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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价格涨跌交给市场,电力市场化改革再进一步

作者:韩  放   来源:中新经纬  

将价格涨跌交给市场,电力市场化改革再进一步

  

  作者 韩放(中电联规划发展部副主任) 孙健(中电联规划发展部改革处处长)

  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当前电力供应紧张、电力市场建设全面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加速构建等背景下,《通知》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是中国电力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

  多措并举保障电力供应稳定

  《通知》进一步落实“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思路,对现行市场机制进行了调整,对市场用户设置了保底措施,有力保障了居民、农业用电和价格稳定。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市场监督力度,稳定市场秩序。

  一是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电厂不再有“粮票”了。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所有燃煤机组的上网电价全部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对于合理反映煤电电价成本具有积极作用。

  二是实现了市场化的价格传导机制和浮动机制。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既提升了反应煤电成本的幅度,体现了价格浮动的公平性原则,同时也照顾到价格政策的连续性,保障电价的相对稳定。

  三是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取消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的门槛,采用市场价格购电,电价随行就市、能涨能跌。《通知》配套建立了代理购电的保底机制,为用户提供了托底的购电通道,是电价改革进一步市场化的体现。

  四是保障民生电力供应,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通知》同时对不同用电类型的用户,实行不同价格政策。特别是对居民、农业和学校、医院等等这类优先用户,《通知》明确保持原有的购电方式和价格不变,体现了对优先用户的用电保障。

  将发挥四大重要作用

  一是更加有效地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此次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是电力市场化改革迈出的突破性一步,真正建立起“能跌能涨”“随行就市”的市场化定价机制,确立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地提高产能和用能的效率,促进全社会能源资源的高效利用。

  二是更加有效地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通知》对不同的用能需求进行了合理区分,通过市场机制促进供需平衡,能够有效避免区域性的“一刀切”限电,最大限度减少能源短缺对经济的影响,确保社会的合理用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同时减少了电力保供压力,更加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供给,为民生用电筑牢了“安全网”。

  三是更加有效地促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供需平衡状况和成本变化较快且难以预测,是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特点之一。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形成“随行就市”“能涨能跌”的市场价格,能够及时反映系统供需状况和供应成本,为支撑新型电力系统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满足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四是更加有效地促进高质量发展。在供给侧,与化石能源相比,分布式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优势会以市场的方式逐步显现,有利于促进绿色电力的生产;在消费侧,能够逐步建立用户的市场意识,提高用户节约用能、错峰用能的积极性,发挥需求侧响应的潜力,提高系统调节能力。推动各行业加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发用电企业提高能源生产和利用效率,降低不合理、粗放式、低产值的电力消费,同时保障先进产能、高附加值企业的用能需求,为中国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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