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打印

美无人机随意杀戮引巴基斯坦民众抗议

作者:本网综合   来源:红色文化网  

  

\

  当地时间2013年5月30日,巴基斯坦木尔坦,巴基斯坦民众举行示威,抗议美国无人机空袭行动并燃烧美国国旗。

  【环球网综合报道】据台湾“中广网”5月30日消息,巴基斯坦保安官员透露,美国无人机在29日的一次空袭中,打死了巴基斯坦塔利班二号人物拉赫曼。不过巴基斯坦塔利班发言人拒绝证实有关报道。

  据报道,巴基斯坦保安官员说,美国无人机29日在北瓦济里斯坦向一间房屋发射两枚导弹,击毙7人,包括拉赫曼,还有4人受伤。

  据报道,拉赫曼原本将继承马哈苏德出任巴基斯坦塔利班领袖。

  这是巴基斯坦本月11日大选后,美国首次出动无人机打击当地的武装分子。该事件如果属实,将是对该武装组织一个重大打击。(实习编辑:宋玥 审稿:谭利娅)

 

 

美国无人机战争:“特征打击”还是随意杀戮

科拉•库利尔 贾斯汀•艾略特 闻竹

  奥巴马提名总统国土安全及反恐事务顾问约翰•布伦南为新任中央情报局局长(CIA)引起了国会和舆论关于美国海外无人机战略的激烈争论。但是,争论只是聚焦在被“未审先杀”的美国公民身上,这个视角太过狭窄,因为被杀的美国公民只占近年来发生在巴基斯坦和也门的数百起无人机袭击的极少一部分。

  想想:在过去十年里,只有四名美国公民死于无人机打击,而总共死于无人机打击的人数却有2600-4700人。

  把关注点放在美国公民身上掩盖了一个远为普遍的、却较少为人理解的无人机杀人情形:即那些并非针对美国公民、基地组织领导人,或者任何具体个人的无人机打击。

  这些无人机攻击行为被称为“特征打击”(“signature strikes”),即无人机可以对任何个人开火,只要这个人有“可疑行为”或者某些其他“鲜明特征”,而不需要任何证据证实。根据媒体的匿名来源的报道,这些对身份不确定的目标的攻击占了被美国无人机打击的绝大部分。

  尽管如此,美国有关政府部门却从未公开提及“特征打击”。很多基本问题依然有待解释。

  “特征打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什么资格仅仅因为“特征”就足以促成一场“致命攻击”?那些被定为目标的人是否真正对美国构成了威胁?还有,究竟有多少平民丧生于此类“打击”?

  有关部门再三拒绝回答国会的问题--哪怕是在私下。

  “比如,美国政府如何确保他们所针对的目标是真正的恐怖分子而不是那些与美国没有任何争论的叛乱分子?”去年五月份,三个司法委员会的资深民主党人在给司法部长霍尔德的信中如此问道。

  去年十二月,立法委员送出第二封信函。该委员会的共和党人本月参与送出了第三封。但是,据委员会人员称,所有信件均没有收到回复。

  亚利桑那参议员约翰•麦凯恩最近给布伦南寄出了他自己的信函,就“特征打击”提出了几个尖锐的问题。

  他援引布伦南在去年四月一次关于无人机袭击的演讲内容,问道:“如何证明所谓的‘特征打击’与你的叙述相符合,即执行无人机打击仅仅在目标个体造成了‘对美国利益的特殊的威胁’的时候才被允许?”

  信中继续发问:“政府如何确定无人机在某些地区不是在杀害平民,比如在也门和巴基斯坦的很多地方,那里几乎所有人,包括平民在内,都携带武器。”。

  麦凯恩的发言人称参议院没有收到哪怕一句话的回复。白宫拒绝对此事予以置评。

  奥巴马政府官员公开谈到无人机攻击时,往往将关注点放在“阻止即将到来的恐怖行为”、“针对基地组织领导人”,其中包括美国公民。

  比如,布伦南在自己的确认听证会上曾说,只有在“当情报信息十分可靠、恐怖威胁的性质极为严重,危险即将来临,而我们没有任何救援的情况之下才会采取致命打击”。但是他说的只是针对美国公民的攻击,而并非“特征打击”。

  参议员兰德保罗•肯塔基威胁要阻挠布伦南的提名,除非布伦南能针对美国公民这一问题做出回答。但本月泄露给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的司法部门的“白皮书”大致概括了无人机攻击的法律原理框架:只有当被打击的美国公民同时也是基地组织领导人时,才能适用。

  “那么,那些被攻击的非美国公民和不在恐怖分子名单之上的人呢?”哥伦比亚法学院人权和反恐专家沙亚(Naureen Shah)质问道。沙亚这样注解那些上千为无人机击杀的人:“很难相信这些人都是基地组织的高级领导人。”

  “特征打击”的模糊历史

  “特征打击”第一次被公开提及是在2008年二月,当时《纽约时报》报道,美国和巴基斯坦共同协商对无人机攻击方针做出了修改。

  报道称:“此前,我们在进行无人机攻击之前必须先证实可疑武装分子领袖的身份,而修改后的方针使得美国可以打击,比如说在逃的载有基地组织和塔利班领袖的车队,只要断定平民伤亡的风险较低即可。”

  根据媒体援引的不具名官员消息报道称,在接下来的一些年里,“特征打击”成为美国在巴基斯坦执行的无人机打击行动的主要方式。

  据新美国研究基金会(New America Foundation)分析,新政策直接导致了巴基斯坦的无人机杀戮行动的增加--到2010年上升至120起--同时也导致了下级军官和基层士兵死亡人数的增长。

  因为,该政策并没有明确究竟在有多少证据的情况下才可以执行无人机击杀。在媒体报道中,美国官员曾提供过“特征打击”的情景:击中集训营或者是可能从巴基斯坦越界至阿富汗的武装分子。据报道,中情局利用无人机监控和其他情报来试图证实这些目标事实上就是的武装分子。

  其他官员对该政策的描述则更加轻率--其中一名官员竟称之为“理性人的准则”。

  当问及被攻击人应符合什么标准时,美国前驻巴基斯坦大使卡梅伦•芒特(Cameron Munter)最近在接受访谈时谈到:“辨别标准是20到40岁的男性。我的感觉是某个人的战士对于另一个人来说--呃,是参加集会的某个傻瓜。”

  这还是没说究竟哪些攻击属于“特征打击”。

  被杀的激进分子头目的名字在新闻报道中经常得到官员们的证实。但是那并不必然意味着美国人在攻击之前就知道被杀者是谁。去年,一位没有透露姓名的前军事官员称,中情局“杀死了大部分‘黑名单上的人’,被杀者却并不知道自己在名单之上。”

  相反,那些没有曝出被害者信息的打击行动往往是失败的行动。(据《纽约客》杂志中情局总共进行了16次无人机打击才将巴基斯坦塔利班头目拜图拉击毙)

  无人机打击的结果经常会有争议。在两年前一次明显的“特征打击”中,一位没透露姓名的美国官员告诉美联社,他们曾经锁定了一个群体,该群体“全副武装,其中一些成员与基地组织有联系,而且‘联系激进分子的方式与基地组织相符合’”。美国人声称这次轰炸击毙了20名激进分子。但是巴基斯坦官员说道,这只是一次普通的部落成员和村民的集会,并向美国联合通讯社提供证据,证明轰炸导致38个平民死亡。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这次无人机轰炸平民事件引起了白宫对于“特征打击”和对下级战士的打击是否值得冒外交风险的争论。

  Long War Journal的一名长期跟踪无人机消息的编辑比尔-罗吉欧称,无人机打击的步伐自2010年起开始逐渐减慢,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美国和巴基斯坦的外交关系恶化。

  据报道,去年春美国将无人机“特征打击”计划扩张至也门,虽然美国政府官员称在也门比在巴基斯坦有着“更严格的标准”,并需具备“对美国或者美国利益构成威胁的证据”。美国人对此类攻击给出了一个新词汇,“瓦解恐怖袭击的打击” (“Terror Attack Disruption Strikes。”)。

  这项更严格的标准据报道也是奥巴马政府新的“定点清除”计划的一部分。(据华盛顿邮报报道,中情局在巴基斯坦的无人机打击不会出台新的规定,该情况将至少延续到下一年。)

  合法性之辩

  布伦南去年四月被问及“特征打击”的问题,但是他有意对此回避。他是这样回答的:“至于你们提到的在媒体报道中频繁出现的‘特征打击’,我在这里特别强调,被打击目标只是针对有牵涉的个人。”

  “我们做的每一件事,都是针对基地组织,都符合法律规定、军事授权以及国内法……我们的任何战斗、采取的任何手段,目的是为了防止恐怖袭击和拯救更多的生命。”

  杀死敌方力量的成员而不明晰他们的身份,这个主意本身并非有争议。

  “在传统的冲突当中,没必要在执行攻击之前对每一个人的身份进行确认,只要有正当的理由确定被攻击目标是敌对势力。”美国司法部前检察官、乔治敦法学院教授詹妮弗•达斯卡尔(Jennifer Daskal)在奥巴马政府的第一任期说。

  但是法律界对无人机战争的界限以及如何限定敌方势力人员展开了激烈辩论。Daskal指出:“在对向基地组织这样的秘密敌人的战斗中,作出决定要困难得多。”

  尽管奥巴马在他的国情咨文演讲中承诺要增加无人机政策的透明度,但政府部门却似乎在“巧妙”地避免向国会透露额外的信息。

  译者附注:

  2013年2月4日,美国司法部曝光一份秘密文件显示,如果认定某人为“基地”组织分子,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即便没有证据显示他正在参与瞄准美国的恐怖袭击,美国政府也可动用无人机击毙此人。虽然白宫方面用“合法,道德、明智”为奥巴马辩解,但有些媒体还是将之视为奥巴马新斩获的“杀人执照”。

  据英国新闻调查局统计发现,美国无人机在巴基斯坦追杀恐怖分子7年来,已导致2292人死亡,其中包括775名平民。仅2006年一次袭击中,就曾造成69名儿童死亡。

  美国在全球布有至少50个无人机基地,现在重点的无人机基地是部署在南亚、西亚,另外是北非,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单纯做侦查的无人机,另一类是既能侦查又能实施打击的无人机,像 “食肉者”。由于技术先进,无人机已经成为美国在境外实施打击行动的主力军。虽然它的基地都是在境外,但是它的操纵可以从美国本土来操纵。并且它在发现目标、到确认目标、以及实施打击 的时间也非常迅速。

  无人机的打击方式对其他国家的主权、包括国际法的主权原则都构成了很大的危害和冲击,但是由于美国处在一超独霸的地位,所以其他国家对它以反恐为名使用这种无人机的打击方式虽有怨言和不满,但却无可奈何。(据新闻报道)

  来源:Global Research

  原文链接:

  http://www.globalresearch.ca/drone-warfare-signature-strikes/5324491?utm_source=rss&utm_medium=rss&utm_campaign=drone-warfare-signature-strikes

  (《环球视野globalview.cn》第535期)



https://www.hswh.org.cn/wzzx/zyxw/gj/2013-05-31/210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