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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昌明:党组织对邓相超的处理“合法”吗?

作者:钱昌明   来源:红歌会网  

党组织对邓相超的处理“合法”吗?

——兼评贺卫方、张鸣之流嘴中的“法”

钱昌明

随着人民群众的不断觉醒,反毛、反共、反社会主义的“三反”分子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

2016年12月26日,就在人民群众自发地、以各种形式纪念人民领袖诞辰的日子,山东建筑大学艺术学院副院长邓相超,甘冒天下之大不韪,在微博中以极其下流的语言攻击、辱骂毛泽东主席,激起了爱党、爱国、热爱人民领袖人们的无比愤慨。正义的网友们当即在网上掀起了一场劈头盖脸的愤怒声讨,直吓得政治小丑邓相超屁滚尿流,当天就自动关闭了微博。

1月4日,一大群热爱毛主席的济南人民群众,拉起横幅,聚集在山东建筑大学门口,愤怒抗议、声讨“反毛”分子邓相超。1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解聘了邓相超山东省政府参事室参事职务;1月6日,政协第十一届山东省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主席会议又作出决定,免去邓相超政协常委职务。

据网友“平民王小石”曝料,中共山东建筑大学委员会已对邓相超作出了两点处理:1、即日起对邓相超作停职检查处理,停止其在校内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不得以山东建筑大学教师身份从事各项社会活动;2、依规给予邓相超相应行政处分。

山东省各有关部门对邓相超的处理,是符合民意的,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是理所当然的。

然而,“反毛”分子贺卫方、张鸣之流,公然跳出来反对。贺摆起“法学权威”的架势,在微博中发文认为:由山建大党委对邓作出处理的决定,这是“违法”的;张则认为,“山东当局,如此回应毛粉的闹,实际上是在纵容毛粉闹事。”

是谁在“违法”?是谁在“闹事”?

贺、张之流根本不懂法!恰恰正是他们打着“法”的旗号,在疯狂地进行反毛、反共、反社会主义的违法活动,恰恰正是他们打着“法”的旗号在闹事。须知,在中国讲“法”,最重要的就是一部根本法,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背离了这部法,其他的任何的法就什么也不是了。

毛泽东是谁?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是近代改变中华民族悲惨命运的民族英雄,是中国与世界被压迫劳苦大众的人民领袖,这些都是在神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明确写明了的:

“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请别忘记了,毛泽东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父”。

《宪法》第三十八条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请问:在一个强调“以法治国”的当今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什么“公民”的人格尊严要受保护,“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而开国领袖毛主席,却可以听任“反毛”分子的侮辱、诽谤和污蔑?这难道不是最严重的违法?最典型的违法?

走遍世界,哪一个国家“国父”的尊严不受法律保护?谁听到过华盛顿在美国遭到人们的侮辱?谁听到过英国女皇受到他的臣民的攻击?谁听到过印度的甘地被印度人所诽谤?谁听到过巴基斯坦的真纳被其国民所污蔑?谁听到过哪个国家的开国“国父”允许遭人辱骂?连日本的天皇——实际上的法西斯头号战犯——在国内也没有人敢对他有什么不尊┄┄。为什么唯独在当今中国,居然能“容忍”对开国领袖毛主席的血口喷人?!这正常吗?这就是因为我国法律界出了问题,正是那些“法律党人”在枉法!(当人们向法院起诉茅予轼这类“反毛”罪犯时,“法律党人”根本就不立案、不予理睬)

贺卫方高调以“党不干政”为由,断言由党组织对邓相超有关政治错误作出处理,是“越俎代庖”,是“违法”。其实,这正是贺卫方这位资产阶级“法学”教授——因根本不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何物的一种愚蠢。

《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请问:在社会主义中国,“工人阶级领导”是怎样实现的?谁都知道,这是通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来实现的。据此,对一些重大政治原则问题,由党组织来出面处理、作出决定,这有什么错呢?这恰恰是社会主义国家法治的表现。这难道不就是像西方国家企业老板解雇职工一样的事件,能说是“违法”吗?

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像邓相超这样一个“反毛”、“反共”、“反社会主义”的人,遭受单位解聘、处分,本来是理所当然的事,是天经地义的,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令人不解的倒是:为什么像邓相超这样一个“三反”分子,居然偏偏能窃踞高等学府的“副院长”、省政协“常委”、省政府“参事”这样的领导职务,且还能兼有其他不下近20个职务。这难道不是值得人们深思的吗?

看来,要真正名符其实地做到“依法治国”,依据《宪法》,只有把一切“三反”(反毛、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都诉之于刑法,严惩不贷!才能名符其实。否则,何谈“法治”?何谈“以宪治国”?相信这一天迟早是会来到的。

贺卫方、张鸣们应该从这一事件中明白:

历史上打自有国家那一天起,古今中外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与法律,都是用来镇压敌对阶级反抗的,绝对不是允许敌对势力来反对自己——用来“推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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