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打印

新时代的乡村振兴,绝不能成为资本的盛宴

作者:智广俊   来源:察网  

新时代的乡村振兴,绝不能成为资本的盛宴

——赞赏陈锡文的观点

智广俊

网上传来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陈锡文在2018312日接受媒体专访,解读乡村振兴的一篇谈话。我读后感到振奋,十分赞赏他提出的几个观点。陈锡文曾长期担任中央农办副主任,是参与农村改革的决策人之一,因此,他的观点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我认为他在这次访谈中,提出了几个重要观点:

一、集体资产不能分割,共有经济不是集体经济

陈锡文充分肯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性,批评集体产权股份化实际上是变相私有化,实际上是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名义削弱甚至瓦解集体经济。他说将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理解为是把“财产共同共有”改为“按份共有”。这个理解是错的,因为无论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都是共有经济,而不是集体经济。而共有经济的本质是私有经济,这就需要法律规范来进行严格规定、明确区分开来。

二、新时代的乡村振兴,绝不能成为资本的盛宴

陈锡文认为,农村改革绝不能犯颠覆性错误,不能把集体经济组织视为民企,“企业倒闭、破产是常有的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是企业,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后也不能改变性质,不能过几年就面临破产、让农民‘下岗’,这可不行!”“在城里租房,绝不允许把租来的房子拿去银行抵押,现在用‘流转’土地经营权去抵押贷款,银行就有可能接受。可如果抵押后(经营)出了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这可是‘要命的事儿’!”  为此,他呼吁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资产都属于它的成员集体所有,在任何情况下,集体资产都不能分割、“散伙”。

三、推进“五个振兴”,得考虑最根本的问题,不能损害老百姓利益,不能做得不偿失、伤害民力的事,最后代价很大,交代不过去。

他说,这次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山东团审议,对“乡村振兴”战略讲了五个振兴,我觉得是在讲方法:产业要振兴、人才要振兴,文化要振兴、生态环境要振兴、组织要振兴。以往有观念认为,推进城镇化就可以解决三农问题,农民都进城了,就不存在三农问题了。这个想法是片面的。欧洲很多经历过工业革命、较早实现代化的国家,也一度出现农村衰败现象,后来意识到城市和乡村间的功能是互补而不是替代,又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和发展。中国作为有14亿人口的大国,也必须基于这样的现实和规律来考虑。不能让“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

一定要从老百姓利益出发,能搞什么产业,得听广大农民群众的意见,大家一起来研究,不能好高骛远。还要因地制宜,中国各地农村差别太大,很难规定说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需要各级创造性地贯彻中央要求,从实际出发,不是简简单单模仿别人。

20131月,中央提出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应该说土地确权是农村的一项正常的工作,开展这项工作无可非议。但是有人却有着不同的解释,有人想通过土地确权达到土地私有化的目的。想从土地入手,彻底瓦解农村集体所有制这个基础。针对这种观点,山西代县党校何平20141213日,在网上发表了《坚持三条底线的首要任务是解决四地问题——致陈锡文同志的公开信》,信中提出,当前土地问题可归结为“四地”问题:违约用地,违规占地,违法卖地和暴力征地。而导致这“四地”问题的实质原因是村集体“统”的权利的丧失,以及政策导向对“四地”问题长期包容放纵。作者进一步指出,土地承包权确权颁证进一步虚化村集体的所有权,强化承包人的支配权,势必推动土地私有化,将土地流转转到极少数人手中,从而导致全民危机。解决当前土地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新型集体化。2016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针对农村现实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用"'三权分离'、两个'适度'、一份"负面清单"立下"新规。理论界有人把土地三权分离视为又一重大理论突破。其实,全国农民承包地一多半已经流转了,也就是说,土地三权分离早已是现实,是上下一致的共识,何来重大理论创新一说呢?你别以为这是精英人士的故弄玄虚,其实这里面大有文章,有人想要借土地三权分离,来达到土地私有化,放弃集体经济所有制。我举三个事例来说明,()是农业部官员刘红宇等人,在《农村经营管理》 杂志2017年第9期上发表的文章《我国普通农户的未来方向——美国家庭农场考察情况与启示》,鼓吹我国农业要走美国农场化道路,要通过土地确权,大力促进农民流转土地,把土地流转到像美国一样的大大小小的农场中去,按照刘红宇等人的设想,我国农村的将来应该是美式资本家农场和地主的庄园经济。()是有关方面设想,流转拿到土地使用权的人可以拿土地去银行抵押贷款。()201821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有关农村产权进行确权内容的节目,反映了山东省昌东县东南行政村集体财产确权的事,该村的土地已经全部被征用了,是一个没有地种的村庄,但对村里的其他财产进行了确权,将村里的所有财产按第一轮土地承包时的村民花名落实到人,按股份制进行经营(个别外来人经村民同意接纳也可列入)

按照陈锡文的观点来看,我国农业走美国式资本家农场的道路是不对的,不符合我国国情。将农村集体财产按股份制改造也不妥当,村民共有集体经济不是集体经济。因为农村集体经济不能像民营经济一样可以破产。土地不能像其他财产一样自由买卖。村集体和农民都不能拿土地去抵押,可我们精英所设计的,流转人却可以拿去向银行贷款,就像你从汽车出租公司租赁了一辆汽车,就可以拿汽车去银行贷款一样。因此,陈锡文说,如果抵押后(经营)出了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这可是‘要命的事儿’!”

更难得可贵的是,陈锡文在谈话中贯彻了实践观点、群众观点,坚持了实事求是的精神,强调不要编故事,不照搬外国做法搞所谓的顶层设计,针对性很强,他的谈话完全符合习近平总书记讲的农村改革“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的要求,我赞赏陈锡文这篇讲话稿,同意他提出的几个重要观点。



https://www.hswh.org.cn/wzzx/llyd/sn/2018-04-01/49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