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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共和国历史上罕见的斗争(连载之四)


  五、法庭博弈(下)

 

  由“狼牙山五壮士”引发的《炎黄春秋》杂志前主编洪振快和黄钟诉两位学者郭松民、梅新育侵犯名誉权案,在北京市海淀区和丰台区法院分别开庭后,成为惊动全国的关注热点。法庭上正义与邪恶的斗争,不可避免地在法庭之外展开。人民心声是一面镜子,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考验着中国司法公信力。


  (五十)

 

  2015年5月13日,“凤凰网历史频道”发表对话洪振快文字实录:

 

  洪振快说:写这篇文章的起因,是去年8月广东越秀警方抓人事件。我存有一个疑问:警方说网民散布谣言,那就得确定是不是谣言,问题在于“狼牙山五壮士”是一个历史上的事,警方又如何调查和评判历史上的事情呢?

  抗日战争中的英雄应该受到敬仰,但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当时的实际情况如何,公众有了解真相的权利。如果说当时为了激励军民抗日意志,夸大宣传可以理解的话,但时过境迁,历史条件完全改变之后,人们更想知道历史真相。”这段话已是说得相当清楚,无需赘言了吧?

 

  凤凰历史:有些网友认为您的这篇文章是历史虚无主义,您怎么看?

 

  洪振快:对自己不赞同的历史研究动辄就说人家是“历史虚无主义”,非常危险,有害学术发展。要说“历史虚无主义”,那种意图掩盖历史真相,把编造的东西当作“真相”,才是真正的“历史虚无主义”。还原历史真相,是走向正义的第一步。我写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这篇文章,不过指出了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一些历史事实,希望能够更接近历史真相。既然我们任何人都不希望被欺骗,都希望知道历史真相,而且这件事在小学教科书中存在了几十年,那么探究一下真相有何不可?有些人为什么害怕别人探求真相?对探求真相如此仇恨?这种现象本身,就颇耐人寻味。

 

  凤凰历史:对于梅新育在微博上对您的攻击,您为什么没有在微博上与他继续争论,而是选择起诉?

 

  洪振快:受到攻击后,我们尝试用律师函促使其纠正错误,但他们两个人一个置若罔闻,一个进一步侵权,还宣称“静候起诉”。我和我这篇文章的编辑认为,我们没有办法制止他们的侵权行为,只能求助于法律,看法律能否约束他们?看他们能不能尊重法律?我们不能因为他们侮辱了我们,就反过来侮辱他们,这样既不合法,也有违公德,更有违即使观点不同也要尊重其人格的原则。

  梅新育连文章原意都没有弄清楚,就在此基础上公然侮辱,误导不明真相的网友继续辱骂,造成恶劣影响。按照学术研究的规范,首先要准确理解他人文章的原意,才能在此基础上批评别人,这是学术批评的基本要求,他们连这个都不遵守。

  自去年4月公布起诉梅新育、郭松民已获法院立案的消息以来,某种势力就就极尽对本人围攻、谩骂、侮辱之能事。本着对法律的尊重,相信司法对敢于公然侮辱他人人格、肆意侵犯公民权利的无法无天者会有制裁,故一直静候法院审理,未予正式回应。

 

  以下为“凤凰网历史频道”对话梅新育文字实录:

 

  凤凰历史:为什么您会对洪振快《五壮士》一文的细节不满,以至于在微博实名留言?

 

  梅新育:这个事情当时为什么彻底激怒了我?如果是平常的话,我不会那么大发脾气骂出来,因为《炎黄春秋》登的东西,我以前也读过一些,我至少清楚它的那一套路数,反正就是见怪不怪,它抹黑、造谣的话也都见识过了。它不是还登过胡耀邦秘书的文章,说柏林墙开放之后胡耀邦如何如何——柏林墙开放的时候胡耀邦同志还活着吗?难道他是到阴间跟胡耀邦对话,然后又穿越到现实来写这篇文章的吗?见到这样文章,平常我最多只是取笑一下,但是洪振快这篇文章最后一节让我彻底恼火了。

  任何正常人都不可能要求在战场上受伤的战士生死关头还不能去拔个萝卜吃,谁要这样要求不是混账就是白痴。他却拿宋学义这段体现了他廉洁精神的话去否定狼牙山五壮士,去要求五壮士受伤了也不该拔萝卜吃,这算什么意思?这种行为能够让人容忍吗?

  这个事情这么发展起来,它让我感到一种忧虑,这种忧虑是五年前开始感到非常强烈的——我担心我们国家会不会像其他很多国家一样起飞夭折,陷入动乱。

  比如我们的盟友国家巴基斯坦。印巴分治时,巴基斯坦的经济发展水平跟印度是大体相当的,比我们强。那个时候为什么达赖集团藏独势力情愿背弃千百年来的祖国中国而投靠印度,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印度比中国富,那个时候的巴基斯坦也比中国发达。当时达赖一行人到中央来开会,开完会中央就安排他们到内地一些主要城市的地方去看看,那意思是想让他们看看好一点的东西,增强他们对国家的向心力、凝聚力。达赖那些随从好多都是去过当时印度最大城市加尔各答的,在北京看的时候,达赖的那些随从说跟加尔各答比要土;到天津看,也说比加尔各答差多了。结果中央派出陪同的同志很恼火,就说上海比加尔各答要强,达赖随从嗤之以鼻:吹吧,上海还能比加尔各答好?当时中央派出的陪同同志心里也嘀咕,因为他是从老根据地出来的,没去过上海,更没去过印度,只是嘴上不肯服输。最后终于到了上海,达赖随从看了,说上海确实比加尔各答好一点。这给我印象很深。当时印度与巴基斯坦的经济发展水平就是这样,总体比我们有优势。到了60年代的时候,巴基斯坦称之为“发展十年”,“黄金时期”,经济起飞。但是这一切都被内乱和外战打断了,最后它成了美国人口中“世界上最破败的国家”。

  再看南斯拉夫。1979年时候南斯拉夫的人均GDP是2600多美元,那时候我们的人均GDP是400多块钱人民币,差别很大。南斯拉夫当时基本上就是中等发达国家的生活水平,过着西欧式的生活。但到后来南斯拉夫解体,爆发战争,现在的南斯拉夫一些后续的国家,成了毒品、武器、黑社会、人体器官贩卖横行的地方。

  我们也能看到苏联解体的后果。原来的俄罗斯帝国是非常落后的,斯大林开始搞农业集体化的时候,俄罗斯还有大量木头做的犁,后来它成了世界第二大工业国,超级大国,手把手把中国带进了工业化,但是苏联解体酿成了恶果。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10年人类发展报告》,全世界有9个国家人均预期寿命低于1970年的水平,在9个国家里面,除了6个非洲国家之外,另外3个都是独联体国家——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就在1989年到1994年这几年,也就是苏联解体后最初那几年,俄罗斯男子的人均预期寿命缩短了7年。那时候有很多俄罗斯姑娘到中国来从事皮肉生意。90年代初期我读研究生的时候,有一起案子给我印象很深,是贵州六盘水,那么偏的一个地方,揭出一起腐败案子,是因为俄罗斯妓女的死而被揭出来的,当时让我一震——俄罗斯妓女都流落到这么偏僻的地方了。而且那个时候在武汉我也看到一些消费场所广告,卖点就是什么俄罗斯女招待之类的。还有这样一个说法,海南、三亚在俄罗斯消费者那里名气挺大,为什么名气大呢,是因为那个时候来中国从事皮肉生意的几十万俄罗斯姑娘,她们在中国这些年知道了海南岛和三亚;普京上台之后俄罗斯经济慢慢恢复,她们回去了,把海南岛、三亚的名声带了回去,于是俄罗斯有钱的人就开始跑到这儿来,以至于我头一次到三亚的时候就非常惊讶:这三亚怎么到处都是俄文的招牌?我博士毕业刚来到北京的时候,有一次一位大姐在天安门广场旁户部巷的户部大酒楼招待我,当时那个酒店有一个特色,所有给人端茶上菜的服务员清一色俄罗斯正牌女大学生。一个曾经成功的第二工业大国,正牌的女大学生,要到一个它教会工业化的国家当女招待谋生,这说明什么?这就是说这些国家都起飞夭折了。那么中国会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如果中国也出现这种起飞夭折的情形,它可能是因为什么问题?单纯的外敌入侵是不太容易的,我们的父辈们辛辛苦苦给我们建立了核盾牌,现在的中国已经不是解放前的中国那个样子了。但是,我们会不会自废武功把自己搞垮?这是我忧虑的问题。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那么我们受到的会是什么样的损失?

  我们中国现在的情况不完美,还有很多问题,但是我们要知道中国是从一个什么样的条件下发展到现在的情况。现在我们是世界第一工业大国、第二经济大国、第一贸易大国,等等,但是多少先辈为此流血牺牲方才赢得解放,为了建设国家,我们又不得不长期压缩我们居民的消费水平。现在我国已经是全世界机械设备第一大生产国,我们去年的机械设备工业的总产值占全世界三分之一,是世界第二大机械装备生产国德国的两倍还多。现在我们已经是全世界遥遥领先的第一汽车生产大国,第一汽车销售大国,年产量销量都是两千多万辆。不用说我读本科的时候,就放到十年前,21世纪初的时候,要说中国家用汽车会普及,中国汽车市场会超过美国的规模,谁都说你吹牛皮,但现在都做到了。

  一个正常的文明国家,都是要有自己的官方意识形态的,你对自己的官方意识形态攻击和颠覆,还想指望它不带来社会的颠覆,那是不可能的。和平演变里面的“和平”,是从你的敌对国家来说的,中国的内乱,中国的改朝换代,对美国来说是“和平”,但是对中国来说和平吗?这不是和平。我们看到东汉末年之后,曹魏把权力从汉献帝的手里拿过来,这是“和平演变”吧?但它带来的是什么?带来的是政权尊严的丧失,带来的是走马灯般的宫廷政变、政权更迭和长期的战乱。可见,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它的意识形态被颠覆,带来的会是什么样的结果。有的文人他对国家官方的意识形态发起攻击,什么问题都归结到体制问题上,好像改朝换代他自己能得什么好处。我实话说一句,对于文人来说,你真正能够安稳生活的日子,就是在太平年间,如果是动乱年间,文人是最没有生存能力的,最容易被毁灭的,自己要明白自己的这个职业、这个行当是在什么社会状态下面才能生存。

  这个国家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我希望这个家园屋顶坚固,墙壁牢固,风雨不进,我不希望看到有人把它蛀空。我们不像有的人身揣多本护照,掠夺中国人后出了事就一拍屁股一走了之;我们是生在中国,长在中国,爱在中国,死在中国。如果让我们遭遇起飞夭折的情况,如果让我们重演中国历史上从繁荣一下子跌到大动乱的那种状态,像西晋,像开元天宝的安史之乱,像北宋的靖康之变,你愿意亲身见识这样的情景吗?我不愿意,所以我对想把中国往这个方向推的行动,绝对是排斥和不能接受的。

 

  凤凰历史:由于您与洪振快这次事件,网友也对洪《五壮士》一文热烈讨论,一部分网友认为是历史虚无主义的表现,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洪文转引的是当事人在不同时期的发言,洪只是把它们收集起来并发表出来,是在历史求真;您如何看待历史虚无主义与历史求真的关系?两者存在一条明确边界吗?

 

  梅新育:《炎黄春秋》这本杂志,它这些年干了些什么,大家有目共睹。洪振快他这么些年写的这些文章那些主题,到底是为了什么,我想有正常识别能力的人都明白,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这篇文章它打着什么“细节求真”旗号,而且他们杂志好像不只一篇是打着这种旗号。但是让我想起了什么呢?日本右翼分子他们否定南京大屠杀,否定纳粹的屠杀,他们用的是什么方式呢?他们不就是说拿细节去考证,然后否定整个南京大屠杀的存在,否定731部队存在,否定日本侵略中国做的一切罪孽吗?都是一样的手法。

  关于洪振快文章上面对英雄的许多细节考证,我想打一个比方:假如有一个美女站在我们面前,正常人看这是美女;如果一个人拿个高倍放大镜甚至是高倍显微镜,找这个美女哪一处皮肤放大,有纹路、有毛孔或者创伤疤痕,然后就把这拿来凸显,你说他这是求真呢,还是颠覆这个美女的形象?在这上面说什么细节求真,要么是too young,要么是too simple,要么是有别的想法。

 

  凤凰历史:得知洪振快先生正式起诉你以后,司马南等左派大v纷纷表达对您的支持,甚至把这件民事诉讼官司上升到意识形态斗争的高度,您本人同意这种看法吗?为什么?

 

  梅新育:应该说这个事情的起因,这篇文章出笼的经过,它本身就是高度意识形态化的事情。去年出了广州网民抹黑狼牙山五壮士的事情,公安局把他刑拘,他出来之后,一些律师和别的人怂恿他起诉,要求给他平反,但法院驳回。洪振快自己说,是因为看到这个事情,他才想搞这么一篇文章。那么从他自己说的情况看,他本身这个动机就是高度意识形态化的,这不是因为司马南等人对我表示支持,才把这件事上升到意识形态斗争的高度。你自己一开始就是抱着意识形态政治动机去弄这篇文章,然后想使人家把这个非政治化,你当人家是傻瓜?

  这个官司一报道出来,甚至有在国外的朋友问我,这种事情居然也能到法院,居然也能打官司,这司法资源居然能这么浪费?这是移民到澳大利亚的朋友,正儿八经英美法系的国家,他都觉得是不可思议的。

 

  (五十一)

 

  2015年5月13 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观察:《守护英雄铸就的精神坐标》。指出:历史是一门审慎的学问,对过去的错误阐释往往比愚昧无知更危险。罔顾史实,随意调侃和解构,甚至胡编乱造,诋毁抹黑民族英烈,不仅是对英雄的极不尊重,更是解构历史、虚无历史、篡改历史的危险做法。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人下起了“解密”功夫、做起了“翻案”文章。个别人甚至不惜制造“狼牙山五壮士欺压村民”“刘胡兰被乡亲铡死”之类的谣言。把解构先烈当时髦,以调侃英雄为能事,不遗余力将我们民族的正能量符号污名化,这种歪风邪气,好比精神世界的雾霾,挑战正义良知的底线,冲击社会的价值判断,扰乱人们对历史的正确认知。


  文章呼吁:“面对射向英雄的子弹,我们不应沉默,而应挺身而出,用事实捍卫真相,以良知坚守正义。”

 

  (五十二)

 

  2015年5月14日,刚刚状告梅新育等侵犯自己名誉权的洪振快,又公开发文称吴法天“信口雌黄”。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吴法天曾在《环球时报》发文,评论洪振快“以学术研究为名,讨论五壮士在牺牲前是否拔了群众的萝卜充饥解渴,并称当事人的前后说法不一致”。这样一个极其平和的论文叙述,却引起洪振快地粗暴反驳。他发文说吴法天“完全是信口雌黄,根本不具备一个法律证据专家应有的素养。”还说对“梅新育、郭松民和吴法天们……的智商感到悲哀。

 

  (五十三)

 

  2015年5月14日,南京军区《人民前线报》发表《诋毁革命英烈,试问全军官兵答应吗?!》文章指出:


  革命英烈无私奉献、敢于牺牲的大无畏精神,是军队的战斗力支柱和军人的血性之源。守护革命英烈的精神和荣光,就是捍卫军队的荣誉和军人的精神信仰。像爱惜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革命英烈的英名,是军队和军人义不容辞的选择。


   在漫长的革命生涯中,军队涌现了一批批感天动地、可歌可泣的革命英烈。无论是战争年代的狼牙山五壮士、邱少云、黄继光、董存瑞,还是和平时期的雷锋、王杰,这些革命英烈身上所体现出的精神,是整支军队的精神标志;这些革命英烈在关键时刻的毅然选择,是指引全体军人的价值取向。无可置疑,这些革命英烈,是全军官兵内心崇拜的偶像。

 

   现在,有人恶意向这些英烈身上泼污水,想用所谓的“细节考证”来抹黑革命英烈,想用所谓的“历史质疑”来诋毁革命英烈,想用历史虚无主义的手法来彻底否定革命英烈,以此想摧毁军队的精神高地和军人的神圣偶像,进而动摇整支军队的成长根基,试问,全军官兵能答应吗? 


  狼牙山五壮士,是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大背景下,与日寇英勇作战的民族英雄。他们是为反击侵略者、争取民族的独立而英勇跳崖的。把他们描述成欺压村民的“土匪”、把日寇描述成替村民“主持正义”的“英雄”,甚至想利用纠缠他们是不是在跳崖前吃了地里散种的萝卜来恶意抹黑,试问,不仅是全军官兵,广大正义的人民能答应吗?!

 

  在全军部队,这些英烈的精神,已成为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对这些英烈的崇拜之情,已深深扎根于官兵们的骨髓。因此,当英烈被诋毁抹黑,有退役军人理所当然站了出来。因为他坚信:自己勇敢站出来的背后,不仅仅有退役军人,更有英烈的后人、英烈所在部队,甚至是全军广大官兵和全国有正义感的民众!

 

  历史不容玷污,英烈精神永存!


  (五十四)

 

  2015年5月14日,网民吴辉在新浪博客发文,题目是:《把侮辱烈士者送上断头台》,受到网民热捧和转发。

 

  他说,洪振快文中的“质疑”如蚍蜉撼树,动摇不了英雄的形象。“洪文”第五段说“五壮士是否拔了群众的萝卜”,这个很关键。前面的四段尽管充满恶意,但立场还不露骨,而“五壮士拔群众萝卜”的描述,一下让大家明白了怎么回事。“五壮士”中有三位为国家英勇献身,他们的抗日事迹惊天地泣鬼神。而洪振快、黄钟,却在说“五壮士是否拔了群众萝卜”。

 

  “五壮士”舍生忘死为抗日,渴极了、累极了,在地里拔了萝卜吃,在自己国家的土地上,在自己同胞菜地里,拔了萝卜吃,他们中的三位,为捍卫这片土地献出了生命。而在72年之后,他们却遭到了《炎黄春秋》洪振快、黄钟的侮辱。我也想说,洪振快、黄钟,是狗娘养的!我的言论将在我的博客、微博和吴辉的个人网站发表。让他们两个也来告我!

 

  侮辱烈士,这个性质有多么严重?国家的威严,是烈士奠基的。如果我们侮辱烈士,侮辱国家的元神,让习总书记的权力失去基础,让总书记失去威严,会对国家造成何种灾难性后果?如果大家都认为,习总书记所领导的人民军队,是一群乌合之众,是不义之师,那么当新疆、西藏或者是台湾、香港宣布独立,我们还能出动军队镇压吗?如果这个国家失去军队的保护,我们的生命和财产还能有安全保障吗?这不仅是关系到烈士本人荣辱的问题,而是关系到社稷根基的大问题,是关系到所有中国人生死的大问题。敢于诋毁烈士、诋毁宗庙、侮辱国家尊严的人,是必须上断头台的!

 

  历朝历代,诋毁国家社稷,都属于“十恶不赦”的重罪。“十恶”中的不少罪名,只要有预谋即罪名成立,甚至只要表示了犯罪意向就构成犯罪,表现出法律“诛心”的原则。“十恶”在古代一般是死刑,“不分首从皆斩”。“十恶”的罪犯一律不得被普通的大赦所赦免,即使贵族官员也不例外,所以在民间就有“十恶不赦”的说法,强调罪恶深重。

 

  对烈士侮辱,不尊敬,不仅让烈士的亲属心寒,更重要的是危及到国家社稷的安全。洪振快居然敢起诉郭松民、梅新育,太嚣张了!海淀区法院、丰台区法院居然受理了他们的诉讼请求,太让人不可思议了!

 

  既然以法律说话,我们希望有公诉机关对洪振快黄钟“侮辱烈士、动摇国本”的罪行进行起诉。具体的罪名,可以是煽动颠覆政府罪,侮辱国家尊严罪,反革命罪。按照老祖先的古训,只要他们有这样的犯罪故意,罪名就可以成立。对这些人必须“诛心”。如果这些罪名在现行法律体系中找不到了,那么全国人大应该赶紧立法,决不能让这些动摇国本的嚣张之徒阴谋得逞!

 

  我们的老祖先不是傻子,“谋反谋大逆,不分首从皆斩”,这不是残暴,这恰恰是对普天大众最深切的仁慈。

 

  吴辉的文章迅速得到网友热评。

 

  “得一”说:“我基本赞同吴辉的主张,即使不杀也要人人喊杀、喊打,像对待过街老鼠一样。”

 

  “归一山人”说:“享受着和平,不感恩先烈,不配做人。应该让侮辱先烈的“狗娘养的”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清风明月一壶茶”说:“对于卖国贼要株连九族。”

 

  “凤凰天翔2013”说:“和侵略中国的日本军官放在靖国神社,是日本人英雄但是中国人仇人相类似,侮辱抗日英雄的是中国人民的敌人,但是,这些侮辱抗日英雄的是谁的先锋官,是谁指使的?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这确实是很重要的首要问题。”

 

  “三秋桂子”说:“几年前,万人签名起诉汉奸茅于轼,为什么法院不予立案?!毕福剑反党辱毛毁军事件,震惊海内外现,公检法司为什么不提起公诉,予以立案审判?!现在法律党倒是反其道而行之,公然为捍卫民族英雄的正义之士立案,让正义之士接受审判!仅此一点,就说明他们已经完全站在于人民为敌的立场上了!这是邪恶对正义的审判!所以说炎黄春秋和法律党都不是好东西,其丑恶嘴脸昭然若揭! ”

 

  (五十五)

 

  2015年5月14日,《环球时报》发表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吴丹红文章:《<炎黄春秋>诉讼案检视法治公信力》文章认为:纵观整个庭审过程,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都在法庭的主持下按规则进行,只要法庭最后以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判,都应得到尊重。


  旁观者需厘清两个问题。第一是《炎黄春秋》那篇有关狼牙山五壮士的文章是否是历史虚无主义,郭、梅二人是否可以作出这种评论。这些年来,历史虚无主义的确在互联网上沉渣泛起。一些人以“反思历史”为名,对一些细节性的有争议问题进行翻案,从丑化、妖魔化革命先烈,发展到贬损和否定中国革命历程的正当性。洪振快、黄钟在《炎黄春秋》的长文以学术研究为名,讨论五壮士在牺牲前是否拔了群众的萝卜充饥解渴,并称当事人的前后说法不一致。这样的讨论是否有意义?如何客观公允地看待英雄人物及其贡献呢?对此,笔者认为有条网上评论说的有些道理:“一个德高望重的前辈去世了,你能在他的葬礼上高喊他小时候偷过同桌的橡皮吗?”

 

  第二个问题是这种评论和过激言辞是否构成侮辱或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从法律角度说,网络上言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要看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而且该行为是否使受害人名誉受到贬损,导致其社会评价下降。试问,如果原告用“溜”“蹿”“滚”等贬损性词语描绘烈士是言论自由的话,那么被告是否也可以同样标准针对原告进行评价?这是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另外,如果原告的名誉和社会评价降低,是否就是被告的行为所致或者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就需要双方用证据说话,需要法院对网络侵权的细节进行技术化分析,不清楚这些基础事实就很难作出公正的法律认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是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的共识。这不是首起也不会是最后一起网络言论侵权案,能否对此做出令人信服的判决考验着法庭的智慧,也考验着法治中国背景下的司法公信力。让舆论的归舆论,司法的归司法,言论之争的法律化解决,也是具体法治的一个印记。

 

  (五十六)


  2015年5月16日,昆仑策研究院微信号和昆仑策网发表“昆仑策评论员”文章,题为《“狼牙山五壮士”引发审判 或将成依法治国经典案例》,被许多左翼网站转发。主要观点为:

 

  此案自2014年5月立案以来,引起社会各方的强烈关注以及声色俱厉的讨伐与对垒,可谓风雨满城、人人皆知。这场声势浩大的舆论浪潮,已将此次审判冠上了“史无前例”的特殊称号,因案件的诱因与背景源于对历史英雄人物“狼牙山五壮士”的“质疑”与“捍卫”。无论审判结果最终如何,都将不再局限于“侵犯名誉权”案的本身,而是直接延伸至对英雄人物的价值判断,以及对信仰与追求的正确认识,且直指执政党的合法性来源。鉴于此案的深层背景及其延伸方向,或将促使这场普通而又特殊的审判演化为“依法治国”的经典案例,而这正是民众之希望!

 

  此案的审判,能否成为体现我国“依法治国”精神的经典案例?这不能不取决于此案所处的社会政治背景。应当看到,相当长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国外敌对势力支持下,大搞历史虚无主义,肆无忌惮地歪曲和颠倒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诋毁英雄、抹黑先烈,公然为历史罪人翻案,在很大程度上误导人们的正确价值判断,伤害民族的自尊心,诱使公众思想陷入迷惘和混乱,直接危及国家政权的稳固与安全。面对如此危害性,中国共产党提出“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思潮”的要求,并得到了我国民众的强烈响应。这样一种代表社会正能量的发展趋势是不可扭转的。

 

  然事实上,在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斗争中,爱国正义人士仍显被动与弱势。在现实社会思想的交锋里,一旦有良知的爱国学者和人士对错误思潮稍加批判,就被戴上“文革重来”的帽子;只要言词稍微过激一点,就被人诉于公堂,陷入精心设计的“法律圈套”。发生如此令人尴尬的现象,当然不排除有些势力背后操纵、故意所为,但从总体上看,恐怕不能归咎于法律制度本身,也不能否定法律的公平性和正义性,而只能说明包括爱国正义人士和一些司法机关在内的相关人员对宪法以及法律法规的理解与把握还不够准确深透,运用也还不够纯熟得当,还需要学会更加自觉而有效地遵循和运用宪法法律来维护国家和公民的正当权益。

 

  不过值得欣慰的是,在本次法庭之上,被告充分依据宪法法律来捍卫自己的立场与权利,一改以往类似案件总是处于被动的状态,而使真正的违宪违法者见于光天、无缝可钻。我们也完全有理由相信,在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在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和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政治大气候下,地处首都的人民法庭有责任也有能力对这样的事关祖国荣誉、带有政治敏感性的特殊民事案件,能够依宪依法做出正确的审判结论。

 

  判决结果虽有待公布,但是非公理已自在人心!我们期盼此次审判,能够成为“依法治国”的一个经典案列。它应当可以从宪法与法律的高度统一上为世人诠释我国“依法治国”的精髓,使国家根本大法从“天上”落到“地下”,落到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身边,教育每一个公民如何自觉履行和维护《宪法》所赋予的神圣权利与义务。

 

  (五十七)

 

  2015年5月16日,老普在“长城小站”发表《简析抹黑“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他说,正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到来前夕,两宗离奇的民事诉讼案件在北京的两家区级“人民法院”开庭。追根朔源,则是洪振快在《炎黄春秋》杂志上发表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之后他对洪振快的细节一一提出自己的看法:

 

  《细节》所列的第一个问题是“在何处跳崖?”《细节》作者说,“至今仍是一团迷雾,存有两个说法:一个说法是在狼牙山顶峰棋盘坨,另一个说法则是在小莲花峰”。 有必要给《细节》作者普及一下地名常识。地名的基本要素就是层次化。“北京”和“半截胡同”都是地名,但是它们在地名序列中的位置层次截然不同,这是人类生活的最基本常识。可偏偏有人可能真不懂,也可能装不懂,把“北京”和“半截胡同”等量齐观并列起来:你这衣服是在“北京”买的?还是在“半截胡同”买的?这是智障人士可能臆想的问题。在狼牙山战斗中,一团七连担任掩护主力和群众转移任务,就是沿着棋盘坨路阻击敌人。当七连撤出战斗时,六班战士为了不暴露主力和群众的撤离方向,毅然把敌人引向棋盘坨高峰上的绝路。战斗的最后,五壮士在一处绝壁。这个山头属于狼牙山众多山头中的一个,在太行山区数不胜数。这些小山头多数没有名字,即使今天户外旅行者指着一个小山向老乡打问山的名字,老乡也往往回答:没有名,就是山吗。五壮士最后战斗的小山峰有名字,今天人们知道叫“小莲花峰”。正如地名属性所指,“小莲花峰”一类地名是“当地少数人使用”,属于乡民俗成的地名,外界人不知道完全正常,所以在报道中强调着重棋盘坨天经地义,如早期的报道《棋盘陀上的五个“神兵”》,题目就用的非常好。而“小莲花峰”之所以能够进入人们的视野,也是靠葛振林等抗战前辈对战斗过程的回忆,通过当地老乡的介绍,五壮士跳崖的的山头有一个乡土地名“小莲花峰”。这本来是对五壮士战斗经过认知的一个正常过程,洪振快却据此臆造出一个跳崖地点的“细节分歧”。

 

  《细节》提出的第二个问题是“跳崖是怎么跳的”?《细节》引述1995年《羊城晚报》上的一篇文章《壮歌重唱狼牙山》中的一句话“发现”了葛振林和宋学义不是“跳崖”,而是“溜崖”。为了增加“溜崖”说的份量,《细节》特别指出给《羊城晚报》提供材料的是当时一分区一团政委陈海涵的夫人陈逊。但这却恰恰暴露了《细节》作者军事和军史知识的欠缺。实际上1941年当日军发起大扫荡时,8月下旬一分区一团政委陈海涵、副团长宋玉琳就率领团主力去阜平执行保卫晋察冀军区总部的任务。而陈逊所在的战线剧团则随战斗部队突围,所以1941年9月25日,五壮士在狼牙山棋盘坨与日寇作战时,陈海涵和陈逊两位前辈都不在现场,他们叙述的也是听来的二手线索。千百年来,人们对殉国难者崇敬有加,崇其气节,敬其忠烈,从未闻有“考证”他们是“跳崖”还是“溜崖”的。偏偏到了当代,《细节》的作者却偏好一口,“研究”起抗战烈士是“跳”还是“溜”来了。洪振快最好补补中学物理课程,同时举一个例子,那个地方的悬崖可以“溜”下去。要是举不出来,别怪别人说你造谣。洪振快还盗链了别人拍摄的小莲花峰照片,那么也请指着盗链的照片说说,哪个地方是“跳”,哪个地方是“溜”。

 

  《细节》的第三个问题是“敌我双方的伤亡数量”。《细节》的文字本身就混乱不堪。首先关于七连和五壮士的当面之敌,《细节》作者也承认日军死伤百余人,所以无需多言。 随后《细节》笔锋一转,引用《华北治安战》中的日军第110师团的资料报告,结论是“日方提供的数字则大不一样”。这说明《细节》作者连1941年秋季日军对晋察冀边区“肃正作战”的战场态势都不懂,对日军的参战人数都不知道,对日军的建制都不明白,还有什么可讨论的呢?至于除了110师团,日军还有那些师团、旅团投入“扫荡”?请《细节》作者自己查清楚再来说话。

 

  《细节》的第四个问题是“五壮士”是否拔了群众的萝卜。这里需要向《细节》作者再普及一下军事和战时知识,任何现代国家和军队都有《战时动员法》《紧急状态法》一类法规,用于动员全体国民(汉奸不含)力量支援战争,共度民族危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十章 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是国家在国防动员态势下征用民用物资的法律条规。战时,根据战争需要,民用飞机、火车、汽车、工厂,医院等等,均在征用之列,粮食和蔬菜(含萝卜)也不例外。往远了看,在抗日战争期间,民国政府颁布《国家总动员法》: 第 1 条国民政府于战时,为集中运用全国之人力、物力,加强国防力量,贯澈抗战目的,制定国家总动员法。第 3 条本法称国家总动员物资,系指左列各款而言: 一兵器、弹药及其他军用材料。二粮食、饲料及被服品料。根据上述国家法律法规,请《细节》作者解释一下,狼牙山五壮士在对日激烈战斗中“征用”民间几个萝卜,你有什么资格可以叽叽歪歪?至于八路军战士如何在残酷的战争环境下恪守军纪,爱护人民,日军的《华北治安战》中倒记录在案“在共军方面,为了争取民众的支持,对军纪的要求极为严格。例如在行军中,有人摘了路旁树上的梨子给在押的俘虏,俘虏拒绝接受,并说农民的东西不能随便吃”。这段文字是日军记载,说的是八路军战士即使被俘了,也不肯吃农民树上的梨子。请洪振快睁大眼睛看看,连侵华日军都感触于八路军的军纪,而你一中国人却打足精神搬弄五壮士在战斗中是否拔了萝卜,你是否有愧于“中国人”这三个字,你总不能连日本兵都不如,是吧?

 

  如果说《细节》一文对提出“在何处跳崖”“溜崖”“拔萝卜”的目的还遮遮掩掩的话,那么在2015年5月,洪振快的另一篇文字则撕去了伪装,赤膊上阵了。在该文字结尾最后一句,洪振快诘问道:“《晋察冀日报》为何在事件刚刚发生不久后的30多日,违反新闻通讯应该真实的基本要求,做出不实的报道?”。声称关于五壮士的最早报道“违反新闻通讯应该真实的基本要求,做出不实的报道”,从而妄图彻底否定狼牙山五壮士,这才是洪振快的真实目的。真是图穷匕首见,却又自不量力。按洪振快的意思,在1941年的9、10月份,当时《晋察冀日报》的战地记者就得考证“跳崖和溜崖”“拔萝卜”等等,否则就是“违反新闻通讯”真实,就是“不实的报道”。真是笑话,你洪振快知道1941年边区军民反扫荡进行到什么时间吗?知道当时八路军和日军的部队部署和作战区域吗?知道日寇在根据地持续制造惨案吗?不是看扁了你洪振快,也不为难你退回到1941年,就是现在,给你一个月时间,你去狼牙山调查一下五坨三十六峰,逐一标出地点名称,你都干不了。只怕还没爬到到棋盘陀,(别坐索道啊,自己爬),就腿软心颤,打道颠回北京了。

 

  老普最后说:“洪振快,请你记住,你是抗日战争胜利成果的受益者,面对抗战先烈,请你扪心自问,摸摸良心,如果有的话。”

 

  他寄希望于洪振快还有良心。有吗?!

 

  (五十八)

 

  2015年5月17日, 昆仑策研究院微信号和昆仑策网发表刘金华文章《中国法律绝不会支持历史虚无主义》。作者认为,对任何人污蔑侮辱,法律都不允许。污蔑或拿枝节问题等手法来否定先烈的革命性,将危及这些先烈用生命来奠基的国家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这不属于言论自由,也不属于学术的范畴。国家及其所属的一切国家机关,其中当然包括法院,都绝对不允许侮辱污蔑国家的奠基者。侮辱污蔑国家的奠基者,就是要动摇这个国家,也就否定了包括法院在内的国家机关的威信,危及它们的存在。这当然是个法律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提出要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法治观。这就是说,依法治国不是象资产阶级法律和法院那样,虚伪的阶级虚无主义,独立于党和国家之外,而是必须承担保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政治使命。

 

  至于于法院为什么选择今年庆祝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的时候审理此案,以及法院会如何判决,是否会支持历史虚无主义主义,保护污蔑革命先烈行为,这是一个令人非常敏感的重大问题。但为了不干预法院审判,我现在不猜测,法官里也和其他人群里一样,有各种各样的人,所以,不能排除有崇拜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法官,会判决支持搞历史虚无主义,容许污蔑党和革命英雄的可能;同时更可能是,通过这次审判,建立污蔑党和革命英雄的案例。

 

  我们不干预法官审判工作,但是我们负有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办事的权利,监督是人民做主人的责任。

 

  (五十九)

 

  2015年5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广红案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张广红负担。

 

  张广红的代理律师葛永喜声称:一审中虽提到小学课本收录了“狼牙山五壮士”的故事,但并没有提供相关历史文献证实,“狼牙山五壮士”是众所周知的故事,但众所周知的故事不一定就是事实,越秀公安分局应该在查证有无历史依据后才能作出处罚。代理人还提交了两份新证据,称张广红并非微博内容的原创者,也没有故意扰乱社会秩序。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并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上诉人在二审中提交的两份新证据不属于新证据,不予采纳。上诉人利用网络发布了虚构的“狼牙山五壮士”故事,在网络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构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对革命烈士形象造成了严重歪曲,对其作出的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六十)

 

  2015年5月22日,洪振快发文《“骂娘党”如何打官司?》。文中说:“‘骂娘党’的逻辑,是先立个文字狱,宣判他人是‘历史虚无主义’,是汉奸、卖国贼,犯有反党、反国家的严重罪行,然后宣布,这些“罪犯”不受法律保护,骂他是轻的,甚至可以消灭肉体。”还说:“‘骂娘党’却要自己立法和执法,随意宣判他人有罪,这是要否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让中国回到文革吗?”

 

  洪振快这些人搞历史虚无主义,肆无忌惮地污辱先烈和英雄,难道是政治正确的、不违法的?只要对他们进行批评或者回击他们,就是不要法制?就是搞文革?这就是洪振快们的思维模式和话语体系。

 

  (六十一)

 

  2015年5月23日,《解放军报》发表陈先义《捍卫我们的英雄》一文,指出:敌对势力对我国搞“颜色革命”的惯用手法,就是拿我们的英雄开刀,恶搞我们的英雄。捍卫英雄绝对不是一种杞人之忧,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斗争。敌对势力诋毁我们英雄的根本原因在于,英雄主义精神是人民军队克敌制胜的法宝、是打败一切侵略者的力量之源。


  狼牙山五壮士的故事,人们并不陌生,但是类似的故事,在当年我们的队伍里,可以说是寻常故事。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都应当对我们的英雄心存一份敬重,这是不可触碰的道德底线,它彰显的是一个民族对自身历史的尊重。


  对待英雄的态度,历来是一个非常严肃的话题。它体现的是一个民族的政治自信和文化自信。我国著名文学家郁达夫在上个世纪初纪念鲁迅先生的文章里曾这样写到:“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可悲的民族,而一个拥有英雄却不知道爱戴他、拥护他的民族则更加可悲。”

 

  英雄主义精神代表的是信念、意志。全国解放前夕,毛泽东曾告诫全党全军:“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如同给毛泽东同志的讲话作注脚一样,就在毛泽东发表这个讲话的1947年,美国的杜勒斯预言:“和平演变的希望,只能寄托在中国第三代第四代身上”。从此,一场新的较量开始,一直延续到今天。

 

  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包括我们围绕英雄观进行的政治的思想的博弈,都在时刻考验着我们的意志和定力。为了理想和信仰,奋斗将永无穷期。

 

  (六十二)

 

  2015年5月24日,昆仑策研究院微信号和昆仑策网发表【“狼牙山五壮士”所在连连长的儿子、保定狼牙山红色文化研究会会长刘宏泉写给勇敢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的同志们的信】全文如下:


  梅新育、郭松民,赵明律师、王立华大校:

  你们好,辛苦了! 


  正当世界人民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的日子,70年前那场灾难历历在目,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会牢记那段历史,不忘国耻。 


  然而,在70年后的今天,社会仍有极不和谐的声音。以日寇后代安倍为首的一小股日本右翼势力,企图否认那段罪恶历史,为日本军国主义法西斯招魂,对这些人不必大惊小怪,这是他们的本性决定的,在他们的骨子里充满了帝国主义的基因。可悲哀的是,在一些中国人中,竟然有带有日本色彩的帝国主义基因,替日本鬼子说话,与安倍唱一个调子。带这种基因的人,充当了新时期的汉奸走狗,起到帝国主义想起而起不到的作用。这些人,如《炎黄春秋》杂志的黄钟和洪振快之类,披着中国人的皮,却替帝国主义法西斯效命,不是吆!安倍否认罪恶的侵华历史,说二战期间日本不是侵略。有人就配合说:“狼牙山五壮士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地村民不滿。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跑。”这完全是丧尽天良的蓄意捏造!洪振快还发微博、写文章表示支持。请问,你们用有什么证据来证明,他们是欺压百姓的土匪?找不出证据,你们算不算造谣诬蔑八路军英雄?这种言论若不是狗娘养的,就是日本鬼子养的走狗,但凡是一个有廉耻的中国人,绝不会说出这种话来!

 

  我父亲刘福山是狼牙山五壮士所在连连长。他1935年参加红军,在陝北红三团,当时是刘志丹、习仲勋领导的红军部队。红军改编后,红三团编入独立团一营,他在115师独立团三连。平型关大捷后,独立团奉总部指示,扩编为独立师,不久改为一分区,杨成武任司令员,邓华任政委,由聂荣臻率领挺进敌后开辟抗日根据地。我父亲1939年调到七连任连长,是狼牙山五壮士马宝玉、胡福才、胡德林、宋学义、葛振林所在的连,他们是地地道道的八路军正规军。

 

  狼牙山是晋察冀抗日根据地一分区的大本营,抗战中先后有86位开国将领曾在狼牙山地区指挥参与过战斗,日本鬼子把一分区称为最难对付的“军事区”,集中兵力给予打击。八年中,一分区在狼牙山地区进行了较大的战斗210多次,包括在易县大龙华消灭日军桑木师团小林联队300多人,在黄土岭战斗击毙侵华日军阿部规秀中将,在东团堡消灭日军最顽固的士官教导大队,在狼牙山阻击战掩护三四万人安全转移,涌现出狼牙山五壮士这样的英雄事迹。这些著名的战斗载入我军的光荣史冊,英雄壮举人人皆知。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事迹早就写入小学课本,这是我党我军和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和遗产,我们应教育后人永远传承和发杨。

 

  八年抗战中,我父亲刘福山始终未离开狼牙山,他是狼牙山地区210多次战斗的参与者和见证者,战斗负伤后又留在了狼牙山下。狼牙山战斗,就是这支红军部队——一团二营七连队打的。这支英雄部队,前身是毛主席领导的秋收起义部队,在“三湾改编”时成立的红一团,创建这支部队的都是中华民族的精英,这是响当当的具有光荣传统和战绩的老部队。杰出将领缔造出伟大军队,伟大军队涌现出无数英勇无畏的战士,这是我们民族的骄傲和自豪,只有敌人才恨才仇视,才千方百计泼脏水,这是本性决定,永远不会改变。

 

  黄钟和、洪振快这样恶搞抗日英雄:

 

  一是完全不了解历史。他们没有资格谈论革命历史。他们诬蔑英勇作战的八路军战士是“土八路”,是一股欺压百姓无恶不作的土匪,他们用极端仇视的心态看待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代表的是中国的反动派,代表的是党和国家的敌对势力。

 

  二是别有用心。他们通过,丑化、诬蔑、栽赃、泼脏水来丑化革命英雄,目的十分险恶,通过泼脏水丑化英雄,达到否认定历史,否定共产党的历史功绩和历史地位,否定人民军队的历史作用,最后推番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这些人还在跳崖的细节上做文章,说狼牙山五壮士不是跳下去的,而是“出遛”下去的。用“出遛”证明英雄不是跳下去,而是像滑雪一样滑下去,来否定英雄宁死不屈的形象。这样找借口制造诽闻,是一股汉奸思潮,说这些人是“狗娘养的”是高抬了,他们连狗都不如,如果你养一条,这条狗还懂人性呢。为了教育这两个人,我劝他们到跳崖处看一看,让他出遛一回,试一试体会一下。跳崖处悬崖绝壁,是层峦叠障,崖上有很多灌木。他们五人不是在同一个位置跳的,有的幸免于难,难道没有牺牲也有罪吗?看来,黄和洪是仇恨抗日英雄己入骨了!

 

  关于“六人说”。这是1994年7月9日《长江日报》的孟宪良编造的,文章题目是“当年狼牙山上是六人五人重于泰山,一人轻如鸿毛”,也是与黄和洪一样的这类人。当年葛老健在,打官司的过程我知道,曾在湖北电视台、湖南电视台播放过。

 

  我父亲生前曾反复说过:“七连掩护任务完成后。连队很多伤员转移行动非常缓慢。这样就无法摆脱敌人。连长和指导员商量“必须留一个班掩护,把敌人引向另一条路”。为了造成大部队假象,把连队唯一的一挺机枪配给六班,一共有七人,敌人误以为六班是主力,六班利用地形打打停停吸引鬼子。当转移到另一条路即将下山时,前面又有鬼子上山,六班被前堵后追。班长马宝玉意识到己无法脱身,转身对机枪手申常贵说:“我们来吸引鬼子,你赶快转移,你要把机枪完整交给连队”。

 

  机枪手走后,马宝玉把手一挥跟我来,向莲花瓣走去,等天黑说……。这股鬼子是训练有素的山地部队。六班子弹打光了,唯一的一棵手榴弹也投向敌人,最后用石头砸。敌人一看八路军没有弹药了,就冲上来抓活的……。班长马宝玉、胡福才、胡德林纵身跳下悬崖,宋学义、葛振林跳下去,因为不在同一个位置,才幸免于难。六班班长马宝玉,付班长葛振林是党员。怎么还有六人说?这纯属无稽之谈,早己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当事人的批驳。

 

  还有“拔萝卜”说。1958年拍狼牙山五壮士电影时,陈亚夫、彭朋、刘福山、葛振林都在埸。葛振林提出这个镜头不对,我们没有拔萝卜,讨论这个镜头时,导演史文帜说:“这是加的,是艺术需要,体现八路严守纪律……”我当时也在场。

 

  黄钟和、洪振快,你们怎么就肯定拔了?1941年反扫荡进入最艰难时刻。由于敌人封锁根据地老百姓生活极为困难。军区聂总指示:“军队从司令员到战士每天吃两顿饭、节约一顿口粮,解救群众”。一分区司令员杨成武指示“把能吃的野菜、树叶让给群众、部队到远处深山去挖”,这种血浓于水的军民关系你们知道吗?还给英雄抹黑,而且拔的还不止一筐。你们的言行太不要脸了!太无耻了。你们就是一群蓄意制造动乱的无赖,在利用言论自由、网络、报刊杂志毒化社会、毒化无知之人,真实目的是否定共产党的历史地位,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合法性,否定中国人民取得的伟大成就。

 

  我们同这些败类的斗争,超越了维护个人名誉权的斗争,党和政府不能不问,也不能不管!解放军也不能不问不管!我们的父辈和那么多先烈,该贡献的都贡献了,该牺牲的都牺牲了,现在竟然都被拉出来鞭尸,几乎没有一个革命英雄不被他们诬蔑污辱的,而且很长时间以来没人管、没人问!给革命先辈和烈士造了那么多谣言,泼了那么多污水,给后代造成了那么大的精神伤害,给年轻人和社会带来那么大的毒害,竟然没有任何电视台、电台和报纸出来辩驳澄清。听说政府的教育部门甚至还以那些败类的谣言当真,根据那些败类的意见,在课本中删除了狼牙山五壮士的课文,敌人把革命英雄糟蹋成那个样子没有人管,没有人出来制止,梅新育、郭松民出来反驳评论一下,还要受到共产党的法庭审判,我们真的是欲哭无泪!难道非要我们这些先烈后代,再像先烈一样拿出生命来捍卫自己父辈的名誉权?党和国家那么多享受着先烈打下江山政权的机关和领导,为什么就不闻不问、无动于衷?你们对那些诬蔑先烈和英雄坏蛋就那么没有办法?非要那些诬蔑先烈和英烈的坏人像毒菌一样泛滥,最后危及到肌体和生命?!

 

  通过这场诉讼,我认为有几点值得关注: 


  司法的悲哀:对于黄钟和、洪振快的恶人先告状,我有很多感慨!他们制造那么多谣言不闻不问,而旁观者郭松民骂这群人,一句“狗娘养的”却受理了。司法是什么?维护国家、人民的合法权力。如何体现司法的是公平正义?请问司法,对诬蔑英雄的言行不管,理由“是没人告”, 坏人做坏事严重祸害党和国家,没有人告就不管了吗?我们这些人的父辈己牺牲或离世,我们也到了古稀之年,起诉打官司己力不从心,经济力量也难以承担,难道就没人管了吗?难道我们的父辈跟着共产党为人民打江山流血牺牲错了吗?现在这些人公然挑战英雄,给英雄抹黑拨脏水没人管,先烈和英雄的荣誉难道还要他们的后代家人去保护吗?难道这是一家一户的事情吗?这不仅是司法的悲哀,更是党和国家的悲哀。他们是向主持公道的人挑战,是向革命英雄挑战,更重要的是向国家政权挑战,难道他们真的可以逍遥法外,真的没有人敢管了?!

 

  国家责任:国家,是治理管理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它具有立法、执法、司法权力,拥有保卫国家的武装力量。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诬蔑革命英烈的这类人爱恨分明,爱的是帝国主义,爱的是汉奸卖国贼,仇恨的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英雄,仇恨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仇恨的是国家的强大和人民的幸福,仇恨的是社会的稳定。他们的言行举止与我们的社会制度格格不入,己经触犯了法律,危害到国家的安危和稳定。一切言行都要遵守行为准则,都要保持底线,守规矩,绝不让毒草和牛鬼蛇神自由泛滥,危害社会,危害人民,危害国家。

 

  我建议:

 

  一、将这种反动思潮和反动杂志,反映到中央,引起高层重视。 


  二、加强立法,通过各种手段和人大代表联系,让他们提案立法保护先烈和英雄,人民代表要代表人民的意见,不能看着不管。

 

  三、上层建筑领域要加强管控,要传播弘杨适合社会主义发展的先进文化,传播正能量,决不能让上层建筑领域杂草丛生,绝不能让那些腐朽、糟粕,落后的东西,自由泛滥,毒化社会,绝不能给少数有敌意的人留有市场,决不能让他们拿英雄说事,要负责任、守规矩,守底线。 


  向你们致敬! 


        刘宏泉

      201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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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峰 更新时间:2016-05-09 关键字:历史  理论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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