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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齐下,让农民工讨薪不再荆棘满途

近年来,农民工数量持续增加,导致农民工行业中存在极大竞争,而由于农民工群体普遍素质不高,文化程度低下,就容易出现农民工及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矛盾纠纷,而且农民工收入普遍较低,微薄的工资有时又也不易获得,农民工心理失衡,产生大量上访、信访事件。

农民工对法律不了解,对基本的事实很多都一无所知,对主体证据上都缺乏相关法律意识,尤其是民工“过年难”,年底很多公司、企业都涉及财政结算问题,对单位投资、亏损项目都会进行优先处理,忽略了民工工资,导致民工讨薪难。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50岁以上的外出农民工占17.1%,达到4684万;农民工人均被欠薪9511元,比上年增加1392元。每到岁末,各种类型的农民工“讨薪秀”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甚至刑事案件都呈逐年上升趋势,成为舆论绕不开的话题。

农民工讨薪难,是众所周知的事情,出现农民工讨薪难问题的原因有很多,我认为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我国现有的法律和制度不完善、不全面,对于农民工缺乏长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保护机制。由于我国对于农民工的法律保障不足,各职能部门之间对农民工的保护缺乏有效的配合。如今的农民工多数为70后,80后,虽然大多有初、高中以上学历,但法律知识欠缺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许多人不愿意也不重视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不注重保留相关劳动关系证据。很多农民工为图方便,甚至仅与企业签订口头合同,跳槽后再回原公司讨要拖欠工资时,部分企业不认账,导致出现劳资纠纷。由于没有劳务合同,也没有相关证据,主管部门也很难替农民工维权。此外,由于讨薪维权周期长、成本高,且执行困难,使得不少农民工对走正常渠道讨薪望而却步。二是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仍大量存在,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带队伍参加施工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建设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三是保障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执行刚性不足,发挥作用不到位。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元,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农民工是弱势群体,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与一些地方监管不力有关。加上现有法规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惩治乏力,致使一些开发商和建筑企业能拖则拖、能欠就欠,来缓解资金周转压力。但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角度来讲,拖欠农民工工资都是不能容忍的,尤其是建筑行业的农民工,一分一毫都是他们的“血汗钱”。城市中一座座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厦,无不凝聚着农民工的辛勤和汗水。靓丽的城市不该有农民工因欠薪而疲惫的身影和憔悴的面孔,祥和的春节气氛中更不该有农民工被欠薪的苦涩。年年都会发生的讨薪问题,折射出某些部门对农民工的一种情感淡漠和浮躁作风。因此,有关部门应着力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多关注农民工的薪酬、待遇等,了解他们的利益诉求,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尤其是当遭遇恶意欠薪时,相关部门在接到举报或反映时,要从维护农民工的利益出发,认真对待,及时调查,尽快解决,切莫让农民工流汗又流泪。

所以希望通过加大普法宣传,让农民工知法懂法,才能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从而在根本上解决讨薪难的基础。  其次农民工增强维权意识。在劳动过程中,双方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农民工可与用工单位协商处理,也可向当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由劳动部门监察人员协助解决,也可以到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者讨要工资方式方法有多种,但作为弱势的劳动者,更应当保持冷静,切忌采取不理智的过激行为。

同时,要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力度,宣传、解答农民工普遍关心的劳动合同纠纷、劳资报酬纠纷、工伤保险待遇、人身损害赔偿等热点问题,降低法律援助启动门槛,拓宽法律援助范围,简化审批程序。

根本上希望尽快完善健全法律,能让弱势群体得到真正的公平,而不是被和谐社会所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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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寒江雪 更新时间:2016-08-28 关键字:三农  理论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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