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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赔偿从两千变60万,劳动法不如网民口水?

作者:子  午   来源:子夜呐喊  

人道赔偿从两千变60万,劳动法不如网民口水?

子  午

  饿了么外卖员在送餐途中猝死,这不过是有关“打工人”的又一起悲剧,嗜血的资本无时无刻不在制造这样的悲剧。

  真正让网民“炸锅”的是,1月6日媒体报道,饿了么回应称“该外卖员与饿了么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愿意人道主义支付2000元”。

  笔者在以前的文章里说过,资本可以无视个体的愤怒,但不敢引起众怒,饿了么的冷血回应无疑是引起了众怒,迎来了网民的强烈声讨。这对一个靠流量和口碑支撑的资本平台而言,无疑将面临灾难性的后果。

  终于在1月8日晚间,饿了么转变口风、发布微博称,“向意外身故的蓝骑士致哀,今起平台猝死保障额提升至60万元”。

  而这60万,也仅仅是“人道主义”抚恤金。有网友进行了测算,按照工伤计算的话,可以获赔200万。然而,就算是这60万抚恤金,已经是在饿了么面对“网民口水”作出的“巨大让步”了。

  我们简单回溯一下媒体对这个事件的报道:

  2020年12月21日,43岁的外卖骑手韩某和往常一样,作为饿了么的配送骑手开始工作。当天韩某已经接了36单,但配送到34单时,他倒下了。经警方尸体检验,系因猝死。

  平台配送记录显示,韩某猝死当天中午仅11时至12时就接到了12个订单,平均每单5分钟,劳动负荷可想而知。

  因家中上有老人,下有两个正在读书的孩子,韩某不得不跟妻子从老家山西洪洞来到北京打工,从事这项工资相对高却又极其耗费体力的职业。韩某妻子称“他的身体一直很好,平时也没有吃药。”然而,这份"高工资"的工作干了还不到一年,“健康没有问题”的韩某就猝死在了“工作”途中。

  悲剧发生之后,家属曾试图联系饿了么平台,希望得到平台方的理赔,但对方则告诉他们,韩某与平台并非雇佣关系,只能给2000元的人道主义费用,其他的以保险公司的理赔为主,“保险那边我们也申请了,猝死只获赔3万元。”

  韩某家属在事后专门咨询过律师,也被告知此类案件以前也有多起,骑手方多为败诉。2019年1月,西安曾发生一起美团骑手送餐途中猝死事件。法院裁定,送餐平台只是信息发布服务平台,而与骑手签订“众包平台服务协议”的第三方科技公司也只是作为众包平台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人和运作权人。因此,法院认定骑手与上述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骑手父母要求美团众包平台以及第三方科技公司共同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诉讼请求。

  骑手与外卖平台之间的关系主要分为“专送”和“众包”两种形式,“饿了么”的蜂鸟配送就属于“众包”,这其实就类似我们以前讨论过的“劳务派遣”。

  1月4日,媒体以亡者家属身份联系了饿了么平台,其工作人员称,“任何一个自然人都可以注册使用‘蜂鸟众包’APP,在注册时,平台都有相关的提示,如果不能接受,可以选择不再注册,如果一旦接受,则表示认可平台的相关约定。”此外,该工作人员还表示,骑手在选择从事这一职业时,应对自身的情况做一个风险评估,反之则视为接受这一风险。

  按照外卖平台的设计,众包骑手的保险按天从骑手身上扣除,每天3元,而这三块钱最后却只在太平洋保险投保了一份1.06元的旅行人身意外伤害险,最高赔付额3万。保险公司的“操作”大家都懂,忽悠你买保险的时候说得天花乱坠、简直就是天上掉馅饼,真要到赔付的时候,就是这3万能不能足额“申请”到,都是问题。

  从12月21日事发到现在,笔者没有看到“有关部门”介入的任何报道;而从1月6日媒体报道到现在,笔者注意到“中华总工会”的官方公众号以及工人日报的官方微博对此事也未置一词。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帮猝死骑手讨到60万人道主义抚恤金的,竟然不是应该贯彻执行《劳动法》的“有关部门”,也不是本该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部门,而是无数网民的“口水”!

  试想一下,如果这个事件不是被媒体捅出来,不是有无数网民在996已经民怨沸腾的情况下对饿了么的愤怒声讨,结局很可能就如2019年1月猝死的美团骑手一样被法院裁定“不存在劳动关系”,亦如律师所说,“此类案件以前也有多起,骑手方多为败诉”。

  工人日报官方微博仅仅是针对已经尘埃落定的拼多多员工猝死以及快手实行大小周工作制的事情,发表了一篇评论,称“企业用工要讲武德”。

  都人命关天了,这么严肃的事情还在玩这种无聊的梗。这TM还是讲不讲“武德”的问题吗?这分明是还要不要劳动法的问题!

  显然,工人日报这篇文章作者还是知道“劳动法”的,奇葩的是,文章竟然还能说出“遗憾的是,有时,法律是法律,现实是现实”这样的话,作者甚至还甩锅给“盼望”高薪的劳动者,让劳动者自己站出来说“不”。

  “法律是法律,现实是现实”——这话从弱势的劳方或者无耻的资方口中说出,笔者丝毫不觉得奇怪,奇怪的是,这句话从《工人日报》的文章里说出了。

  的确,“法律是法律,现实是现实”:

  通过劳务派遣或“外包”,资方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撇清法律规定的本该企业承担的社保福利以及连带赔付责任,最大限度地降低用工成本;

  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加班要支付加班费,资本一变通,就成了员工“自愿加班”,因此“不算加班”,也就不存在工作超时以及加班费的问题。某位“民族资本家”因此恬不知耻地说,我们没有996,也没有007,超时工作没有报酬,加班都是奋斗者自愿的,还号召员工“自愿”签署“奋斗者协议”——当然,你可以不自愿,然后升职、加薪就与你无关了;

  当年,人们指责“血汗工厂”违反劳动法,让员工超时工作时,资本就发明出了“综合工时”制,规避劳动法的限制;前不久某地对某企业,甚至要开始试行所谓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直接开启劳动法“赦免权”;

  ……

  以上种种,无不是对劳动法的公然变通和规避。

  这样的行为算不算违反劳动法了呢?算,也不算。严格按照劳动法的具体条文规定,这些行为无疑都违反了劳动法;这种“变通”却又是尽人皆知的情况下被默许了的,那就“不算违法”咯。

  996、007不仅仅是燃烧劳动者的生命,同样是在透支国家的未来。这样的情况不该再继续了,劳动法该从“文本”走向“实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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