”,不搞“扶贫攻坚的资金支持”,那共产党领导还有什么用呢?让“塘约村”放弃“扶贫资金的支持”,“自力更生发展”这合适吗?“塘约道路”恢复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本质,而“扶贫资金”支持只是外部作用的条件,无论“扶贫资金”支持力度大小,都不能改变“塘约道路”恢复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本质。“扶贫资金”的支持,不在于数量与力度的大小,关键在于支持的对象,是“私人大户”,还是“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自力更生”,借助“扶贫资金”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更快,这有什么不好呢?不要说一个多亿,就是五个亿,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又有什么不对呢?反之即使“扶贫资金”1000元,也不能支持“私人大户”的“股份制经济合作社”,这是社会主导力量应该选择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即便是南街村的发展,也是在获得巨额贷款的条件下,才能够快速发展起来的。2011年5月19日南街村党委书记王宏斌,在人民网强国论坛访谈讲:“南街村是靠贷款起家的,也是靠贷款发家的。截止到2003年,南街村的贷款总额是16亿。”,但是这并不影响南街村“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坚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道路”的本质。

  南街村、华西村、周家庄、塘约村等,他们共同的本质,就是“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坚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道路”,“共同的本质并不能因不同的形式与条件环境而改变”。如果看不到共同的本质,那么无论是南街村、华西村、周家庄、还是塘约村,以什么样的典型出现,都会被各种形式、条件、环境的特殊性所限制,而被认为是不可复制与推广的。南街村、华西村、周家庄等社会主义先进典型为什么会被搁置?社会主流没有认识到南街村、华西村、周家庄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本质意义是主导原因,但是南街村、华西村、周家庄发展很好,社会主流没有反对的理由,那么以什么借口搁置呢?这就是假以,“客观实际条件限制”,“实事求是,与实际相结合”,“多种模式发展”,“各地要因地制宜,自己选择生产经营道路”等借口,不能照搬与复制“南街村、华西村、周家庄”的模式,因此才被搁置的。“塘约道路”的复制与推广是同样道理,如果以“客观实际条件的限制”为由,即“扶贫资金”有限,不可能都像“塘约村”那样,得到相同的“扶贫资金”的支持,或者是以“领导支持力度、有无人才、设施、农民觉悟不同、地理环境条件不同等为由”,认为“塘约道路”不可复制与推广,这样“塘约道路”也会被搁置。这是不能正确认识“塘约道路”本质,被社会主流“精准扶贫”错误定性观点所误导的结果。社会主流把“塘约道路”定性为“精准扶贫”,那么“扶贫资金”支持的力度当然很重要,也没有人能够摆平“扶贫资金有限”,而造成的不平衡问题,这当然不可复制与推广。这实质是以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掩盖事物内部本质的观点。如果明确“扶贫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这样一些同志会反对吗?如果人们能够正确认识到“南街村、华西村、周家庄、塘约村”共同的本质:是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走社会主义道路,请问全国农村哪一个地方不可以复制与推广呢?

  有一些同志认为提倡“塘约道路”更应该提倡“南街村、华西村、周家庄”,这些“老同志”,对毛泽东时代怀有深厚的感情,很值得敬佩。“南街村、华西村、周家庄”等,的确是较完善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典型,也应该大力宣传推广。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实,如果社会主流能够认识到“南街村、华西村、周家庄”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本质意义,那么“错误路线”早纠正了。在现实情况下,涌现出“塘约道路”这样具有发展社会主义潜力的典型,社会主流也没有反对的理由,左翼人员当然要鼓励与支持。借助“塘约道路”造成的社会影响,尽力阐明毛泽东的正确路线,阐明“南街村、华西村、周家庄”与“塘约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共同本质意义,以推动社会主义发展运动。如果能把“塘约道路”作为“恢复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典型推广,那对纠正“承包土地,分田单干”的错误路线政策,发展社会主义“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将是何等的作用与意义啊!

  有一些同志看到“塘约道路”存在不足,就认为,“情况没有那么乐观”。“塘约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确存在很多亟需提高的地方,这不仅表现在自身“土地确权,土地流转”等展板宣传,与少数农民认识觉悟方面,也表现在村领导与“塘约道路”一书作者某些认识方面,如“把承包地确权流转到合作社统一经营,这是在30多年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改革”。“塘约道路”把分散的农民“承包土地,分田单干”,收归“农村集体经济”,这明明是对30多年“小岗村”式“农村改革”的反叛,怎么能说是继续改革呢?最主要的就是始终没有明确:“土地确权与流转”给“私人大户或外来资本”与“农村集体经济”,是“走资本主义道路与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方向问题。或许今天农村“年富力强”的一代人,在长大懂事之后,就没有见过什么是“人民公社”,也不知道什么“走社走资”的问题,所以才会把“塘约道路”,当成“继续改革”、“农村改革的新成果”。而在一些“老同志”看来,这不过是毛泽东时代“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重现而已。历史的循环,右倾错误路线的惨痛代价,使得人们仍然要回归毛泽东开创的社会主义道路,真是令人感慨、令人深省。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也在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人们的认识在逐步提高。在后来的“塘约经验”介绍会上,这一点被更突出的强调了。也许举着“继续改革”的旗帜“歪打正着”,才不会遭到社会主流的否定与打压;也许明确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走社会主义道路”,也就被封杀或搁置了,就像“浙江18位乡村干部联名呼吁全国农村恢复公有制的倡议书”,不就被搁置了吗?“塘约道路”在广大农村贫困地区,引起强烈反响,证明在人民群众中蕴育着无穷无尽的“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力量”,关键在于社会主导力量如何正确认识与引导了。现实的社会并不是完美无缺的社会,“塘约道路”也是如此,只有学习毛泽东主义,掌握辩证唯物主义“抽象思维方式”,才能够正确认识塘约村农民实践运动“创建农村集体经济,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本质,才能够正确对待“塘约道路”存在的不足。

  甚至有一些同志以“南街村、华西村、周家庄”等“全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形式,反对“塘约道路”的“半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形式,这也是没有认识到“南街村、华西村、周家庄、塘约村”的共同本质,没有认识到“半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与“全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发展变化的依赖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基础来源,后者是前者发展的主导与结果。在现实的基础上,以少数“南街村、华西村、周家庄”等“全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形式,反对发展“塘约道路”的“半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形式,这样就阻断了社会主义“全集体经济所有制”的发展基础来源。

  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一文中指出:“这些同志看问题的方法不对。他们不去看问题的本质方面,主流方面,而是强调那些非本质方面、非主流方面的东西。应当指出:不能忽略非本质方面和非主流方面的问题,必须逐一地将它们解决。但是,不应当将这些看成为本质和主流,以致迷惑了自己的方向。”(毛泽东选集第五卷P148)

  我们要深刻认识“塘约道路”“人民群众(农民)实践运动”的本质意义,充分肯定“塘约道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意义,帮助其改正存在的不足;旗帜鲜明的反对“三权分置、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变相私有化”的错误观点;指出“精准扶贫”的观点,存在“限制社会主义全面发展”的问题,促其回归正确路线;克服一些不完全正确与不完全错误的认识观点。不能正确认识社会实践活动的本质意义,就不能正确辨识理论观点认识分歧的是非,也不能正确对待社会实践运动存在的不足。可喜的是全国很多地方在学习“塘约道路”的经验,“塘约道路”的推广与发展,是回归毛泽东的正确路线,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重大转机!

  也许当我们提出“塘约道路”的本质是:“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走社会主义道路”时,一些所谓的“实际家”、“专家精英”,会认为“这是空洞的政治口号”,没有“为促进农业现代化的一切要素——资金、技术、设施、装备和人才,靠这些空洞的政治口号有什么用呢?这就是颠倒与混淆社会主义本质的形而上学观点,其实质就是:混淆事物内部本质,把事物内部本质与事物发展需要的外部条件、割裂对立起来。事物内部本质与事物发展需要的外部条件,两者并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依赖的附属关系。没有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事物不能发展,而任何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都不能说明事物内部本质,事物内部本质只能用毛泽东主义来抽象认识与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农业现代化”,需要发展的“一切要素条件——资金、技术、设施、装备和人才”,这些要素条件因社会发展时代不同而各具特征,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集体经济主体本质却不变。形而上学的“专家精英”、“实际家”,以需要“为促进农业现代化的一切要素——资金、技术、设施、装备和人才”的条件,来反对与否定所谓“空洞的政治口号”,就是割裂对立社会主义新农村集体经济主体与需要发展条件的关系;利用“农业现代化”这个混淆是非的概念,以时代不同发展变化“需要的条件”,来否定与混淆社会主义新农村集体经济的主体本质,引进“资本主义私有制”,偷换“社会主义新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的主体”,这是“右倾错误路线的表现”。因为“农业现代化的一切要素——资金、技术、设施、装备和人才”,都不能说明“农业现代化”的核心主体内容与性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本主义农业发展都需要“农业现代化”,也都需要“资金、技术、设施、装备和人才”的一切要素条件,只要不讲“农业现代化”中“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的主体,那么“农业现代化”建设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技术、设施、装备和人才”等一切要素,都必然依附在“资本”身上,而“资本”的人格化身,就是“资本家”的代称。所以只有在“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主体存在基础上,“农业现代化”才是正确的,否则就是错误的。形而上学大讲什么“农业现代化”,“规模化经济”,“集约化发展”等,不讲“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的主体内容本质,真实目的就是为了掩盖“变相私有化”,走资本主义道路,其逻辑表现,就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移花接木,偷梁换柱。这同维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错误理论是同样的逻辑关系,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因为“初级阶段”与“发展阶段”或者“高级阶段”,“客观实际条件都是不相同的”,也存在不同的发展形式与特点,如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由农村互助组,初级社,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由“公私合营”到“全民所有”的“公有制”,但是社会主义不同发展阶段的共同本质是相同的,这就是共产党领导创建与巩固“公有制 ”。而假以“实事求是”的名义,以“初级阶段”、“客观实际条件的限制”为理由,反对脱离实际“教条主义”的“空头政治”,否定与模糊社会主义不同发展阶段的共同本质“公有制”,即“削弱公有制经济,发展私有制经济”,这就是“右倾错误路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正如毛东泽所批评的:“修正主义,或者右倾机会主义,是一种资产阶级思潮,它比教条主义有更大的危险性。修正主义者,右倾机会主义者,口头上也挂着马克思主义,他们也在哪里攻击“教条主义”。但是他们所攻击的正是马克思主义的最根本的东西。”(毛泽东选集第五卷P313)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因为提出“特色”二字,模糊与改变了共产党领导创建与巩固“公有制 ”的本质,而离开了社会主义发展的正确轨道,这表现为“社会主流”始终不敢明确“社会主义本质是公有制”,始终不敢明确“走社会主义道路与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政治方向。人们已经习惯认识脱离实际的“左倾错误”表现,即“空头政治”,而不习惯辨识“右倾错误路线”,打着马列主义旗号,反对“空头政治”的“左倾错误”,假以“实事求是”、“与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等借口,否定与搁置现实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等正确事物;假以“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多种模式,共同发展”等借口,削弱与压制现实发展进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等正确事物,发展与壮大现实落后保守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等错误事物。因为无论发展什么事物,解决什么问题,首先必须辨识事物性质的根本对错,必须认清问题产生的根源,然后才能讲“实事求是”、“与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才能讲“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多种模式,共同发展”;只讲“实事求是”、“与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只讲“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多种模式,共同发展”,而不讲或者不敢明确事物主体内容与根本性质,是“打着红旗反红旗”形而上学“右倾错误路线”的表现。“实事求是”,什么实事?探索什么规律?“与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发展什么事物?“深化改革”改什么?“创新发展”发展什么?“多种模式,共同发展”,“发展多种模式”的事物本质是否对立?这种“徦求是真否正,假改革实打压,假创新实守旧”,实质是用“方法论的逻辑形式”,掩盖与改变“世界观主体内容性质”的“诡辩论”。用老百姓的话讲就是“挂羊头、卖狗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从哲学的角度讲,就是形而上学的机械唯物主义,这种观点本身并不可怕,就像很多人都有缺点一样。毛泽东讲“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往往是幼稚可笑的。”如果能够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虚心听取群众的正确意见,这种形而上学的观点很容易得到纠正;关键在于脱离实际的主观主义,这表现为霸道的官僚主义“不争论”,“不换思想就换人”,主观主义的核心本质是“自私自利”与“沽名钓誉”的虚荣心;“不听取群众意见”,坚持错误的形而上学观点,在政治上不辨是非,根据对己的利弊采用“实用主义”的选择,这表现为忽左忽右的“机会主义”;在组织路线上表现为“宗派主义”,即压制与排除正确观点的一方,扶持与提拔相同与附庸观点的一方;坚持错误的形而上学观点,当然会造成社会发展的各种问题,在面对问题时,则“颠倒是非”,“推过揽功”,“文过饰非”,其逻辑表现,就是颠倒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关系,即颠倒成绩与问题、优点与缺点的主次关系。毛泽东批评这种人,是“墙上芦苇,头重脚轻根底浅;山间竹笋,嘴尖皮厚腹中空。”就是表现出“随风而摆”的多变性,“外强中干”的顽固性。这在“小个子建国以来的表现中”得到充分体现。“任何坚持错误路线观点的人都是如此表现”,这由“党内历次路线斗争历史”为证。

  必须明确“塘约道路”的本质,是走社会主义道路,其他任何“典型经验”的宣传,都是掩盖“塘约道路”走社会主义道路本质的错误观点或者是不正确观点。例如把“塘约道路”当做“党建工作的典型”;把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人当做“榜样的力量”来宣传,就是忽视“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基础性作用的片面观点,没有“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的基础,农村基层党组织能够存在与发展吗?能够产生基层党组织领导人这样的“榜样”吗?党建工作、党员先进典型,哪一个不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的基础上呢?这实质是没有搞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关系,是脱离社会主义公有制、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的“经济基础”,片面强调“上层建筑”作用的唯心主义观点,“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基础性的根本作用”更重要。“塘约道路”这种“半集体经济”形式的合作社,正确引导就会走向社会主义“全集体经济”形式的“人民公社”;错误引导就会走向资本主义,即假冒的“农业合作社”,真正的“私人大户”的“股份制经济”,这其中的核心要害:就是“农村集体经济”是否存在,是发展壮大,还是逐步减少。这核心要害的区别,根本就不能用村民富裕的程度来衡量。以村民富裕的程度,来判断“农村改革实践运动”正确与否,掩盖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的“基础性作用”,是错误的形而上学观点。农民富裕并不一定是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农民也可以富裕,社会主义国家的农民,相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农民“贫困”,也不能证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社会制度没有先进性,优越性,这由社会主义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的特定历史条件所限。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是社会制度的所有制,社会主义在农村就是“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这种以“农民富裕的程度”,来肯定与否定“农村改革实践运动”的错误观点,来源于“小个子”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观点。“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是歪曲社会主义本质公有制的错误观点。“穷贫与富裕”是对立的观点,反映人们拥有“生活物质条件的差异”;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对立的观点,反映社会公有制与私有制“占有生产资料”不同的社会制度。“两者表述的事物对立范畴与内容根本不同”。无论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都不能用“穷贫与富裕”的观点,来肯定与否定。“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富裕是社会主义吗?”,“贫穷是资本主义吗?”,“富裕不是资本主义吗?”,这是“混淆事物对立范畴类别性质”,“错误嫁接”的“非驴非马”观点。就像生活中,一个人的善恶品德,是不能用学历高低、贫穷与富裕,来区分一样。人们习惯于“一个事物对立范畴因果发生关系的判断”,不习惯“混淆不同事物对立范畴,各自因果发生关系,需要分别判断”,不能正确辨识事物对立范畴类别的性质,就会被这种“非驴非马”、“似是而非 ”的观点所迷惑。同理“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还有什么“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民主、自由、平等、幸福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等等,都是这种“似是而非 ”的观点。“共同富裕”与“共同不富裕”,反映人们平均拥有“生活资料条件的差异”,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社会主义创立初期,因为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基础条件所限,也许人们“共同不富裕”,但是这不能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占有生产资料的本质意义,也不能认定就不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的结果,把“共同富裕”当做社会主义本质,就模糊与淡化了社会主义公有制本质的基础性作用,这是颠倒事物因果发生关系的错误观点。正确的表述应是:只有坚持社会主义本质公有制,才能够保障人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过程与最终实现结果的关系,即正确的实践途径方式与实践结果的因果发生关系。这不能颠倒认识,颠倒认识,不能明确正确的实践途径方式,就会迷失社会主义发展方向,也不能实现人民群众“共同富裕”的结果。生活中这种“颠倒因果发生关系的观点”,比比皆是,如“不管用什么办法,让人们富裕就是好办法”;“不管用什么办法,让公司发展就是好办法”等。人们富裕,是“好办法”发展的结果,这只能事后认识,事前只能抽象认识,而在“不管用什么办法”中,隐藏着对现行办法的不置可否,实质却是对现行办法的否定与排除。如果是光明正大,心胸坦荡的辨证唯物主义者,就会明确观点态度,现行办法对就坚持,错就反对,存在不足,就提出改善,只有朴素唯物主义者或者是形而上学“包藏阴谋者”,才会这样讲。“大奸似忠”讲的就是这种形而上学“包藏阴谋者”。毛泽东讲“要搞马克思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就是对形而上学“包藏阴谋者”的警示,可惜“这些自以为是的家伙”根本就听不懂。

  当前“塘约道路”的推广,被限制在“扶贫脱困”的局部地区,所有的产业发展与经济结构的调整,都需要接受市场经济残酷的竞争考验,农业的基础条件与农产品结构的特性,决定了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像“塘约村”这样弱小的“农村集体经济”,一个市场经济的“狂潮”,就会夭折。作为社会主义的社会主导力量,当然要扶持像“塘约村”这样弱小的“农村集体经济”。毛泽东时代,“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工业主导反过来为农业基础服务,体现出巩固农业基础,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社会主义工农联盟“大协作的有机整体”,而强化社会主义农业基础,扶持农村集体经济,改善广大农民的生活,给予广阔农村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全方位的支持,核心是“无偿的支持”,这种“反价值规律”运动,是社会主义组织发展所有事业的核心准则,这实质是“少数强者扶持多数弱者”、人类社会的优秀品质,也就是“大公无私”的“共产主义道德风尚”。“无偿支持”的条件有限,可以通过变换各种支持的方式、方法、措施来补救,需尽力而为,用心去做。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的翻版,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竞争机制,将导致“富者更富,贫者更贫”的“两极分化”。违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的现代经济发展理论,就是“补矮板的水桶理论”,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的错误“运行规则”,由“投资效用递减规律”得到反证,这其中的要害是分清市场交换功能与社会主导发展经济“反价值规律”的“运行规则”(详见笔者《用毛泽东主义揭开经济发展的历史迷雾 --解析“经济危机”发生的原理》一文)。巩固与发展社会主义农业基础,就像建筑高楼大厦的“基础”,“基础越牢固”,投入就越大,发展前途就越广阔;“基础不牢固”,投入小,楼房就建不高。按照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的竞争法则,任何资本到农村,或者与农产品交换,都是为了获得利润,也就是剥夺农民劳动成果利益,这样永远也改变不了农村的落后面貌。即使科技进步经济发展,也改变不了工业产品与农业产品的“生产与价值特性”,只不过是“水涨船高”的道理而已。就像人们的收入在增加,各种物品的价格也在上涨,只要收入的增加,赶不上物价的上涨,就永远不会有“幸福美满的生活”。

  当前“塘约道路”的争论,是毛泽东时代“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重现,是走社会主义道路与走资本主义道路斗争的继续,这种正确与错误路线观点的分歧斗争,是没有完结的。这场“路线斗争”和过去以往任何时候的斗争都相同,就是存在“左中右”的观点,即存在正确与错误的斗争;存在正确与不完全正确的(左倾错误)斗争;存在正确与不完全错误的(右倾错误)斗争。仅懂得正确与错误的黑白观点,是不能正确辨识各种斗争性质的。正确与错误的斗争是主要方面,而正确与不完全正确的(左倾错误)与不完全错误的(右倾错误)的斗争是次要方面。忽视正确与错误的斗争主要方面是错误的;如果不能处理好斗争的次要方面,就会影响斗争的主要方面,这是应该尽量克服与避免的。

  “塘约道路”的争论,真实反映了人们社会存在的思想状态与“左中右”的实力对比,反映“回归毛泽东的正确路线”任重而道远。社会主流形而上学的“三权分置,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右倾错误路线观点”占据主导位置,深刻影响着广大农村,“全国农村三分之二已经实现了流转”;而社会主流“扶贫攻坚”,支持“塘约道路”,只占据农村贫困地区的少部分。而用毛泽东主义正确认识“塘约道路”“走社会主义道路”本质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并没有占据社会主导位置,也没有被人们普遍所理解与掌握,这不仅表现为社会主流错误与不正确的认识观点,也表现为一些对“塘约道路”不正确认识的“左倾”与“右倾”错误观点。“左中右”的实力对比,反映“塘约道路”背后隐藏着“两条路线斗争”并不清晰。因为用毛泽东主义正确认识“塘约道路”本质的少数人观点,根本构不成“两条路线斗争”对立的势力;而社会主流“一部分”想把“塘约道路”树立为:“三权分置,土地确权,土地流转”的典型;“一部分”想把“塘约道路”树立为:“扶贫攻坚”或者发展“农村合作社”的典型。两者都没有认识到“南街村、华西村、周家庄、塘约村”等集体经济“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本质意义。前者隐瞒“土地确权流转”的对象(方向);后者模糊“扶贫攻坚”或者发展“农业合作社”中的核心主体内容--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两者观点的分歧,一个是在“承包土地,分田单干”的错误路线基础上,要向“私有化”的现代农业形式发展;一个是在维持“承包土地,分田单干”的错误路线基础上,对局部困难地区进行“精准扶贫”的改良。两者观点统一在所谓“农业现代化”、“规模化生产”、“集约化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农业合作社”等形而上学的理论观点基础上。因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代资本主义农村发展,都需要“农业现代化”、“规模化生产”、“集约化发展”,“农业合作社”,不敢明确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私人股份制”的“不同主体本质”,只讲这些没有政治灵魂的形而上学观点,只能起到欺骗人们的作用。虽然两者观点有分歧,但是统一在“形而上学错误理论观点”的基础上,因此“塘约道路”背后隐藏着“两条路线斗争”才不清晰,但是无可否认“南街村、华西村、周家庄、塘约村”等集体经济“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客观存在。左翼的同志都明白“不破不立,破字当头,立在其中”的道理,“破字当头”,就是反对与批判形而上学的错误路线,“立在其中”,就是支持与保护“发展壮大社会主义事物”,“破是手段,立是目的”,只有“破中的立”即社会主义事物发展壮大,才能产生更大“破”的作用,才能使“立”的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这是“固本培元,扶正祛邪”的辩证法原理。所以“塘约道路”的推广,意义非凡、方兴未艾,肯定与支持“塘约道路”的推广,对于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发展壮大“走社会主义道路”进步势力具有重大意义,“这是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斗争”。

  中国社会任何重大问题,都面临“两条路线斗争的选择”,即走社会主义道路与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选择。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作为不同社会制度“所有制的重大基础性作用”,无时不刻反映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中,就像当前的“国企混改”,按照毛泽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是“公有制经济”对“私有制经济”的“混改”;按照现行的“国企混改”,是“私有制经济”对“公有制经济”的“混改”,两者“混改”的方向完全不同,即“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发展壮大的比例完全相反;“深化国企的混改”,走的正是这样一条“私有化道路”,这由“公有制经济力量”大量萎缩,“私有制经济力量”空前发展为证。当前“国企的混改”,根本就不是什么应该注意的问题,而是必须立刻禁止。又如发展“农业合作社”、“土地流转”,可以是“私人大户的股份合作社”,也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合作社”,核心本质的区别,是“私人大户”还是“农村集体经济”,归根到底都是走社会主义道路与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大是大非问题。

  毛泽东讲“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公有制与私有制的阶级斗争”,这是不依人的意志而转移的。社会存在“公有制经济”必然要发展;社会存在“私有制经济”,必然要造成贫富悬殊的“两极分化”,因此形成对立的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即现实的打工者与私人老板,社会上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矛盾冲突激化,必然反映到党内,社会主导力量必须做出选择,这是“维护多数人利益与维护少数人利益”的重大是非问题,维护多数人利益,必然依靠“公有制”,必然“走社会主义道路”;维护少数人利益,必然依靠“私有制”,必然“走资本主义道路”。这就是社会上对立矛盾的“阶级斗争”反映到党内而产生的“两条路线斗争”。那种“即维护多数人利益,也维护少数人利益”的幻想,与调和“阶级斗争”矛盾冲突的观点,根本就解决不了因“私有制”而产生的各种社会问题,只会纵容与助长“私有制”势力,也必将进一步激化“阶级斗争”的矛盾冲突,这由党内腐败多发,社会矛盾冲突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的事实证明。现实无可否认“公有制经济”必然要发展,无可否认客观存在因“私有制”而产生得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矛盾,社会上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阶级斗争”矛盾冲突,迟早会导致社会主导力量内部分化,使得社会主导力量内部“两条路线之争”逐步清晰与公开。

  社会存在“由社会制度所有制”所规定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中“所有制产生”的“阶级斗争矛盾”,决定与影响“上层建筑”党内的“路线斗争矛盾”;“上层建筑”党内“路线斗争矛盾”转化的核心主导作用,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阶级斗争矛盾”转化。这是毛泽东揭示的社会主义时期:社会上“阶级斗争”与党内“路线斗争”发展变化的关系,即“党内党外矛盾运动(斗争)转化机制原理”,也是“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核心机制变化原理”。党内“路线斗争”是社会上“阶级斗争”的集中表现形式,党内正确与错误路线的主导者,就是社会上“阶级斗争”对立两方势力的“代理人”。“上层建筑”党内的“路线斗争矛盾”,不同于社会上的“阶级斗争矛盾”,具有“阶级斗争矛盾性质抽象认识的特殊性”,也就是认识社会发展主要矛盾不同,而表现出“治理社会的不同主张”。正是因为这一“阶级斗争矛盾性质抽象认识的特殊性”,所以没有“反党,投敌、卖国”的确凿事实证据,只能按照毛泽东“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来处理。“上层建筑”党内的“路线斗争矛盾”,即“治理社会不同主张分歧的矛盾之争”,表现为“对立矛盾与非对立矛盾”性质的斗争形式。“维护与反对社会制度所有制”,就是“对立矛盾”阶级斗争性质的“路线斗争”,在维护社会制度所有制的基础上“治理社会不同主张的分歧之争”,不是“对立矛盾”的阶级斗争性质,而是非对立矛盾的社会局部“改良主义”,或者称少数人的“权力之争”,“利益之争”。对立矛盾“阶级斗争”性质的“路线斗争”,具有改变社会制度“所有制性质”的主导作用,这表现为推动“劳动剩余成果处理方式”的所有制变革;而非对立矛盾的“改良主义”,它不改变社会制度“所有制性质”,只是表现为解决社会局部问题“不同主张的纷争”。“阶级斗争”性质的“路线斗争”与“改良主义”的纷争、有着相似的表现形式,核心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具有改变现存社会制度所有制的推动作用”,无奈“在斗争发展过程中”,即社会制度所有制没有发生变革前,只能看“斗争的内容”,来抽象认识与理解“斗争的性质”。如“塘约道路”的争论,如果认为“塘约道路”的本质,是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走农村集体经济合作化(所有制)发展道路,这就是走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因为塘约村“发展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改变了“分田单干,自食其利”的“私有化”,即改变了“劳动剩余成果处理方式”的所有制。按此推广它必然阻断“三权分置、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变相私有化之路,必然冲击“承包土地、分田单干”错误路线政策的基础;如果认为“塘约经验”是“扶贫攻坚”或“精准扶贫”,那就是“改良主义”,因为它没有动摇农村“承包土地、分田单干”错误路线政策的基础,当然也就不能改变农村“分田单干,自食其利”的“私有化”主流;如果认为“塘约经验”是“三权分置、土地确权、土地流转”的典型,或者是什么“农业合作社”,“农村改革的新路”等,那就是歪曲社会实践运动本质,掩盖与维护农村“分田单干,自食其利”的“私有化”,以“变相私有化”的形式,“走资本主义道路”。同理就像封建社会朝代更替,因为没有改变“皇权所有制”,而延续了千年;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党派团体利益”斗争,因为没有改变“私有制”,而延续了几百年,没有“社会制度所有制的变革”,就不能起到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作用。

  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社会主体”,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首当其冲是提高社会主体“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只有开展“人民群众参加的政治运动”,才能够提高人们的政治觉悟;也只有“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才能推动社会发展进步。世纪伟人毛泽东发动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就是为了提高“人民群众主体”的政治觉悟,改造“社会主体”存在的基础条件,改革社会不合理的地方,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这是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在社会政治实践运动中的应用;是“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进步动力”的原理。社会上有一些人不理解,因此而反对与阻碍,但是主要核心阻力:是“上层建筑”党内存在的“代理人”。社会主义发展进步,改造社会主体“提高人民群众政治觉悟”的“阶级斗争(政治)运动”,因党内“路线斗争矛盾”转化的主导作用而改变,这就是毛泽东为什么要“以阶级斗争为纲”,为什么要“斗垮党内一小撮死不悔改走资派”的原因。这是毛泽东对“阶级斗争(政治)运动”“核心机制变化原理”的高度凝练与诠释,其实质就是“改变社会主体存在的社会政治基础,抓好社会政治核心主导作用,推动社会发展全面进步”。笔者在此提醒读者,“文革是几亿人参加的政治运动”,因为人们的政治立场观点不同,“人心各异”,当然会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而作为“文革的对象”即“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在面对毛泽东发动与领导得风起云涌的“群众性政治运动”,是没有人敢于公开站出来反对的,这是当时“运动的特点”,即使在运动后期,审判“那四个人”,还有一条“破坏文革的罪名”。形而上学的“当权者”,在不敢公开反对的情况下,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怎办呢?这就是打着“拥护文革”的旗帜,“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拉帮结派、欺瞒群众、挑拨是非”,以期乱中蒙混过关,这是“文革初期动乱的主要原因”,在毛泽东的正确领导下,这一切“动乱”,最后都恢复了“稳定”,亿万人民群众完成了一次“世无仅有的政治洗礼”。也许有一些人不相信,有一个简单的社会现象,或许可以提醒人们,这就是:否定文革的大都是“有权势的精英”,肯定文革的大都是“无权势的草根”,这种社会认识的反差,至少提请“喜欢思考的人”自己去求证一下,不要“人云亦云,盲目上当”。即使今天“改革开放”中的形而上学“阴谋者”,同样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拉帮结派、欺瞒群众、挑拨是非、唯恐天下不乱”的伎俩,而对“改革开放”的是非认识,同样具有上述社会认识反差的特点,只是表现为相反的形式,即“有权势的精英”肯定与赞成,“无权势的草根”否定与反对。历史循环的逻辑关系是相同的,而内容与表现形式却完全不同,需要人们“用心去领会”。(详见笔者《文革--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丰碑》一文)“现实社会主导力量企图通过“领导者的英明决策”,“顶层设计”,来推动社会发展进步,脱离“人民群众政治觉悟”的社会存在基础条件,是唯心主义观点的表现,也不能推动社会发展进步。历史的经验教训,人们往往习惯于认识有“明确对手”的战争年代,“给我军兵力造成巨大损失”的“左倾错误路线”表现,还不习惯认识有“隐蔽对手”的“和平年代”,“给我国公有制经济力量造成巨大损失”的“右倾错误路线”表现。“改革开放”使得“公有制经济力量”大幅萎缩,“私有制经济力量”发展壮大,可以说完败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这是形而上学“右倾错误路线”,否定与调和“公有制与私有制对立矛盾阶级斗争”的必然结果。

  千百年以来“公与私的对立矛盾斗争”,从来就没有改变过,“公与私对立矛盾”的阶级斗争本质:就是“多数人的利益与少数人的利益”对立矛盾的冲突,只是因为社会发展时代不同,“公与私”的社会存在内容与形式不同,对立矛盾斗争的表现形式也不同,最终集中表现为“劳动剩余成果处理方式”所有制的社会制度变革。毛泽东讲:“阶级斗争,一些阶级胜利了,一些阶级消灭了,这就是历史,这就是几千年来的文明史。拿这个观点解释历史的叫做历史的唯物主义,站在这个观点反面的是历史的唯心主义。”(毛泽东选集第四卷P1487)

  马克思主义的局限性,就是《资本论》中没有完成“阶级与阶级斗争”的阐述,马克思主义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本质“私有制”,不完善的说明了社会主义本质“公有制”,用马克思主义很难解释“几千年以来的阶级斗争历史”,更不能充分说明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斗争内容,这只有掌握与理解毛泽东的“对立统一矛盾运动规律”,才能正确认识不同社会发展时代、“公与私对立矛盾”的阶级斗争不同的社会存在内容与表现形式,才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时期“维护与反对公有制”阶级斗争“新的内容与表现形式”。任何社会都只能存在一种“劳动剩余成果处理方式”所有制的社会制度,即便是存在两种所有制交融的社会制度,也只能是一种所有制起着核心主导作用。就像英国保留封建社会“皇家女王世袭制”,日本保留封建社会“天皇世袭制”,但仍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在起着核心主导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私有制都合理合法的存在”,实则是“私有制”在经济活动中起着核心主导作用。封建社会“维护与反对皇权所有制”、资本主义社会“维护与反对私有制”、社会主义社会“维护与反对公有制”,都是“公与私对立矛盾”的阶级斗争表现形式。反对封建社会“皇权所有制”,建立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产阶级革命”;反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无产阶级革命”,社会主义时期“维护公有制与恢复私有制”是“社会主义革命的继续”。毛泽东告诫人们社会主义时期“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是穿越时空的真理,是对共产党“斗争哲学”的高度凝练。社会发展的历史可以分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人可以分为各种民族,但是“维护多数人的利益与维护少数人的利益”、对立矛盾的“阶级斗争”本质却不变。这“变中的不变,不变中的变”的原理,只有懂得毛泽东主义“对立统一矛盾运动规律”才能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局限性,解决不了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课题,因为马克思根本就不知道社会主义时期“维护与反对公有制”阶级斗争“新的内容与表现形式”,因为“阶级斗争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只有毛泽东主义才能解决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课题,毛泽东主义是认识人类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珠峰”(详见笔者《马克思主义必然升华为毛泽东主义》一文)。

  毛泽东开创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任何社会想要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就只能走毛泽东开辟的社会主义道路。人类社会历史,封建社会存在了几千年,资本主义社会存在了几百年,新生的社会主义要代替落后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斗争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斗争的反复,就像历史上封建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斗争的反复一样。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公有制与私有制对立矛盾的斗争”,是“此消彼长”的关系,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没有第三种选择。懂得毛泽东主义,相信毛泽东主义,相信社会主义,按照毛泽东开辟的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就蓬勃发展;不懂毛泽东主义,不相信毛泽东主义,不按照毛泽东开辟的社会主义道路发展,仅相信社会主义,因为没有毛泽东主义指引方向的“灯塔”,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就遭受挫折磨难,就蜕化演变为资本主义社会。中国革命战争胜利与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成功的历史,早已证明毛泽东主义是人民群众战无不胜的“政治灵魂”,是中国人民取得胜利的光辉旗帜。

  社会主义一定能够战胜资本主义,因为中国相信社会主义的人多,相信资本主义的人少,虽然社会主流的形而上学“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错误路线,使得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力量”,遭受重大挫折,但是它不能全部“消灭公有制的经济力量”,在“相信社会主义人多”的社会基础上,剩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的“经济力量”,必然重新复兴,而发展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的“经济力量”,解决贫困悬殊的“两极分化”,解决农村的“三农”问题,就必然要与“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错误路线决裂,这是无人能够阻止的。社会在发展,人民要进步,人们在“改革”的苦难中觉悟,反省,在觉悟,反省中,思考着解决社会发展问题的办法,最终必然回归毛泽东的正确路线,只是认识毛泽东揭示的社会主义发展客观规律,需要一个认识过程,这正是“人间正道是沧桑”的真实写照。在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对比下,更多的人会更快得觉悟,也会认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错误本质,只有大多数人的觉悟与行动,才是“右倾错误路线”瓦解之时。不相信毛泽东主义,也不相信社会主义,这样反动的理论与势力,在中国根本不能成为发展趋势。中国的国情与苏联不同,因为毛泽东创建的社会主义政治基础,早已深入人心,毛泽东创新的“以阶级斗争为纲”与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为社会主义“防修反修”,筑起了“历史性作用的长城”,社会主流的形而上学者无论怎样诋毁,无论怎样“深化改革”,永远也不敢提出“消灭公有制”,“反对社会主义”的口号;永远也不敢打出“私有化”,“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大旗;同时社会主流的形而上学者,也不会提出“发展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观点;因为社会主流能够认识到,社会主义本质是公有制,能够认识到“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与“中国走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不同,那么就不会提出“继续深化改革攻坚”,“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错误路线了。这样“似是而非”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限制了无法全部消灭公有制与集体经济所有制的力量,不能全部消灭,那么就阻挡不了公有制与集体经济所有制的力量发展壮大,任何阻挡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阻挡人民群众觉悟的反对势力,必将被人民群众抛进历史的垃圾堆。

  毛泽东主义揭示的社会主义发展客观规律,是不可抗拒的,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作用与意义是无可估量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对“人类社会发展做出较大的贡献”,必须高举毛泽东的旗帜,必须沿着毛泽东开辟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毛泽东的正确路线必然回归,这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是社会主义发展客观规律的必然,这由逐年升温的“毛泽东热”为证。“乌云遮不住太阳,正义必定战胜邪恶”, 社会主义绝不会走向灭亡,必将“在斗争中获得新生”,这是中国社会主义胜利的发展逻辑,也是人民群众胜利的发展逻辑。希望“当政者”认清“自己的历史角色”,希望信仰毛泽东,相信社会主义的人们,团结起来,高举毛泽东旗帜,为毛泽东的正确路线回归,为社会主义重造,为子孙后代的幸福,共同努力奋斗。斗垮资改派,胜利属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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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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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寒江雪 更新时间:2017-10-10 关键字:三农  理论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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